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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述貨幣的兩條基本法則

少數派財經報告之七十四

文/董廣宇

6月25日晚八點,我和「一課經濟學」社群合作舉辦了一次線上講座,主題:為什麼我們的錢變薄了——談部分準備金制度和通貨膨脹。

如果你沒有聽到當天的直播,則可以通過掃碼下圖,回聽音頻錄播。

在準備這次講座的過程中,我對之前的一些貨幣觀點有了新的認識,因此記錄下來。

本公眾號曾經有一篇文章《貨幣的四個基本法則》,其中前兩條基本法則更為「基本」,現在拿出來,用更具說服力的語言重新論證一番。

先把這兩個基本法則列出來:

法則1:貨幣只有唯一所有權,不存在雙重或多重所有權

法則2:貨幣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不可分離

對法則1的解讀:如果貨幣具有雙重所有權,那麼這就意味著你錢包里的錢不僅屬於你,同時還屬於另外一個人,你願不願意?這世上沒人願意!其實,任何財產的100%所有權都不能同時被兩人或多人所擁有;正如同:假使你手中的iphone手機被其他人聲稱擁有,你願意嗎!不論法律分析,還是會計記賬,我們都要注意,必須體現出貨幣所有權的唯一性,絕對不能違反這條法則。事實上,「貨幣只有唯一所有權」與「物權具有排他性」、「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是一脈相承的。

對法則2的解讀:如果貨幣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可以分離,那麼當你收到100元時,你很有可能擁有的僅僅是這100元的使用權,你是否會擔心這100元被真正的所有者索回?由於你有這樣的憂慮,擔心財產遭受損害,因此,你很有可能不願意收取這100元。貨幣作為一種被所有人接受的、廣泛流通的、既可以記名(賬戶存款)更可以匿名(現金現鈔)的移動型財產,其所有權和使用權必須合一,如果可以分離,這將導致人人抵觸用貨幣作交易(尤其是接收方不願意接受這種僅僅擁有使用權的貨幣,從而使得支付方無法將貨幣流轉出去),最終導致貨幣的流通功能喪失,回到以物易物時代。

對法則2的補充解讀一:一部分人會有這樣的疑問「在上述的例子中,貨幣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不可分離僅適用於支付交易情景,但是,當貨幣用於借貸時,其所有權和使用權可以分離,即,借款人獲得使用權,貸款人依舊保留所有權」,這樣的疑問站不住腳。理由如下,A向B購買物品,A把100元支付給B,但A的這100元是向C借來的,如果貨幣用於借貸時,其所有權和使用權可以分離,那麼A只獲得了這100元的使用權,此時B就不會接受這100元,可實際經濟中,B不會因為A的這100元是借來的而拒絕接受,B甚至可以不管A的這100元是哪裡來的(不論是勞動所得,還是借來的、撿來的),只要A支付給B,B就會認為A擁有的是這100元的所有權!

對法則2的補充解讀二:我們還可以換一個角度考慮。你把錢借出去,如果只是轉讓錢的使用權,錢的所有權繼續保留在你這裡,那你為什麼還會擔心借款者未來還不上錢?錢借出去,如果錢的所有權既然繼續保留,那你為什麼還要借款者拿資產(比如房子)作抵押?你都繼續保留錢的所有權了,你還擔心什麼!所以,即便是在借貸關係中,貨幣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同樣不可分離,貨幣一旦被借出去,貨幣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一併轉讓,此時,借款人獲得貨幣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貸款人失去貨幣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從而獲得債權,相應的,借款人成為債務人,貸款人成為債權人。

對法則2的補充解讀三:我們最後來思考一下,為什麼會有「貨幣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可以分離」這種錯誤概念?原因在於,我們認為:因為房屋、車輛、筆記本電腦等財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可以分離,所以想當然地認為,作為另一種主要財貨的貨幣,同樣也是所有權和使用權可以分離。這種推論是不嚴謹的。因為房屋、車輛、電腦等財貨是特定物,而貨幣是種類物,財貨品種不同,更加重要的是,房屋、車輛、電腦等財貨是不能分割的,一旦將其分割,則這些財貨的價值立馬變為0,而貨幣是可以分割的,並且分割後的價值同比例降低,比如:100元可分割為2倍50元,1盎司黃金分割為2倍0.5盎司黃金。因此,根據「房屋、車輛、筆記本電腦等財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可以分離」這個條件,推導出「作為另一種主要財貨的貨幣,同樣也是所有權和使用權可以分離」這個結論,是不正確的。

想要了解我的更多金融觀點,可關注我的新浪微博:@聞道_wendao,weibo.com/dgylamborghini

作者簡介:

董廣宇,新浪ID:@聞道_wendao,貨幣金融研究者,倡導建立一套誠實健康自由購買力穩定的貨幣系統,從業於商業銀行,著有《貨幣原本》、《被忽視的貨幣真相》兩書,經營有「少數派財經報告」公眾號。

著作權所有,轉載請註明作者(董廣宇)與出處(微信公眾號:少數派財經報告,wendao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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