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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的勞務派遣工有沒有可能轉為正式工?有哪些依據?

今天,小職想和大家繼續聊聊勞務派遣工,實際上,可能很多人都沒有遇到過勞務派遣這種情況,但他們卻經常出現在我們的生活中,就比如大家最熟悉的「臨時工」。那麼,單位的勞務派遣工有沒有可能轉為正式工呢?今天小職就和大家好好聊聊這個話題。

首先,我們先來看看什麼是勞務派遣工

勞務派遣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主體不是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工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務合同,用人單位只是支付費用,由勞務派遣公司負責保障勞務派遣工。按照我國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負責在用工期間對勞務派遣工的管理、指導、培訓,支付與崗位正式職工相同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雖然規定如此,可是實際上,勞務派遣工的薪酬與正式職工想去甚遠。而且勞務派遣工的社保措施和善後事宜,全部由勞務派遣公司承擔,與用人單位沒有關係。

即使工作年限長,成為無固定期限勞務合同,勞務派遣工也只是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並不是用人單位的無固定期限勞務合同工,和用人單位沒有固定工作關係,不管是繼續工作,或者因故被辭退,獲利的賠償權力只能向勞務派遣公司主張,和用人單位沒有直接關係。這也是勞務派遣公司每隔兩三年改變勞務派遣工服務單位、改簽勞務合同的根本原因所在。

那麼,單位的勞務派遣工有沒有可能轉為正式工呢?

小職可以告訴大家,是可能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等規定,勞務派遣單位(用人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的,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

有以下情形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工建立勞動關係。

1、在非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的崗位使用勞務派遣工的;

2、使用未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被派遣職工的;

3、使用合同期滿的被派遣職工逾期未簽訂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其所屬單位出資或合夥成立的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及所屬單位派遣職工的。 一旦派遣工和用人單位直接建立了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該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工也就轉為正式工了。

小職提醒大家:一旦派遣工和用人單位直接建立了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該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工也就轉為正式工了。如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最後,小職告訴大家,勞務派遣員工和企業正式員工的待遇差別是很大的。所以,如果想要穩定的工作,還是不要找勞務派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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