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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教科書式老賴」一審被判8個月

6月27日,唐山黃淑芬肇事罪一案在唐山市豐潤區法院開庭,併當庭宣判,黃淑芬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黃淑芬當庭表示自己無罪,並將上訴。

被害者家屬趙勇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自己對這個判決感到「莫名其妙」。「檢察官建議判1--2年,但是最後法院並沒有接受。而且我覺得輕判主要針對認罪態度好,還有就是賠償積極的人,但黃淑芬一條都不符合。」

趙勇稱,黃淑芬的女兒劉明月並沒有出庭。此前,該案本在6月1日開庭審理,但因法官身體原因推遲至6月27日。(記者 葉雯 編輯 李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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