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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前的股權架構設計

融資前是指企業初創時或天使輪未完成前,是最易產生矛盾與糾紛的階段。

這時企業的股權架構雛形已形成,主要涉及2人合夥、3人合夥、4人及以上合夥等類型。筆者重點說下3人合夥與5人合夥應注意的事項。

一、 3個人合夥:315模型

「3」是指3個股東合伙人,這是最理想的股權架構。

「1」是指一股獨大,其中一個合伙人就是帶頭大哥。公司初創的時候,合伙人之間沒有太大的矛盾與衝突,就像打乒乓球,球過來必須得打,球就是問題,問題出現了你就必須去解決。一旦公司走上正軌時就各懷心事,就像打高爾夫,沒人跟你對著打,你朝哪兒打,你打多遠,都取決於你自己的決定,這時是非常考驗能力的。

「5」是指帶頭大哥的股份必須超過50%。最忌諱的是平均分配股份,3個人各33%。

二、5個人合夥

案例分析:5個人合夥,股權架構如何設計才合理?

甲乙丙丁戊五個股東合夥創立了軟體A公司,註冊資金100萬元。股東甲原就職於IBM公司,熟悉物流軟體開發與市場,擁有大量客戶,在業內有一定的知名度,是A公司的創始人。股東乙和丙是甲的原來下屬,被甲的人格魅力所吸引而加入A公司,是全職工作。股東丁是股東甲多年的朋友,在軟體協會工作,因工作比較輕鬆經常來A公司幫忙。而股東戊是甲投行方面的朋友,很看好甲的人品及A公司,打算投資進入A公司。五個股東合伙人均願意現金出資,並約定股東乙和丙僅為投資人,不參與A公司具體的經營管理,他們的出資情況與股權架構表1所示

融資前的股權架構設計

對此,股東甲對A公司的發展信心十足,但令他頭疼的是股權架構如何設計?他擔心合作不好,會傷了和氣。

股東甲帶著這些困惑在公開課上請教了筆者,筆者請他思考並回答如下問題。

1. 誰是核心大股東?在團隊里誰說了算?同股可以不同權嗎?同股可以不同利嗎?

2. 如何調動股東們的積極性?

3. 在創業團隊中,甲乙丙三個合伙人應不應該拿工資、提成與獎勵?

4. 假如企業經營不善,一年後需要重新出資,應按什麼比例出資?不出資又如何處理?假如在創業的一年內合伙人認為公司的前景不好,要退股,怎麼辦?

進而筆者與A公司的全體股東溝通過後,達成如下的落地方案:

首先,確定股東甲乙丙三人為A公司的經營管理層,丁戊為投資人。按照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利的原則,確定經營管理層與投資人的分紅規則見表5.4,分紅採取累進提成法。

本案例中假設A公司凈利潤的70%用於分紅,30%用於公司A的發展。

其次,進行分紅匡算。假如2016年A公司凈利潤為60萬元,可分紅的部分為42萬元,則經營管理層分紅=35萬元×30%+7萬元×40%=13.3萬元。投資人分紅為28.7萬元,其中投資人戊可得分紅=28.7萬×40%=11.48萬元。

假如2017年公司A凈利潤為80萬元,可分紅的部分為56萬元,則經營管理層分紅=35萬元×30%+15萬元×40%+6萬元×50%=19.5萬元。投資人分紅為36.5萬元,其中投資人戊可得分紅=36.5萬×40%=14.6萬元。

在本案例中,股東甲乙丙三人為全職,出錢同時出力,付出努力與艱辛可想而知;而丁和戊兩人為兼職或投資人,出錢而不參與經營管理,享受分紅而已。

經過兩年的發展,A公司的投資人分紅由28.7萬元增加至36.5萬元,變化不大,但年投資回報率超過30%,遠超其他項目的投資(通常情況下是12%以內)。而以甲為核心的經營管理層分紅則由13.3萬元增加至19.5萬元,增幅高達46.6%,充分驗證這套股權方案能激勵經營管理層不斷努力,從而導致A公司凈利潤不斷提升。

為了保證A公司治理結構合理,全體股東可以約定如下條款:

1. 鑒於股東丁身份特殊,不便在工商註冊,因此丁的股份由股東甲代持。

2. 股東戊與股東甲簽訂一致行動人計劃,把投票權委託股東甲行使。因此股東戊定位成財務投資人或戰略投資人。

3. A公司註冊資金全部到位後,經過兩年的發展公司須追加投資時,全體股東應按照各自持股比例追加投資;不願意出資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實際出資金額+追加投資的金額)/最新的註冊資金總額。

4. 選舉甲股東為A公司的董事長兼總經理,法定代表人,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後可連選連任。任職期間,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5. 財務公開,A公司每年拿出凈利潤的70%用來分紅,並在第二年春節前完成,股東領到分紅後個稅自理,A公司負責代扣代繳。財務負責人須在每季度的4日前將財務三張報表送達各位股東。如果股東對財務報表有異議,可以請外部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如存在財務問題,審計費用由股東甲承擔,否則由送審股東承擔。

6. 為保證創業項目穩定,全體股東同意在A公司持續經營的3年內,任何一方未經其他股東同意,不得向他人轉讓、贈予、質押,或以信託或其他方式,對其所持有的A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7. 對於股東乙和丙兩人,在A公司持續經營的3年內,因能力精力或其他原因不能勝任項目發展的需要,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與該股東解除合夥關係,該股東之前的投資款全額帶息退出,年利息為5%。對於退股股東原有股份的回購比例問題,原則上按剩餘股東持股比例購買,如個別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則股東甲負責購買。

8. 對於股東丁和戊兩人,在A公司持續經營的3年內退股,該股東之前的投資款以1:1.2(凈利潤在100萬以下時)或1:1.5(凈利潤在100萬以上時)溢價退出,溢價部分由股東甲兜底支付。3年以上退股規定,待A公司渡過生存期後另行規定。

9. 鑒於甲股東對A公司的重要性,全體股東同意如果甲股東因故在3年內退出,A公司按0元回購其股份。另外A公司對甲股東在3年內投入的精力與加班費不做任何補償,並且不再享受公司任何的分紅與其他收益。

俗話說得好:「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因為甲股東退股,導致股東丁的代持自然終止,同樣股東戊與股東甲達成的一致行動人計劃也就失效。所以全體股東約定如果甲股東退股事件觸發,則導致A公司的解散及清算。

10. 全體股東約定,3年後再對錶2的分紅規則進行適應性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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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前的股權架構設計

書名:合伙人制度——有效激勵而不失控制權是怎樣實現的

作者:鄭指梁, 呂永豐, 著

出 版 社:清華大學出版社

定價:¥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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