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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白」身份、結婚生子 31年前從監獄逃脫的他被抓獲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鑫 通訊員 谷山

近日,河南省羅山縣人民檢察院對郎某以脫逃罪提起公訴,這是該院近年來辦理的首起脫逃案,令人想不到的是,犯罪嫌疑人竟然脫逃了31年。

郎某,男,1958年12月2日生,原戶籍所在地為河南省駐馬店市新蔡縣,因犯搶劫罪於1985年12月29日被河南省正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1986年7月3日下午,罪犯郎某在河南省信陽監獄執行刑罰時,利用獄外勞動時脫逃。2017年11月15日,他被信陽監獄抓獲歸案時,外逃已長達31年4個月12天。 本案經信陽監獄偵查終結後,於2018年4月向羅山縣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該院在審查案件過程中發現,罪犯郎某在脫逃的三十餘年中,以周某的名字「漂白」了身份,且已結婚生子,落戶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偵查案卷中,對郎某和周某是否為同一人的證據不充分、不完善,為了進一步核實罪犯郎某的真實身份,確保案件質量,承辦檢察官一邊對審查發現存在的問題及時向院領導進行了彙報,一邊協助信陽監獄對郎某脫逃一案進行補充偵查,同時邀請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給予取證支持。

2018年5月,承辦檢察官和信陽監獄偵查員、縣公安局技術人員先後到河北省石家莊市、河南省周口市、駐馬店市對郎某案進行補充調查取證,在取證過程中,承辦人克服時間跨度長、查詢工作量大等困難,先後對4名證人進行了詢問,提取筆錄8份,採取指紋痕迹19份,採取血樣2份,並及時將指紋、血樣委託羅山縣公安局進行鑒定,固定了證據,證實了郎某即是周某的真實身份,做到了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並且相互印證。

近日,羅山縣檢察院已將郎某提起公訴,等待他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來源:大河客戶端 編輯:侯昺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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