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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跳樓,起鬨者是兇手?兩年內輕生5次,遭班主任猥瑣才是真相

本文4500多字,梳理了19歲慶陽女孩跳樓之前,4次輕生的原因,以及提出的五大疑問。

讓你對此事更接近真相,更深入的了解。

今天有媒體發文指責起鬨者,認為他們人人是兇手。

昨天(6月25日)晚上,甘肅慶陽市警方發布媒體通氣會,對這起跳樓過程中的起鬨者,已拘留2人,並表示「對於在樓下起鬨的,以及對生命不尊重的人,都會進行調查並依法處置。」

同時還表示,李某奕輕生事件的直接誘因還在調查中。

起鬨者被行拘,跳樓女孩家長「不跟他們計較」

樓頂是消防人員對輕生女孩耐心勸導,樓下是圍觀者在起鬨。

起鬨者大喊「倒是跳啊,坐那猶豫什麼?」「怎麼還不跳?」「4個多小時了,把驢都慫栽倒了」「樓下好熱,快跳啊,你到底跳不跳?」還有人鼓掌起鬨。

勸導4個多小時後,女孩對曾救過他一次的消防員叔叔說了聲「謝謝」,掙脫消防人員的手,墜樓身亡。消防員為此發出撕心裂肺的大喊和慟哭。

樓下圍觀者卻吹口哨喊「跳得好」,還有一些人拍了現場嘲笑的視頻發到朋友圈。

這些圍觀起鬨者不僅刺激跳樓者情緒,干擾或阻礙公安、消防人員的現場救援,尤其對死者出言不敬,這是褻瀆死者,侵害人格尊嚴,傷害死者家屬感情,同時也是挑戰社會公德底線!

對於這樣的無良行為固然可恨,被行政拘留咎由自取。

所有的網路輿論也把矛頭指向了這些圍觀起鬨者,是維護死者的權益,是伸張正義的體現。

但是,我們不應該被這樣的輿論掩蓋了這位19歲女孩跳樓背後的真相。

就連當事人父親對於起鬨者也表示「不跟他們計較。」

因為,跳樓前她已為此先後4次輕生,這次跳樓是第5次。

究竟發生了什麼,真相是什麼,這才是問題的關鍵,也是從中吸取教訓的關鍵。

2年前,停電的晚上被班主任猥瑣3分鐘

跳樓者李某奕,1999年出生,在西峰小十字地下商業步行街服裝店做導購。

綜合這兩天的媒體報道,李某奕跳樓與此前被高中班主任猥褻有關,後來得了抑鬱症。

據李某奕生前寫的一份手寫的訴狀稱:她就讀慶陽市第六中學高三時,在2016年9月5日下午,突發胃疼,打了止痛針同學送她到公寓休息。接下來發生的事情令她覺得「一切都沒了」。

「晚上8點多,學校停電,半個小時後,班主任吳某厚過來了,雖然因為胃痛渾身無力,但出於尊重,我坐起來。當時沒電,他進來後坐在我床邊,詢問我胃痛怎麼樣了,我說好多了,再沒說話。他突然伸手摸我的臉,開始對我動手動腳。他瘋了般撲過來,抱住我不鬆開,我渾身無力,我很害怕。然後她抱住我開始親我的臉,吻我的嘴巴,咬我耳朵,手一直在我背後亂摸,想撕掉我的衣服。」

「我嚇懵了。我才這麼小,我還期待考上大學,我還對未來充滿美好的嚮往。那一刻,一切都沒了,我只感覺到無邊的黑暗、恐懼、羞辱還有噁心。我認為我這一生都要被毀了。」

「突然羅老師在門口叫了一聲我名字後,推門走了進來,我的班主任立馬彈開,坐到離我遠一點的床邊……回宿舍的路上,班主任一直跟著我。雖然只有一小段路程,我卻覺得那麼漫長,那麼恐懼,我想立馬逃走。」

「到宿舍,我不停的漱口,可就是洗不掉羞辱和恐懼。如果羅老師沒有回來取筆記,我不敢想像會發生什麼。那一夜我都不敢睡覺。」

儘管這是李某奕的一人所言,但是確有其事。

據北京青年報記者從警方當時做出的處罰決定書上看到,對這件事的調查結論是這樣寫的:

「2016年9月5日15時許,慶陽市第六中學高三學生李某奕因突發胃病,輔導老師羅某某安排李某奕進入公寓樓D棟109室卧床休息,21時許,李某奕班主任吳某厚進入109宿舍詢問李某奕病情時,遂用嘴在李某奕額頭、臉部、嘴部等部位親吻,整個過程約三分鐘,被羅某某發現。吳某厚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構成猥褻。以上事實有違法行為人供述、受害人自述、證人證言、證據證實。」

事後,警方對吳某厚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4次輕生都在處理之後,是巧合還是不滿處理?

第二天,一夜未睡的李某奕找心理輔導老師哭訴,老師向學校彙報了這個情況。

李某奕在訴狀中稱,此後學校多位老師找她談話,「後來我經常頭疼、睡不著覺,只想撞牆。」

最後學校通知李某奕父親李家長。

面對情緒激動的女兒,李家長問不出什麼,所以只好先將女兒帶回家。

9月8日一大早,李家長帶她到當地醫院,「幾乎把所有科室都檢查了一遍,啥都查不到」。

第二天,李家長和女兒一起到了西安,希望在大醫院做個徹底檢查,但女兒不肯配合做心理檢查,只好回到慶陽。

已高三的李某奕不想耽誤學習,提出要回到學校。

可是回到學校不久,李某奕又說待不住,李家長只能又把女兒接回家裡,並繼續帶著她檢查。

事發10多天後,在李家長的多次詢問下,女兒終於把自己被班主任猥褻的事告訴了父親。

得知情況後,李家長找到學校,要求女兒換到另一個班,換班主任。

「我當時壓著火,女兒一再叮囑我不要衝動。」 李家長說,「可校方只說已經高三了,讓孩子早點回學校上課,卻不答應換班主任的要求。」

2016年10月7日,李某奕第一次輕生。

她吃了幾瓶葯,躺在床上不省人事。經過搶救,李某奕脫離了危險。

女兒這次輕生,李家長曾想過就吳某厚猥褻女兒的事情報警,「但身邊一些朋友告訴我,時間過去這麼久,可能保留的證據都沒了,還是先給孩子看病重要」,李家長告訴媒體,學校當時也表示正在調查此事,會有一個說法,所以並未報警。

10月中旬,李家長帶女兒前去上海檢查。醫生診斷為抑鬱症,開了一些鎮定藥物。

返回慶陽後,李某奕再次返校。

李某奕的第一次輕生引起了社會的關注,慶陽教育局也對吳某厚猥褻李某奕的事情做出調查,並對吳某厚做出行政降級的處分,對慶陽六中的相關領導作出紀律處理,並協調當事人吳某厚對受害人做出經濟賠償。

李家長告訴記者,當時學校給過他一個35萬的賠償協議,但是協議里要求他放棄其他訴訟權利,被他拒絕後,也就沒有了下文。

12月6日,李某奕第二次輕生。

她把上海醫院開的藥物一次性都吃了,經搶救才化險為夷。

2017年春節過後,李家長最終決定向警方報案。

2017年5月,警方對吳某厚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得知吳某厚僅被拘留10日,她告訴父親自己對這樣的結果無法接受。

不久,李某奕第三次輕生。

這一次她來到慶陽六中教學樓5樓想跳樓,隨後趕來的消防隊員將她救了下來,也是這次跳樓勸導了她4個小時的消防員西峰區中隊長許積偉。

當月,在學校工作人員陪同下,李家長父女來到北京安定醫院,李某奕被診斷為「創傷後應激障礙」。

今年1月15日,李某奕第四次輕生。

把在北京醫院開的十幾盒葯全吃去了。當地醫院發出病危通知書,經搶救,李某奕又躲過一劫。

這次輕生,具體是什麼刺激了李某奕,目前並不知情,只是事情並沒有得到解決這是事實。

李家長向警方提出涉嫌猥瑣罪公訴。案件受理後,今年3月1日,西峰檢方認為,吳某厚的行為 「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故對吳某厚做出不起訴的決定。

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後,李家長向慶陽市檢申訴。

今年5月18日,市檢複查後,維持對吳某厚的不起訴決定。

拿到市檢複查決定書,李家長有些失望。

他把複查決定書藏了起來,怕女兒看到。隨後將申訴材料又遞交給了省檢。

6月中旬,女兒還是發現了檢方的複查決定書,她特別生氣。

6月20日中午。和家人在一起吃過午飯後,說要出去走走,離開家的女兒便來到了麗晶公寓8樓。

這是她的第5次選擇輕生。

五大疑問:

從5次試圖輕生的前後情況看,李某奕是想用輕生來換取對班主任吳某厚的處理。

如果說這和班主任吳某厚的猥瑣行為無關,是說不通的,誰也都不敢這麼說。

那麼,為什麼會把最初這麼簡單的訴求,一步步逼上了輕生的道路。

這裡存在五大疑問:

第一,學生和家長都要求換班主任,學校為什麼不同意?

據媒體報道,李某奕第一次輕生前,其本人和家長只要求校方換班主任,結果校方以「已經高三了」為由,並沒有答應這一簡單的最基本要求。

如果校方同意換班主任,李某奕的訴求得到了滿足,或許就不會導致後面的一系列問題。因為她還想考大學,班主任也說憑她的成績考二本絕對沒問題。

正因為沒有得到滿足,首先要讓李某奕仍然面對班主任吳某厚,這會是一種怎麼的心情?其次,這麼簡單的要求都達不到,讓李某奕感到學校對她的這件事根本不重視。

正是這兩個因素加重了李某奕的情緒,導致她的第一次輕生。

很明顯,李某奕的自殺是對學校的不滿,是失望,更是一種潛意識的反抗。

那麼學校為什麼不同意?難道僅僅是出於對學生的考慮,因為高三了換班主任會影響她的學習?

這顯然只是表面上的,因為從學生角度考慮,換當然要比不換要好。

真正的原因,就是想袒護這位班主任,不換等於什麼事情沒有發生,換了,就會引來人家的非議。

第二,擬予35萬的賠償,是學校出還是當事人出?

在李某奕第一次輕生後,教育局介入調查,對吳某厚行政降級,同時協調當事人吳某厚對受害人做出經濟賠償。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李某奕的父親告訴記者,學校給過他一個35萬的賠償協議,但要求他放棄其他訴訟權利。

這35萬賠償是當事人吳某厚出,還是學校出,並沒有說清楚。

如果是學校出,那問題更大,對學生猥瑣是班主任的個人行為,為什麼要讓公家來買單?

如果是吳某厚本人出,為什麼不自己出面?這樣顯得很滿意誠意,對付要飯的?

第三,家長不要錢,只要處理當事人,學校為何就是不答應?

「我不可能簽這個屈辱的協議」,家長表示自己的要求是處理當事人,讓女兒打開心結。

結果並沒有得到應有的處理。

這導致第二次輕生。

學校為什麼要如此護著這樣一個沒有師德的班主任教師?

而且,在李某奕的控訴狀中稱,這位班主任吳某厚之前就對她做過出格的事:「7月份,學校暑假補課,在辦公室摸過我臉。」

不知是真是假,但是這樣的班主任有沒有對其他女生做過猥瑣等行為?

學校也沒有調查,更沒有說明。

第四,班主任為什麼學生面前一套,檢方面前一套?

事發當晚,班主任對學生道歉:「自己錯了,希望放他一條路。」

但是,在媒體報道的檢方不起訴理由說明書中,有這樣一句:「被起訴人吳某厚辯稱其用嘴接觸被害人是為了進行體溫測試。檢方認為此行為不符合常理,故認定被起訴人吳某厚有親吻李某奕的行為。」

班主任吳某厚為什麼要撒謊?這種行為再次證明這位身為教師的人品存在問題!

第五,院方為什麼認定「情節顯著輕微」「李某奕病情與吳某厚的行為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不予起訴的兩個原因,一是「情節顯著輕微」。李某奕4次輕生都發生在被猥瑣之後,情節再顯著輕微,但後果很嚴重。醫院的診斷為創傷後應激障礙。另外,難道一定要性侵才夠里立案?

其次是,李某奕病情與吳某厚的猥瑣行為,有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這應該是法院通過審理,用證據才能判定的,檢方為什麼提前下結論?

這不得不讓人質疑。

對此,你怎麼看?

本文系原創,圖片來自網路,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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