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組織扮哥斯拉直播侮辱國歌 建制派促請追責
海外網6月26日電為唱衰《國歌法》,「港獨」組織「香港眾志」再做秀惡搞侮辱國歌。近日,「眾志」內部幾名成員戴上哥斯拉頭套,在港鐵車廂內竄來竄去唱出改編了歌詞的國歌,騷擾乘客,並通過社交媒體進行直播。建制派批評「眾志」嘩眾取寵,已涉嫌違反《港鐵附例》以至《公安條例》,有關方面必須追究,而事件更反映政府須儘速完成《國歌法》本地立法程序,以事實證明反對派一直以來都以似是而非的歪論,煽動白色恐怖,抹黑國家法律。
3名「香港眾志」成員戴上哥斯拉頭套,在港鐵車廂內唱惡搞版國歌。
車廂內辱國歌 建制派促請追責
據香港《文匯網》消息,「眾志」一批成員近日戴上哥斯拉頭套,在港鐵車廂竄來竄去,還大唱「我騎住哥斯拉」的惡搞版國歌,甚至還在社交媒體臉書上進行直播。「眾志」聲稱,《國歌法》「不準市民對國歌示威抗議」,「就連當成兒歌這樣唱下,大家聽完一齊笑一下都會被人說成是不夠莊重因而獲罪,」因而是「一條扼殺表達自由的惡法」。
對此,有網民指出,「眾志」此舉已違反《港鐵附例》,包括「任何人不得在列車上或在鐵路處所任何部分作出對其他乘客造成滋擾或煩擾的行為」,「除非得到港鐵公司的特准,否則任何人不得在鐵路處所的任何部分唱歌或跳舞,或演奏任何樂器或以任何樂器作表演」,港鐵應當追究責任,網友又揶揄「眾志」一干人等戴頭套,是擔心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是正宗的「又要威又要戴頭盔」。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秘書長傅健慈在接受港媒採訪時表示,「眾志」有關人等不但可能已觸犯《港鐵附例》,還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第二百二十八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的第四條的「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港元或監禁3個月。
同時,有關人等意圖教唆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第二百四十五章《公安條例》的第十七乙條的「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名,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12個月。
特區政府:有意辱國歌將墮入法網
據海外網早前報道,去年11月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在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國性法律《國歌法》。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同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在《刑法》第299條中增加規定,明確在公共場合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據了解,近年來,香港特區體育賽事和大學畢業典禮上曾發生多起「噓國歌」事件,引起香港社會極度不滿。此外,香港特區開啟《國歌法》立法程序,也被一些團體或個人炒作成會「無端墮入法網」,這些論調包括所謂的擔憂「五音不全」唱國歌會犯法,「吃飯時聽到播放國歌不起立會犯法」等等。此類炒作行為引起建制派的強烈批駁,特區政府也多次解釋說明,以消除疑慮。
今年3月,在公布《國歌條例草案》的建議條文內容概要時,特區政府有關人士就回應過外界關注二次創作等會否墮入法網等問題。特區政府指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國家的體現,「不是拿去玩的,這些界限不該去踩」,但他直言事例是講不清,最重要是尊重國歌,而貶損國歌需要有意圖和用意,他強調一般人毋須擔心,「不會這麼容易誤墮法網」。他強調,政府難以羅列所有場合併具體討論是否適宜,會視乎其意圖,造成的效果和證據作檢控,「一般人都不會覺得是冤案」。
香港法界政界:《國歌法》必須儘早立法
對於本次「眾志」的行為,香港政界和法律界表示,此舉證明非常有必要對《國歌法》進行本地地立法,以維護國歌尊嚴,增強香港市民對國家民族的認同感和歸屬感。
傅健慈直言,近期有越來越多激進分子蒙面或戴面具觸犯罪行,特區政府是時候要為「蒙面」行為立法,不能繼續讓激進分子「戴頭套」逃避刑責。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在接受香港《文匯報》採訪時指出,特區終審法院在侮辱國旗案的判決中,清晰表明言論與表達自由並非絕對,而國旗是國家的象徵,即使市民不滿政府施政,亦不能侮辱。國歌同樣是國家的象徵,「眾志」試圖抹黑《國歌法》本地立法的言論和舉動,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她表示,所有國家都有保護國歌尊嚴的相關法例,可見尊重國歌是普世價值,而一直盲目崇洋的「眾志」,就選擇性失明,造謠惑眾,企圖挑動部分港人仇恨國家的情緒,反映《國歌法》必須儘早立法,讓市民理解國歌的意義,同時增強對國家民族的認同感和歸屬感。
青年民建聯主席顏汶羽指,尊重國家是「普世價值」,「眾志」等人不停抹黑《國歌法》,是不尊重國家的行為,必須譴責,更證明《國歌法》本地立法是有必要的。(海外網 侯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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