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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快速支付體系:從中心到去中心市場結構的分析,下篇

百度金融政策研究院

特邀作者:趙鷂

作者系北京網路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獨立研究思考的成果,旨在促進學術交流,不代表作者單位及本公眾號的立場和觀點。

四、市場結構對公共政策目標的

影響分析

如文章引言部分,普適性、安全性與高效性是筆者在國家快速支付體系構想中提出來的三大公共政策目標。

所謂普適性是指,國家快速支付體系既有面向終端用戶的普惠性(inclusiveness)還包括其基礎上的互操作性(interoperability)。

安全性是指這樣的支付體系可靠、穩健,同時能夠有效管理支付風險,做好終端用戶的權益保護。同時,通過制定統一的支付安全技術與業務標準,共享安全服務設施,集中使用大數據等先進技術手段構建安全的國家快速支付體系不僅能提升支付清算的安全性,還有助於實現互操作性,與普適性相輔相成。

高效性是指及時的替換低效的支付清算方式、實施更快速的賬戶處理流程與降低建設與運營成本使得國家快速支付體系對標社會福利最優(Pareto Efficiency)。

因此,銀行與非銀行的支付體系通過共享、共建、共有一個具有公共屬性的快速支付系統作為公共基礎設施,不僅能雙向提升其支付清算的成本效益,還有利於同步實現普適性與安全性。

正如前文的經濟學理論所分析的,市場結構對上述三大目標有著直接的影響:市場結構涵蓋市場中企業數量、競爭特徵、均衡定價與產量,從而形成經濟配置(Economic Allocation),進而決定了市場各參與主體的福利水平(效用)與社會福利。進一步,經濟配置部分取決於市場參與主體的市場勢力,而市場勢力又取決於替代效應(市場中是否有替代品)與進入障礙的大小。由此,筆者建立了快速支付的市場結構與三大公共政策目標的聯繫。

(一)絕對市場份額模型

假設佔據絕對市場份額的支付(平台)擁有一定的市場勢力,首先分析這種市場結構對普適性的影響。

1

普適性

考慮到市場中即使存在其他眾多的快速支付競爭者通過市場分割(Market Fragmentation)與擁有絕對市場份額的快速支付(平台)競爭(因而難以產生互操作性),也不會對這樣的領先者產生實質性的影響,因為其已經服務了市場中絕對多數的(終端)用戶,因此,其更容易(相較於相對市場份額模型和去中心模型)達成「普」的目標。然而,由於佔據絕對市場份額的快速支付(平台)缺乏市場競爭壓力,其擁有的市場勢力使得定價過高,這會損害(終端)用戶的福利,造成壟斷的無謂損失。

同時,缺乏競爭還導致產品/服務質量不高,進一步有損(終端)用戶,對「惠」產生負面影響。對於長尾客群,佔據絕對市場份額的快速支付(平台)很可能因缺乏競爭壓力而不願意向客群提供廣泛的產品/服務,除非其能夠通過交叉補貼(Cross Subsidize),即將其在優質客群上賺得的部分利潤補貼服務長尾客群的成本後能獲得更大的利潤。所以總體看,絕對市場份額模型不利於國家快速支付體系實現普適性的公共政策目標。

2

安全性

一般情況下,絕對市場份額模型容易快速並有效的處理與快速支付相關的風險。考慮到快速支付的安全性需要市場各參與者的投入,不僅限於快速支付(平台),還包括產業鏈上的各個節點以及終端用戶,由於佔據絕對市場份額的快速支付(平台)的中心地位,其協調市場各方以維護支付系統的安全性是相對容易的,成本也是較低的。例如,快速支付(平台)可要求用戶採納統一的安全技術與協議就能很好保證市場上絕對多數的用戶的支付安全。

另外,佔據絕對市場份額的快速支付平台幾乎不會面臨數據孤島的問題,這使其更容易獲得全面的支付風險與欺詐的數據信息,並做出快速和高效的反應。同時,佔據絕對市場份額的快速支付(平台)會更重視其聲譽風險,因而更重視支付的安全性。當然,如果轉換成本過高,或者市場缺乏替代品,快速支付(平台)就有足夠動機不那麼重視安全性。從技術角度看,該模型會形成較大的單點故障,產生過於集中的操作風險,如果平台沒有做好充分的災備措施與應急計劃,當發生風險時會產生災難性後果。

3

高效性

由於規模經濟與範圍經濟,無論有沒有市場勢力,模型都避免了眾多支付(平台)大量的重複性的基礎設施等固定成本投入,因而有著最低的平均成本與社會成本,可以產生較高的生產效率。同時,如前文討論過的,佔據絕對市場份額的快速支付(平台)的協調成本也是最低的,如沒有協調各平台間的互操作性所產生的成本。

儘管如此,如前文,模型會產生因市場勢力所帶來的無謂損失。平台有足夠動機對(終端)用戶進行歧視性定價,即根據每類(終端)用戶的需求彈性收取更高的費用,而不是統一定價。相較於統一定價,歧視性定價策略可能有助於快速支付的普及,然而,很難說價格歧視能產生社會最優。

從終端用戶角度看,佔據絕對市場份額的快速支付平台通過定價、業務規則與技術標準等策略行為直接影響接入平台的支付服務提供商的運營成本,進而影響其競爭策略與結果,從而間接決定終端用戶能得到什麼樣的產品/服務。例如,平台出於自身利益考慮,對那些能夠帶來更多收入的支付服務提供商制定優惠的費率,或者獨享的業務規則、技術標準,從而使得這些服務商具有相較於其他服務商的競爭優勢,那麼這無疑會產生市場不公並由此損害終端用戶的利益。

更為重要的是創新動力。模型對創新動力有著正反兩個方向的作用。由於規模經濟與範圍經濟,平台可能相較於競爭者或市場中的支付服務提供商抑或是其他市場參與者有著更為高效的、低廉的研究與發展(R&D)投入,從而易於實施創新。另外,平台本身可能也有強烈的創新動機,因為平台的市場勢力使得其更有能力得到創新所帶來的好處[10]。相反的方向則是平台因缺乏競爭壓力而產生惰性,從而不願意創新,不願意提供物美價廉的產品/服務。綜合來看,絕對市場份額模型對創新的總體影響是不確定的。

圖1 絕對市場份額模型示意

(二)相對市場份額模型

在該模型中,筆者仍舊假設有限個(大於三個)快速支付(平台)擁有著一定的市場勢力。同時,相較於絕對市場份額模型,這裡還假設競爭壓力、重複的固定投資(如每個平台都重複建設基礎設施)以及可觀測(Observable)但不顯著的轉換成本、產品差異化。

1

普適性

理想情形下,該模型中的競爭壓力會產生有效的經濟配置,從而產生有效的市場競爭結果,如相較於絕對市場份額模型中較低的定價水平、更高的產品/服務質量以及相對公平的市場競爭等,都會促進快速支付的普惠發展。

然而,現實中的轉換成本與產品差異化會成為快速支付達成普適性公共政策目標的障礙---很明顯,由此產生的市場分割阻礙了互操作性的發展,即終端用戶及支付服務提供商不能在不同的快速支付(平台)之間平滑轉換,或者轉換的成本極高---因為每個平台都投入了大量的成本用於建設基礎設施,如轉接清算設施、信息通信網路、數據中心等物理設施,還包括各自的業務規範、技術標準等---過度的基礎設施重複建設使得平台之間的難以互聯互通,整個快速支付體系的網路效應難以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進而總體上阻礙了普適性。

2

安全性

很明顯,相較於絕對市場份額模型,該模型的健壯性(Robustness)與彈性(Resiliency)更強,至少不會出現單點故障導致快速支付網路癱瘓的災難性後果。同時,競爭壓力必定促使不斷增加每個平台的安全投入,如反欺詐能力、信息安全保護能力等,並將這種能力與要求賦予各支付服務提供商,從而為終端用戶提供更加安全的快速支付產品/服務。儘管如此,該模型中的市場競爭容易產生支付便利性與安全性的不平衡。

事實上,如果終端用戶更看重快速支付的便利性,如用戶體驗,那麼處於競爭壓力下的快速支付(平台)為了爭取更大的市場份額,必定要迎合終端用戶的這種偏好與消費行為,因此,快速支付(平台)不會發展與營銷更注重安全性的支付產品/服務,這必定不利於國家快速支付體系的安全性。這個問題比相反的情況更難以處理,因為快速支付的安全性可以通過行業通行的安全技術與標準自發協調、平衡,而便利性是市場競爭的出發點與落腳點,難以進行行業自發的協調,從而導致「輕安全、重便利」的不平衡與循環惡化的結果。

3

高效性

如模型所假設的,基礎設施的重複建設會降低市場效率。相較於絕對市場份額模型,競爭壓力會產生更低的市場價格、更高的產品/服務質量與更豐富的產品種類,這無疑提升了市場效率。然而,也有一些因素不利於市場效率的最大化。產品差異化容易產生額外的市場勢力。儘管產品差異化以滿足(終端)用戶個性化需求的方式提高了產品/服務質量,但這使得(終端)用戶關於價格的需求彈性降低,因此弱化了市場競爭。

同時,轉換成本是另一個產生市場勢力的因素,使得支付服務提供商和終端用戶不能在快速支付(平台)之間做出合意的選擇以獲得價格和服務的邊際改善,這進一步弱化了市場競爭。另外,雙邊市場的網路效應可能產生反直覺的結果。例如在快速支付市場中,消費者只喜愛很少的幾種支付產品/服務,而商戶能夠受理市場中幾乎所有的支付產品/服務,那麼快速支付(平台)的競爭將集中在消費者一側,一般採用交叉補貼,即從商戶側收取更高的費用補貼給消費者,以鼓勵他們使用更多的快速支付產品/服務,這很可能使得市場的總體定價水平上升,從而降低市場效率。

圖2 相對市場份額模型示意

(三)去中心模型

相較於前兩個模型,去中心模型假定金融科技創新已經徹底改變了零售支付的市場結構,技術進步帶來的交易成本、市場壁壘的快速降低解構了處於支付網路中心地位的快速支付(平台)的功能與市場勢力。例如,平台的結算功能被採用全天候運行的分散式賬本技術的公共設施取代;平台的清算功能,如平台內部完成的清算信息交換可以通過安全的方式在公網上完成,進而,中心化的多邊軋差清算被分散式的雙邊清算所取代;等等。這些變化將使得現在的或者所謂「傳統」的擅長垂直整合的快速支付(平台)不復存在,然而,我們假設支付服務提供商繼續為終端用戶提供支付產品/服務。

1

普適性

一方面,競爭壓力會提高去中心環境下的普適性,但是仍有一些經濟因素會抑制去中心環境下國家快速支付體系的普適性。儘管競爭壓力會使得支付服務提供商降低價格水平並為終端用戶提供更多創新產品/服務,這無疑會提升快速支付的普及程度,但是產品差異化、轉換成本會賦予支付服務提供商額外的市場勢力。所以,從定價角度看,去中心環境下的終端收費水平可能不會比相對市場份額模型的低[11],那麼普惠程度也不會比前兩個模型的高。

另一方面,為了實現網路效應,有著小型終端用戶規模的眾多小型支付服務提供商則有了充分的互操作性的動機,以向終端用戶提供更廣泛的產品/服務。同時,如果支付服務提供商充分運用能降低交易成本的技術創新,則互操作性的協調成本將比前兩個模型的要低,那麼,與前兩個模型不同的是,去中心環境下快速支付的普及程度不用過度依賴幾個有著較多市場份額的快速支付(平台),同時增強了它們之間快速支付的互操作性。

值得注意的是,去中心環境下相對大型的支付服務提供商可能不會像那些小型規模的支付服務提供商那樣自發形成互操作性。事實上,由於沒有居中心地位的支付平台的存在,相關業務規則、技術標準等難以自發協調,那麼相對大型規模的支付服務提供商難以與眾多已經實現互操作的小型規模支付服務提供商進行互操作,或者這種互操作的協調成本很高。因此,去中心環境下快速支付市場也會產生市場分割,甚至形成比相對市場份額模型更突出的結構特徵明顯的市場分割,從而抑制了快速支付的網路效應。

2

安全性

去中心模型最大限度的分散了快速支付體系里的操作風險,進一步提升了支付體系的彈性。如分散式的數據計算與信息傳輸設施不會遭遇單點故障的問題。然而,在去中心化的動態過程中,風險的分散與集中也是動態變化的,如執行結算功能的公共設施有可能集中了結算風險,從而要求快速支付體系具有更高的彈性。另外,去中心的快速支付網路結構的複雜化(Complexity)也會引入潛在的脆弱性,特別是面對大規模網路攻擊與黑客行為時會使得支付網路不穩定,甚至趨於崩潰。

對於終端用戶而言,去中心的快速支付體系的安全性更多的取決於每一個支付服務提供商是否有充分的動機去管理好各類風險。同相對市場份額模型一樣,去中心模型也會產生支付便利性與安全性的不平衡,因為更為直接的競爭壓力會使得支付服務提供商更加迎合終端用戶對支付安全/便利的偏好。可見,相較於存在中心化快速支付平台的情況,去中心的快速支付市場會面臨較為嚴重的系統性風險威脅,特別是一旦發生大規模的風險事件後,就難以得到類似「一鍵關閉」式的風險處置便利。

3

高效性

該模型中,儘管不必重複建設固定基礎設施,不必重複進行固定成本投入,但是這也並不意味著去中心的快速支付體系的建設與運營成本最低。事實上,如前文所述的支付服務提供商之間的互操作性需要更高的協調成本(相較於存在快速支付平台的情況),這種協調包括各有差異的技術架構、雙邊清算所需的技術介面開發、分散式賬簿相關的協議等等。很顯然,要完全實現自發協調這些技術與制度安排的差異需要很高的協調成本,同時也會涉及一些重複性的技術研發與投入,其總的成本投入很可能較前兩個模型更高。

當然,去中心環境下的競爭會更激烈,特別是支付服務提供商之間的自由競爭是去中心模型的重要特徵,就好比現在的銀行金融機構已經實現充分競爭那樣。

一方面,市場壁壘的極大降低甚至不復存在將使得眾多創新企業進入快速支付市場,同時支付服務提供商不再需要「非此即彼」的加入某一快速支付平台,也不需要完全接受平台制定的商業條款、業務規則、技術標準與定價策略,這種經營重心的轉換,即支付服務提供商能自由靈活的制定面向終端用戶的經營策略進一步加強了市場競爭,帶來「物美價廉」的快速支付產品/服務。

另一方面,如前述,產品差異化與轉換成本會賦予支付服務提供商一定的市場勢力,從而削弱技術進步帶來的市場壁壘消解的正面影響。值得注意的是,儘管物理形態的中心消亡了,但一些特定的「中心化」活動仍舊是需要的,包括形成共同的業務規則、技術標準等制度安排,還有共享記賬(雲計算中心)、結算等功能設施的物理接入,否則無法解決支付的基本問題---需求的協調。

在市場創新方面,去中心模型可能也有正反兩方向的作用。正向作用是支付服務提供商為了保持產品差異化與轉換成本,會在各自的產品/服務上做出邊際創新(Marginal Innovation)。反向作用是不夠充分的規模經濟使得每一個創新者需要更加謹慎的考慮與快速支付相關的創新投入能否收回成本,因此,去中心模型對創新的作用較為模糊,市場的邊際創新可能會成為主流。

圖3 去中心模式示意

表 三種市場結構對公共政策目標的影響一覽

五、結語與不足

「國家快速支付體系」作為筆者提出的改革現有零售支付體系的設想尚處於理論研究的初級階段。在以全球金融科技為代表的技術創新的大背景下,技術進步對零售支付市場結構的影響決定著沒有政府政策調整的情況下的國家快速支付體系的三大公共政策目標:普適性、安全性與高效性實現的可能。事實上,去中心的快速支付市場結構可能並不是未來零售支付市場的最佳發展路徑。

故而,這種自下而上(Bottom-up)的分析方法有利於辨析與討論未來支付產業發展、監管政策的取向與重難點,這必是筆者進一步研究的重點內容。同時,由於本文缺乏模型分析,全文的定性研究存在幾處模糊結論,比如相對市場份額模型能否提升支付體系在整體上的安全性,又比如去中心模型定價是否比相對市場份額模型的更低都存在疑問,這是本文的不足,需要更加深入的研究。

注釋:

[10]在一個更多競爭的環境中,如果創新成果容易被模仿,那麼難以收回創新的成本。

[11]在理論上,去中心模型中的市場定價比絕對市場份額模型的要低,但相較於相對市場份額模型,由於去中心模型中快速支付平台已經被技術進步所解構,剩下的支付服務提供商更多依賴產品差異化和轉換成本去獲得市場份額。因此,對於每個細分市場領域生存及發展壯大的支付服務提供商而言,如果網路效應更強,產品差異化與轉換成本更高,則其定價水平不會比相對市場份額模型的低。

參考文獻:

1.趙鷂,國家快速支付體系:銀行與非銀行視角,中國支付清算髮展報告(2017)。

2.the U.S. path to faster payments:final report part2:a call to action. Faster Payments Task Force.201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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