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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大盜,連警備司令家裡都敢偷,被這個刑具折磨致死

原標題:民國大盜,連警備司令家裡都敢偷,被這個刑具折磨致死


20世紀二三十年代,中國北方活躍著一位傳奇大盜,他每次作案後為顯示自己藝高膽大,故意把一隻用白紙疊成的燕子放在作案的地方,人稱「燕子李三」。


「燕子李三」只是其混社會的江湖雅號,他本名李景華,小時候和叔父在滄州長大。滄州民間習武風氣盛行,他也跟著學了點武藝,表現出非同常人的天賦,爬牆上樹易如反掌,一身輕功更是了得。由於家境貧寒,他年紀稍長便開始四處偷盜,後來專門選擇河北、河南等地的豪門大戶,有一次甚至偷到了洛陽警備司令的家中。雖然成功脫身,卻遭到通緝,於是他隱姓埋名上了五台山,學會了水上跳躍而行的功夫。之後北上京津地區,偷盜的目標越來越大:臨時執政段祺瑞、大軍閥張宗昌……


李景華前後被抓了好幾次,但每次他都能從監獄逃脫,甚至在獄中也能興風作浪。當時京津地區的警探十分費解,李景華明明關在牢里,但城裡依然會有與他盜竊手法一樣的大案發生。所以為了防範李景華逃出監獄作案,每次有案情發生,警察局長第一件事就是跑到獄中看李景華是否還在,但每次李景華都在獄中乖乖待著。



這令警方有點摸不著頭腦,其實真相很簡單。1934年李景華被捕入獄,關押進北平感化所。由於他名聲在外,不僅囚徒想結識這位了不起的英雄,就連獄卒也十分仰慕他,甚至連感化所巡官史海山對他也是好吃好喝供著,兩人還結為兄弟。最後,他們統一達成協議:晚上把李景華放出去作案,事後及時返回,所得贓物眾人平分。

直到1934年8月發生的一件偷竊案,這也是李景華最後一次作案,華北警方才搞清楚是怎麼回事。一天晚上,西單哈爾飛劇場散戲後,李景華尾隨乘豪華包月車回家的麗華綢緞經理潘國英,混入其住所。他先藏在車房內,待午夜潘國英和家人睡熟,便進入藏貴重物品的東偏房,得手後即回獄中,把贓物與史海山等人平分。


潘家發現失竊後,立即報了案,並和有關的店鋪打了招呼。有一天,史海山把一件毛背心拿去洗染時,洗染房掌柜立即密報潘國英,經查確系潘家丟失物品。偵緝隊將史海山和其他一些接受贓物的人抓了去,在前門外鷂兒衚衕的警廳里嚴加審訊。李景華知道後,當天晚上就潛出監獄,來到鷂兒衚衕,爬到警廳房頂上偷聽。無奈時間一長,他煙癮發作,劃火吸毒時,偏偏被一警察發現,後在警方的重重包圍之下,束手就擒。



1935年1月,北平地方法院開審此案。李景華雖臉色慘白,但神情鎮定,對偷竊行為供認不諱。而這時法庭上交鋒的核心凸顯出來,也就是李景華的行為到底算是盜竊罪還是強盜罪。盜竊和強盜雖然只是一字之差,判刑上卻是天壤之別。盜竊罪最多判八年有期徒刑,可強盜罪判十幾年是小意思,最高可至死刑。定罪量刑的重要區分點就是過程中是否有暴力行為。潘國英一口咬定李景華不僅偷了潘家的貴重物品,還用槍對潘家的僕人進行恫嚇。最終李景華被以「強盜罪」判處12年有期徒刑。為防他逃跑,還給他戴了一種殘酷的刑具「木狗子」。


李景華對一審判決很不服氣,決定上訴河北高等法院。然而未等到重新判決,由於「木狗子」的折磨,加上毒癮發作,肺癆加劇,李景華於1936年年初病逝,終年4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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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 典

來源|《百家講壇》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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