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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麻戴孝、聚眾圍堵縣政府大門!巴東12人過激上訪被拘留了……

2018年6月28日上午9時許,李某林、李某輝、黃某祝、陳某旭等12人在縣政府大門前披麻戴孝,採用下跪、圍堵的方式,在縣政府大門前聚眾鬧事,非法上訪。嚴重擾亂政府機關正常辦公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目前,李某林、李某輝、黃某祝、陳某旭等12人因聚眾擾亂單位秩序,被處以行政拘留。

李某林、李某輝兩兄弟的父親李某婷,於6月22日中午在沿渡河鎮某工地做工時,突然倒地不幸死亡。沿渡河派出所,刑偵大隊迅速處警。結合現場勘查,案件調查及屍表檢驗綜合分析,死者死因排除刑事案件可能。家屬對結論無異議。

在縣政府門前下跪

事發後,沿渡河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多次組織雙方就死者賠償問題進行協商,均未達成一致意見。在政府工作人員明確告知其反映的訴求應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的情況下,為爭取更多賠償,製造影響,死者兒子李某林、李某輝於6月28日8時許,組織、邀約黃某祝、陳某旭等十餘名親屬聚集在縣政府大門前,採用下跪,圍堵的方式,在縣政府大門前披麻戴孝,非法上訪。李某林、李某輝等人情緒激動,圍堵政府大門,哭鬧長達半小時。

在多次勸阻無效後,處警民警果斷採取強制帶離措施,將12名違法行為人強制傳喚至派出所進行調查。

因聚眾擾亂單位秩序,經縣公安局裁決,李某林被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李某輝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黃某祝、陳某旭被處以行政拘留八日,其餘8人被處以行政拘留七日。

信訪人應通過正當渠道

合理合法反映訴求,自覺維護秩序

這不僅有利於保障自身的權利

也有利於所反映問題的化解

但採取披麻戴孝、聚眾圍堵政府大門等

干擾機關正常秩序的方式

法律是絕不允許的

學法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來源:巴東公安

廣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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