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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立案就可以不作為嗎

最近,16歲小姑娘小林將2000元誤轉到一個男網友的賬號中。她本以為可以要回自己的錢,但接下來發生的事情讓小姑娘目瞪口呆。該男網友答應償還給小林2000元,但提出了一個非常無理的條件:要小林答應和他開房才願意還錢。

(6月24日人民網)

少女轉錯賬報警,警方說不具備立案條件,無法管。如果去找銀行,銀行部門肯定會說,我們不能憑一面之詞把客戶信息告訴你,我們要為客戶保密。如果要我們凍結收賬人賬戶,必須有公安部門的公函。而今,警方又會說,少女轉錯賬,不具備立案條件,無法開具公函。而有律師說,網友所獲得的這筆錢屬於「不當得利」,理應返還給該少女,若不還,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維權。現實是,法院要立案,必須具有被告人的具體信息,而該少女不知收錢人是誰,向法院起訴,法院也不會受理。

轉錯賬想收回,難道比登天還要難?其實非也,只要有關部門如警方、銀行不當「甩手掌柜」,此類「危急」便會化為「平安」。

轉錯賬雖是轉賬人的主要責任,從法律的角度上講,屬於民事糾紛,警方不立案沒有錯,但對於涉嫌到老百姓的事應當勤作為。因為「人民警察為人民」,這不是一句口號,而是對老百姓的莊重承諾,更是一種執法為民的行動指南。在群眾需要找民警時,民警居然置之不理,當起「甩手掌柜」,民警又怎麼能做到執警為民?老實說,對於轉錯賬這件事,警方完全可以介入,幫助老百姓維權。比如,從收錢人要求開房這種不道德、涉嫌違法行為著手,民警主動聯繫該收錢人,勸說該收錢人退還不該收的錢,或許會給該收錢人一個暗示,警方已介入,只好退錢。畢竟,對於轉錯賬這件事,警方當「甩手掌柜」,從法律上講沒有問題,但從情感上說不過去。民警的人性良知應當高於一般老百姓,面對老百姓財產受到威脅時,應當有幫助的義務,這是《人民警察法》規定的責任。

另外,儲戶與銀行在法律上是一種合同關係,銀行應當保證儲戶的存款安全。雖說轉錯賬不是銀行的錯,但銀行也有幫助追討的義務。再說,2016年,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規定,在銀行轉賬,24小時內可以撤銷。這告訴我們,對於儲戶轉錯賬,銀行不能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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