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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點名的黃河濕地自然保護區又現大型養殖場,臭氣熏天……

自5月底起,第一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6個督察組陸續對河北、內蒙古、黑龍江等10省(區)實施督察進駐。截至6月25日,6個督察組基本完成第二階段下沉督察任務。截至6月25日晚20:00,6個督察組共收到群眾舉報29245件,累計向被督察地方轉辦交辦23087件;立案處罰2579家,罰款25096萬元;立案偵查208件,拘留235人;約談1065人,問責1939人。

中央環保督察組在下沉督察階段,堅決查處「表面整改」「假裝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態環保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並陸續公開30餘個典型案例,不斷傳導督察壓力,推進地方邊督邊改。

呼倫湖治理項目隨意調整變更

6月24日,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副組長、生態環境部副部長翟青帶隊對呼倫湖綜合治理情況開展了現場督察。

呼倫湖是內蒙古第一大淡水湖,其環境治理與生態保護是築牢我國北方生態屏障的重要任務,也是中央環保督察關注的重點。

從督察情況看,2016年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以來,內蒙古自治區及呼倫貝爾市在推進呼倫湖生態環境治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總體效果並不明顯,治理工作不嚴不實。」

監測數據顯示,與2015年相比,呼倫湖水質在2016至2017年雖然總氮、高錳酸鹽指數有所下降,但COD、總磷、氟化物指標卻不降反升,水質仍為劣Ⅴ類。同時工程項目隨意調整,內蒙古自治區在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後制定的整改方案里明確要實施的20個治理工程項目,截至2017年底,2個被調出實施範圍;剩下的18個項目,16個實施內容大幅變更;只有2個項目總體按計劃執行,工程項目調整變更率達到90%。

督察組表示,將對呼倫湖生態環境治理工作進一步調查,核實有關情況,並按要求做好後續督察工作。

黃河濕地自然保護區驚現大型養殖場

6月16日,中央第一環保督察組下沉三門峽市期間,在黃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內竟發現這裡暗藏大規模養殖群。

2016年,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明確指出:河南全省沿黃河有5處國家級和省級濕地自然保護區,均不同程度存在生態破壞問題。由此,河南省督察整改方案承諾:要全面排查沿黃河濕地自然保護區的生態破壞問題,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期完成整改任務。

作為「回頭看」的重要內容,督察組前往黃河濕地自然保護區現場檢查發現了大規模的養殖群,「養殖場內臭氣熏天,現場環境十分惡劣,沒有污染處理設施,大量糞污經簡陋破敗的化糞池(糞便收集池)後,通過一根管道直排附近蓮藕塘和魚塘。」生態環境部在通報中寫道。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保護區核心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緩衝區禁止開展旅遊和生產經營活動。

督察組表示,將進一步調查核實,對不作為、亂作為,甚至失職失責的,將依法依規督察處理。

梧州市飲用水存在風險十年不作為

6月20日,中央第五環保督察組對梧州市城區5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風險整改落實情況開展了現場督察。督察發現,2016年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指出的9個排污口仍未徹底整改到位,但已赫然公示完成整改;同時飲用水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內仍有廢水直排、危險廢物和危險化學品違法堆存等突出問題,環境風險十分突出。

2016年,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指出,廣西一些地區飲用水水質安全問題突出,梧州市城區5個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有9個排污口。針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梧州市在明知水源保護區還有大量其他問題的情況下,仍然就事論事,僅針對督察明確指出的9個排污口問題制定整改方案,於2017年12月13日上報完成整改,並經廣西壯族自治區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確認銷號。

據介紹,2013年以來,針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整治工作,梧州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年年開會研究,年年制訂方案,但年年收效甚微,年年形勢嚴峻。

「梧州市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直接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飲用水安全問題上,長期不重視、不作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違法問題突出,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在生態環境部的通報中,對梧州的批評用詞嚴厲。

據介紹,在督察組的督促下,目前梧州市已對危險化學品倉庫等違法違規問題進行立案調查,並著手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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