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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路引發的血案

《南史·呂僧珍》有「千金買屋萬金買鄰」之典故,元《東堂老》有「遠親不如近鄰」之說法,可見鄰里關係非常重要。

與人為善方能鄰里和諧,

與人為惡必定坑人害己。

今天為大家講述一個因為門前一條路而掄起一鋤頭大打出手,最終一方輕傷一級、一方鋃鐺入獄的真實案例。

一條路 一鋤頭

輕傷一級 判刑一年

案情回顧

甲自掏腰包在家門前修了一條路,後同村乙建房運輸紅磚水泥等建材需要經過此路,鄰里之間本應互幫互助才是,但是甲認為此路是他開,他人休想過此路,於是堆砌紅石把路給堵起來。

乙的弟弟丙看不下去就跑去找甲理論,雙方一言不合就開口水戰,甲氣急敗壞操起鋤頭朝丙掄了過去,丙被打中頭部,血流如注癱倒在地,經公安鑒定構成輕傷一級。

法院審判

被告人甲不能正確處理鄰里糾紛,用鋤頭打傷被害人丙,致其顱骨凹陷性骨折,損傷程度達輕傷一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甲的故意傷害行為,造成被害人丙人身損害,對被害人丙的經濟損失應當負民事賠償責任,判決被告人甲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等共計人民幣36388.27元。

之後被告人甲以一審判決量刑過重為由上訴至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珍惜鄰里之間緣分 互敬互愛互幫互助

構建和諧鄰里關係 共建溫馨美好家園

作者 編輯:孫長清

審核 校對:徐永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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