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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萬元!一次性獎勵科技傑出貢獻者

我省科學技術獎勵從每年500萬元增加到6000萬元

本報訊 (記者賈蘊)科技獎勵制度是激勵自主創新、激發人才活力、營造良好創新環境的一項重要舉措。6月26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省政府、省科技廳有關負責人深入解讀新修訂的《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獎勵在山西省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進一步充分激發和調動廣大科技工作者創新內生動力,我省設立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分為六大類,獎項範圍擴大,獎勵數額提高,每年獎勵從500萬元增加到6000萬元。

拿大獎 六大類獎項10萬-300萬元不等

我省現行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是2004年1月省政府印發實施的。省科技廳副廳長牛青山介紹,自2004年以來,省科學技術獎共授獎2459項,按照獎勵等級分類,傑出貢獻獎2名,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項目數分別為155項、1151項、1151項;按照獎勵類別分類,傑出貢獻獎2名、自然科學獎287項、技術發明獎88項、科技進步獎2082項。通過獎勵,培養造就了一大批科技創新人才。但在獎項設置、推薦條件、獎勵額度等方面,現行辦法與新時代科技創新的要求不相適應。

省政府副秘書長孫海潮表示,近日,重新修訂的《辦法》經省委常委會和十一屆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三次會議研究審議通過。主要從獎勵導向、獎勵條件、獎項設置、評審機制、獎金標準、誠信建設等17個方面對2004年印發實施的《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做了較大幅度的修改,共有5章35條。根據《辦法》,我省設立山西省科學技術獎,分為以下六大類: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企業技術創新獎、科學技術合作獎。省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省企業技術創新獎不分等級;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省科學技術合作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3個等級。省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每次獎勵項目(人選)總數不超過5個,每項獎金數額為300萬元;省企業技術創新獎每年獎勵總數不超過10個,每項獎金數額為60萬元;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年獎勵總數不超過200項,省科學技術合作獎每年獎勵總數不超過10個,每項獎金數額為一等獎50萬元,二等獎20萬元,三等獎10萬元。省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每兩年評審一次,其他獎項每年評審一次。

風向標 三大亮點鼓勵顛覆性技術創新

科學技術獎勵的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大,在科技創新事業中起著「風向標」的作用。省科技廳廳長謝紅指出,此次修訂的《辦法》有三個亮點:

亮點之一是強化了創新驅動轉型發展導向。

結合我省構建多元化中高端現代產業體系的要求,在《辦法》中提出「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全力構建現代產業體系」。

亮點之二是強化了創新導向。

在省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中增加了顛覆性技術創新內容,相對於跟蹤式創新這是最高階層的創新,鼓勵科技人員以發散性思維,另闢蹊徑,大膽研發創造出能夠對傳統技術或者主流技術產生整體性、根本性替代效果的全新技術;在省科技進步獎中增設管理創新類獎項,獎勵在政府管理、科技管理、社會管理等領域創新模式、機制、制度的個人和組織;增設企業技術創新獎,進一步確立企業作為技術創新主體的作用。

亮點之三是強化了應用導向。

明確規定技術發明獎與科技進步獎項目要有顯著的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從而引導各類科技項目在立項選題時就要結合經濟社會需求,並切實解決社會生產生活中的重大問題。

升級版 獎勵對象擴大 獎金標準提高

誰擁有一流的創新人才,誰就擁有了科技創新的優勢和主導權。據悉,新的獎勵辦法緊盯人才資源。一是擴大了獎勵對象,針對我省科技基礎相對薄弱,科技人才相對匱乏的實際,《辦法》將獎勵對象由「公民」擴展為「個人」,為山西科技創新做出重大貢獻的非中國籍專家也可獲獎。二是強化了開放合作,將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改革為科學技術合作獎,授獎範圍由外國人或外國組織擴大為省內外、境內外個人或組織。三是提高了獎金標準,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每項獎金由8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一、二、三等獎每項獎金由6萬元、2萬元、1萬元提高至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金數額的提高,體現了對知識、對人才、對創新創造的尊重。四是拓寬了國家獎提名範圍,突破過去只由我省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可以提名的限制,拓展為只要在我省範圍內實施的優秀項目,均可提名。

按照現行獎勵辦法規定,每年獎勵經費預算是500萬元,獎勵辦法修訂後,獎金大幅度提高,獎勵經費預算一般不超過6000萬元,每年經費是動態調整的。

零容忍 違規者列入科技信用「黑名單」

規範嚴謹的程序是確保公平公正的制度基礎。《辦法》改革了申報程序,將現行推薦制度改由專家學者、組織機構、各市科技局、省直有關部門等提名的制度;改進了評審機制,明晰了專家評審委員會和政府部門的職責,充分發揮同行專家獨立評審的作用;進一步強化了評審的公開透明度,規定省科學技術獎向全社會公開獎勵政策、提名和評審規則、評審程序和結果等信息,擴大公布範圍,以公開透明促進公平公正;健全了誠信制度,完善鑒別、糾錯機制,對造假、剽竊、侵佔他人成果等行為「零容忍」,已授獎的撤銷獎勵,列入科研信用「黑名單」;對違反學術道德、評審不公、行為失信的專家,取消評委資格;對違規的責任人和單位,嚴格依紀依法處理。

同時對獎勵結果運用作了限制性規定,省科學技術獎獲獎成果的宣傳應當客觀、準確,不得以誇大、虛假、模糊宣傳誤導公眾;不得在商業廣告中將商品或者服務表述為省科學技術獎的獲獎對象;禁止利用省科學技術獎勵提名和評審相關信息,進行各類營銷、中介、代理等營利性活動,確保科學技術獎不被濫用。

(賈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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