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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晚婚真的會被罰錢哦

隨著時代的發展進步,男女女女們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都不再急著結婚了。而且因為女子可以出來工作,自己掙錢養活自己,不再像過去不嫁人,除非爹媽養著,就只能出家當尼姑道姑去了。所以三十不婚都是好正常的。尤其一些女性白領骨幹精英,靠自己活得比男人都好,結婚反而可能會降低生活質量,所以更不會輕易結婚。男人們更加是忙著掙錢買房買車,現在的小姑娘要求都高,沒房沒車,人家都不帶多瞄你一眼的。

可是,在古代,呵呵,你想三十不娶,你想三十不嫁,不好意思,法律管著呢,那真是犯罪了,要被罰滴。

宋仁宗時期讓男子十五歲娶,女子十三歲嫁;明太祖規定男子十六歲而娶,女子十四歲而嫁。到了法定年齡不嫁人的女子,那是要罰款的。

譬如,漢朝孝惠皇帝時,誰家要有 女兒十五歲以上至三十歲還沒有嫁人,罰款600錢;唐代對於男子二十歲以上,女孩十五歲以上還沒有配對結婚的也要處罰。

哈哈,同志們,大家參考一下以上標準,看看自己要被罰多少錢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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