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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主演片酬不得超總片酬70%

北京商報訊(記者 盧揚 鄭蕊)據新華社消息,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電影局等於日前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加強對影視行業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進依法納稅,促進影視業健康發展。其中,《通知》強調要嚴格落實主要演員片酬不得超過總片酬70%的規定。

近年來,明星高片酬一直是業內熱議的話題,而隨著崔永元日前持續發微博指業內存在「陰陽合同」等事件,再次讓明星片酬以及納稅問題引起高度關注。對此,《通知》指出,我國影視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不僅推高影視節目製作成本,影響影視創作整體品質,破壞影視行業健康生態,而且滋長拜金主義傾向,誤導青少年盲目追星,扭曲社會價值觀念,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以整治。

同時《通知》強調,要制定出台影視節目片酬執行標準,明確演員和節目嘉賓最高片酬限額,現階段,嚴格落實已有規定,每部電影、電視劇、網路視聽節目全部演員、嘉賓的總片酬不得超過製作總成本的40%,主要演員片酬不得超過總片酬的70%。

去年9月,《電視劇網路劇製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見》出台,被業內稱為「限酬令」,並對40%和70%的比例進行明確規定。對於比例的設定,當時中國電視劇製作產業協會秘書長王鵬舉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一部電視劇的合理成本配置應是全部演員的總片酬佔40%、編劇和導演各自佔10%,剩餘的40%則用於攝錄、美服化道、電腦特效等環節的成本。假若演員片酬超過50%或是更高的比例,為了降低整體成本,製作團隊難免會壓縮其他環節的成本、壓縮拍攝時間、趕進度,對作品品質帶來極大影響」。

《通知》提出,影視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對影視明星參與綜藝娛樂節目、親子類節目、真人秀節目等進行調控,嚴格執行網路視聽節目審批制度,嚴格規範影視劇、網路視聽節目片酬合同管理,加大對偷逃稅行為的懲戒力度。電視台、影視製作機構、電影院線、互聯網視聽網站、民營影視發行放映公司,不得惡性競爭、哄抬價格購買播出影視節目,堅決糾正高價邀請明星、競逐明星的不良現象。政府資金、免稅的公益基金等不得參與投資娛樂性、商業性強的影視劇和網路視聽節目,助長過高片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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