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社會者,不配談苦衷
警方通報
今日(28日)中午有消息稱,上海市世界外國語小學門外不遠處,有學生被砍傷。
視頻顯示,在人行道一側,躺著兩個孩子,身上及地面可見血跡。13時許,110報警中心的工作人員表示已接到此警情,砍人者已被控制。
上海市公安局徐匯區分局通報稱,有2名受傷男童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初步調查,犯罪嫌疑人黃某(男,29),無業,今年6月初來滬,其交代因生活無著產生報復社會念頭,進而行兇。
「生活無著」 是社會的原因?
我們很小的時候就學過一種思考問題的方式,那就是分析原因。
這種方式讓我們看清楚很多問題。但是很多人在理解這個問題上存在一個很嚴重的誤區。
那就是,把原因當成理由和借口。
掙扎著躺在路邊血泊中那四個人是無辜的,而大多數的人卻在問兇手為什麼會這樣?有什麼苦衷?
這種話語在惡性事件新聞下的評論區隨處可見,而這種評論也會招攬許多追捧者,追捧者無一例外地被這種所謂「理性、中立、客觀」所感動和感染,彷彿他們看穿了人生的真諦,理解了世態的炎涼,洞悉了生活的本質,歷經了歲月的滄桑。
對於這句話的前半句,我表示理解。這樣的一起惡性事件,是肯定要尋找原因的,這是人之常情,也是在積累處理類似問題的經驗。
但是,這句話的後半句,我絕不贊同。任何人的苦衷,可能成為激發他獸性甚至魔性的原因名單是絕不能成為他報復社會、把屠刀指向無辜人群的理由。
我先不說什麼法律、道德,就是以前的江湖道義,也將就一個「冤有頭債有主」,我真想不明白哪條價值觀能夠支撐他做出這樣豪無人道的行為。
我堅持認為,一個報復社會無辜人群的人,是沒有資格談苦衷的。他們只能談原因,不能談理由和借口。
為什麼會存在「極端個案」?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我發現很多人喜歡適用「極端個案」這個詞。「極端個案」是什麼意思呢?
老實說,到現在我也不是很明白。但我發現人們在使用這個辭彙時,一般是指那些兇手作案手段極其兇殘、作案動機不明、作案對象模糊不清的案子。也就是兇手傷害和殺害的,不是特定的某個和某些人,而是隨機選擇的。
此時,兇手的仇恨已經抽象化和虛化,沖向整個社會,而這種仇恨常常比具體的仇恨更恐怖更具破壞力。
人們通常把這種仇恨的實施稱為「報復社會」。
而像今日這種報復社會的現象出現不止一次兩次,我感到恐懼,它及來自類似的案件,也來自人們面對類似案件的態度。
報復社會的行為,如何應對?
近年來,一股報復社會的戾氣正在不斷蔓延,社會上發生了多起令人震驚的個人攻擊無辜民眾的行為。
這種報復社會得行為一般具有不可預測性的特點,因此我們個體對這樣的突然傷害行為是很難預防的。
小編認為,對我們個人來說,最保險的預防,就是當在外看到有行為翻唱,舉止詭異,並攜帶不明物體的人時,要儘可能的遠離。
預防這種報復社會型犯罪,關鍵是要從社會預防的角度出發消除「社會緊張」,弱化報復社會的環境因素;
採取完善教育理念、加強社區文化建設等措施,對特殊個體主動實行心理干預;
加強重點防禦、正確引導輿論,做好犯罪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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