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收假幣,不可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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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生活中一旦誤收假幣,就會造成自己的經濟損失。可如果出於不甘心而試圖再把假幣「花」出去,就存在著違法的風險。
【案情】今年5月6日7時許,某地派出所接到轄區蔬菜市場管理人員報警,稱一名70多歲的老人收到了一張百元假幣。民警立即趕到現場。據涉嫌使用假幣的陳某交代,她在老家做生意時誤收了一張百元假幣,不甘心蒙受損失,所以一直隨身攜帶。
5月6日,正在該地走親戚的她一早就來到蔬菜市場,試圖找機會用掉這張假幣。在蔬菜市場,陳某發現一名70多歲的老人正在賣菜,遂用假幣「買」了7元錢的蔬菜,獲得93元找零。正當她慶幸得手時,被蔬菜市場管理人員識破。陳某坦承,自己只擔心假幣用不出去,根本不知道已觸犯法律。
【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而持有、使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一萬元以下罰款。陳某行為已經違法,但因情節較輕,故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五日。
民警提示,抵制假幣,人人有責。單位和個人持有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的,應當及時上交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或者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發現他人持有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的,應當立即報警。
《 人民日報 》( 2018年06月27日 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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