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懷疑被失主舉報 小偷威脅失主「讓你老婆孩子消失」勒索5萬元!

懷疑被失主舉報 小偷威脅失主「讓你老婆孩子消失」勒索5萬元!

52歲的遼寧葫蘆島男子鄭偉(化名)初中文化,無業,曾有多次犯罪前科:販賣毒品、非法攜帶槍支、非法拘禁、盜竊、妨害公務......

慣犯鄭偉2017年2月再次因盜竊罪和妨害公務罪被當地法院判刑1年半,並處罰金4萬元。由於被判刑前已經被刑拘一段時間,當年11月,鄭偉就出獄了。

出獄後的鄭偉不思悔改,反而蓄意報復——他懷疑自己因盜竊罪被判刑,是由於被盜失主林先生的指認。於是2017年11月6日中午,鄭偉給林先生打電話,向其敲詐勒索,並威脅不給錢就要「弄死你」。

鄭偉先後給林先生打去了多個勒索恐嚇電話,在電話中他稱:不給錢就從林先生的孩子下手。「第一個讓你孩子消失,第二個就讓你妻子消失」。2017年11月13日,鄭偉再次打電話勒索林先生。林先生出於害怕心理,答應給其5萬元,並在當天上午11點,在葫蘆島市龍港區望海寺市場3路公交站點處將五萬元交給鄭偉。

11月8日,還在鄭偉勒索期間,林先生已經報了警。當年11月13日中午,剛剛拿到錢的鄭偉被辦案民警一舉抓獲。5萬元贓款也被查獲。

2018年1月17日,葫蘆島龍崗區法院一審認為,鄭偉敲詐勒索私人財物,數額較大,構成敲詐勒索罪。鄭偉有期徒刑執行完畢五年內再次犯本罪,繫纍犯。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宣判後,鄭偉不服上訴,稱公安機關是「釣魚執法」,自己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小,量刑過重。

葫蘆島市中院審理認為,鄭偉因犯罪多次受刑罰處罰,刑滿釋放後本應知法、守法。但出獄後不知悔改,再次對他人實施敲詐勒索犯罪,且拒不認罪、悔罪,無悔改表現,足以認定其社會危害性較大,主觀危害性較深,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法院近日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V眼看大連 的精彩文章:

向親弟弟索要錢財被拒!男子砸車泄憤被判刑一年十個月
懷疑前女友被人舉報販毒 男子持菜刀追砍「舉報者」將其砍傷

TAG:V眼看大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