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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思想-書法的核心

中國書法藝術博大精深,源遠流長。在他長期發展的過程中,由於人們審美趨向的不斷變化,和書法家的不斷概括、提煉,逐漸形成了一系列優秀的書法傳統。這些優秀的書法傳統對於推動中國書法整體的發展,推動人們審美情趣的不斷提高,對於中國傳統書法藝術的繼承與發揚,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在中國書法藝術的發展過程中,有一些思想觀念長期受到人們的尊崇,成為書法活動中最高指導原則。例如晉人尚韻,唐人尚法,宋人尚意,明人尚態,這些原則在歷史上起到了推動書法藝術發展的作用,成為書法發展的內在思想源泉。儒家思想對中國書法美學的影響是潛移默化的,它的思想貫穿於三千多年的書法長河之中,是一條重要的血脈,在其中起作用的是一種潛美學,也就是審美上的潛在、轉折的制約。它通過對人生的指導,隱秘地反映在書法的創作中,這也致使中國書法始終是以和諧自然、和諧社會作為終極價值。同時儒家思想又成了書家精神的調節劑,它著眼於書家的帶有共性色彩的人格塑造。統觀儒家思想和審美傾向對書法美學的影響是中和之美。這個思想形態影響所及,在中國書法中有極其深遠的影響。歷代的書法審美觀念無不受其思想的影響。縱觀中國書論,無不以孔子「中庸之道」思想為軸心。

項穆提出中和的審美思想,正是書法藝術發展的方向和目標。他說:「圓而且方,方而復圓,正能含奇,奇不失正,會於中和,斯為美善??況夫翰墨者哉。」黃惇先生在《中國書法史·元明卷》中說:「項穆的《書法雅言》自始至終圍繞中和二字論書,所謂規矩從心,中和為的。在文章中,他論『古今、辨體、規矩、神化、取捨』??無不以『中和』觀照。」我們從《書法雅言》的17章論述中都可以看到中和思想的影子。可見,中和的美學思想在項穆的書學思想中體現得極為深刻。項穆的中和美學思想是在傳統儒家中庸思想的基礎之上提煉出來的。關於「中庸」一詞,何晏注《論語》:「庸,常也。中和可常行之德也。」鄭玄注《禮記》說道:「明曰中庸者,以其記中和之為用也。庸,用也。」可見,中庸思想的實質即為中和思想。朱熹《中庸章句》:「遊民曰:『以性情言之,則曰中和;以德行言之,則曰中庸也。』」由此,我們可以知道中庸和中和的精神實質是相通的。對於中和涵義的解釋,朱良志先生說:「儒家哲學中的中和思想有三個要點:一是中體合用;從哲學基礎上看,儒家和諧美學思想當以和諧二字為要。中是其體,和是其用。本立而道生,中在和諧思想中具有更重要的意義,或許可以這樣說,只有在『中』的前提下,才能實現『和』??」這種中庸、中和的觀念不僅反映在書法史的發展過程中,而且存在於書法藝術中本來就有來自文化層面的依託。叢文俊先生說過:「書法以文字的規範之美築基,以藝術的個性之美為動力,二美有相通之處,但個性化的藝術創造往往帶有擺脫文字社會化之共性美的離心傾向,由此產生實用與藝術需求之間的矛盾。中和的標準是在社會政治、倫理、道德規範中確立起來的,它必然也要反映到書法活動當中,用以平衡、消解其實用與藝術需求之間的矛盾。」在漢字的書寫藝術成為獨立的書法藝術的漢代,這種漢字實用與藝術之間的矛盾就已經很明顯了。之所以漢字書法藝術能夠發展至今,這與中和思想是密不可分的。侯開嘉先生曾在其《俗書與官書的雙線發展規律》一文中提出了中國書法發展史中官書和俗書雙線並行發展的重要規律。這種情況的出現其實就是由於漢字發展過程中實用性和藝術需求之間調和、折中所呈現的規律。在具體的藝術品評過程中,「中和」一詞作為一個重要的美學範疇,為書法藝術的品評樹立了一個很重要的標準,這個標準對於古代書家的影響是極其深刻的。我們知道,歷來書家評價王羲之的書法藝術時都說其具有中和之美,這點是毋庸置疑的。王羲之書法藝術的中和哲學思想,即強調其在多種對立因素之中的調和統一。孫過庭的《書譜》評價王羲之的書法時說:「王右軍書末年多妙,當緣思慮通審,志氣和平,不激不厲而風規自遠。」「志氣和平,不激不厲」反映的是一種中和的美學觀。同時,我們通過項穆的《書法雅言》可以看出其對王羲之的書法同樣是推崇備至,他所言真正意義上的書法風格的美應該是「不激不厲,骨態清和」的美。《書法雅言·品格》中有這樣的描述:「又書有三要:第一要清整,清則點畫不混雜,整則形體不偏邪;第二要溫潤,溫則性情不驕怒,潤則折挫不枯澀;第三要閑雅,閑則運用不矜持,雅則起伏不恣肆。」他所認同的書書法藝術中和思想芻議黃曉慧在中國歷史的漫長進程中,每一個朝代都在不同程度上對文藝的倡導和建設做出諸多努力。而支撐一切文藝得以生生不息的生命源就是儒家的中和思想。同樣,「中和」一詞在書法美學史上是一個很重要的美學範疇,古代書論當中對於中和之美的論述比比皆是,尤其在項穆的《書法雅言》中,對中和思想的論述更為詳盡。

從書法美學的角度看,項穆主張的中和之美,並不是將書法諸多因素或對立的方面做無原則的折中調和,而是具有辯證因素的矛盾觀。項穆在《書法雅言·古今》中說道:「不學古法者,無稽之徒也;專泥上古者,豈從周之士哉??宣聖曰:文質彬彬,然後君子。孫過庭云:古不乖時,今不同弊。審斯二語,與世推移,規矩從心,中和為的。」由此可見,他主張書法藝術順勢而發展的過程中要繼承傳統,絕不能因古而失今,或因今而失古,這種積極的辯證思想貫穿於項穆書法思想始終。中國書法受漢字筆畫、結構的約束,並藉助毛筆和宣紙來抒發書法家情感,傳達藝術美的信息。線條形態變化萬千,筆法豐富多樣,書法家的書寫節奏、藝術情感也都隨時變化,但就書寫線條的整體質量與整幅書作的韻律而言,又必須是無所不及、無所不戾、和諧統一的。這是評價一幅書法作品成敗與否的基本出發點。孫過庭有言曰:「至若數畫並布??合情調於紙上。」中庸之道及中和之美是我國傳統文化和思維的基本特點,被視為傳統道德與藝術追求的法則與最高境界。縱覽中國古代書法史,中和之美的審美思想一直貫穿其中,從有記載的商代殷墟甲骨文一直發展到各體皆備、書體演變已臻成熟的漢代,再從魏晉南北朝的書法一直發展到碑學復興的清代,我們都能體察到中和之美的審美原則於書法藝術發展史中的重要作用和意義,這不僅體現了中國人特有的民族審美個性,還從另一方面顯現出中國書法作為東方藝術門類之中具有特殊性、民族性的藝術所綻放出的熠熠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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