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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外國人禁購令國會辯論開始,即將邁入三讀!這些問題華人需要重點關注……

以下是正文

自從海外買家禁令宣布以來,業內反對呼聲不斷。房產專家認為,法案一旦出台,將限制住房供應,阻礙外資引進,而紐西蘭目前的當務之急是要建造更多的住宅和公寓。

在經過了深思熟慮,並聽取了各方意見後,特別委員會(Select Committee)終於在6月18日對《海外投資法修正案》做出了一系列重大修改。

從內容上看,這份修訂案無疑為海外買家做出了多項讓步,不僅給華人投資者們帶來了一線曙光,也給原本哭聲一片的公寓市場帶來了利好消息。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修訂案公布後僅短短一周的時間就迅速進入了二讀階段。今天,該草案更是快馬加鞭,在下午進入了全會委員會階段(Committeeof whole House)。

據國會的議事程序表顯示,海外投資修訂案出現在今日議程的第九項:

今天的國會會議從下午2點開始,已經在下午6點結束。

此階段的辯論沒有時間限制,重要或爭議較大的法案可能需要花費幾天的時間。法案最終文本確定後,將進入三讀階段,並進行總結性辯論及投票。另外,法案很少在三讀階段被撤回。

所以,即使你對修訂案有再多不滿,按照當前的速度,該草案成為立法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了。

三讀過後,法案經過總督簽署(御准)後即正式成為法律。

修訂案細節回顧,最受華人關注的焦點如下:

1.修改了對常住居民(ordinarily resident)的定義:初始草案規定,持永久居住簽(permanentresident visa,簡稱PRV)的人可以隨便購買住宅用地,不用向OIO申請許可。修訂後的草案將永久居住簽持有者擴大到了居住簽持有者(residentvisa,簡稱RV)——這讓拿到PR不到兩年時間的新晉移民也能從中受益。

然而,無論是PRV持有者還是RV持有者都必須滿足兩項硬性要求——他們必須是紐西蘭的稅務居民,並且過去12個月要在紐西蘭住滿183天。

2.如果海外投資者建設超過20套以上的大型住宅項目,並且在建成後採取出租或rent-to-buy的模式,即無需在規定時間內出售

另外,允許大型住宅項目將60%的住宅單位預售給外國買家,住宅竣工後,外國投資者可以保留所購房產,但不得用於自住。

3.委員會認為,目前紐西蘭存在酒店設施短缺的情況,因此允許外國人投資超過20套以上的酒店開發項目,但投資者需要和酒店開發商簽訂「回租協議」,將這些所購房間回租給酒店。另外,投資者也可以住在裡面,但每年的入住天數不得超過30天。

4.有外資控股的電力公司、燃氣公司和通訊公司在紐西蘭購買土地時,無需向OIO申請。

5.此前,外國人租賃紐西蘭敏感類土地的最長期限為3年,修訂案將這個期限延長到了5年。另外,委員會還建議將這一類型的租賃協議排除在《海外投資法》的範圍內。

6.如果企業以「非自住」為目的購買紐西蘭的住宅用地,可相應地簡化審批流程。

7.購房者需要證明自己符合居住標準,今後不得由律師承擔舉證責任。

本月初,經濟發展部長David Parker在政府發文中曾提到,海外投資修訂案即將在下個月(7月份)成為法案。

*後花園將持續關注有關海外買家禁購令的動態進展,為您第一時間帶來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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