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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遭未滿14歲男同學捅傷警方撤案,誰來保護未成年人犯罪受害者?

每日人物張藝報道

湖北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6月27日通報稱,今年3月30日,女孩張某在等電梯之機,遭男孩黃某用剪刀挾持,實施搶劫,後被剪刀刺傷。

警方通報稱,因犯罪嫌疑人在案發時未滿14歲,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尚不夠刑事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對案件予以撤銷。

6月29日,受害女孩的母親鄧女士告訴每日人物,女兒是初二的學生,和嫌疑人是同年級學生。

鄧女士說,事發後,男孩家屬曾告訴她,黃某向母親提出買手機被拒絕。鄧女士猜測,可能女兒因為常換不同的衣服穿,黃某推測其家裡有錢,且女兒身形瘦小遂向她下手。

目前,女孩一方與男孩家屬關於民事賠償部分出現分歧,警方又因犯罪嫌疑人未滿14歲,對案件予以撤銷。鄧女士表示:「我現在最大的願望是希望法律的漏洞能補起來,社會上更多的未成年女孩能受到保護,而不是說法律保護的是這些行兇者。」

以下是每日人物與鄧女士的對話:

「女兒說,對方從來沒有想過放過她」

每日人物:事發時是什麼情況?

鄧女士: 那天我在家做晚飯等孩子放學,孩子每天5點20放學,步行到家不會超過6點。當天她和另一個同學一起回家,另一同學住同小區19棟,我們家在17棟,她會從我們家經過再回去。快6點鐘時,我看孩子還沒回來,就去學校找孩子,學校門衛說都已經走完了,我就又返回去,走到小區找一圈沒找著,就找到跟她同行的同學,她說看到我們家孩子進樓道了。我問她「你的的確確親眼看到孩子進樓道了嗎?」她非常確定看到孩子進樓道了,然後才回自己家的。

那時已經6點20,我快急哭了。我的兩個同學吃完晚飯在樓下看到我很慌,問我怎麼了,我說「孩子不見了,到6點還沒回來」,他們說「別慌,孩子可能去哪玩了」,我說「不可能,我們家孩子非常聽話懂事,不可能讓我擔心的」。我的這兩個同學都是男的,一個提出帶我去看監控,另一個幫我去樓里找孩子。我當時不知道怎麼辦,報警的話要24小時才受理,可24個小時孩子還有命在嗎?我就通知所有的親戚幫我找孩子。

我在樓下喊了孩子幾聲,因為我擔心孩子受到威脅會害怕,如果她在樓里的話,我喊她她也聽得見。接著我就去看監控,發現孩子進樓之後就沒有出來。監控只有在進樓的地方有。我們那棟樓有個拐角才能到電梯口,電梯口對著的是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只到三樓,而且燈也壞了非常黑。走樓梯是決定不可能的,這時我覺得孩子肯定出了事。

每日人物:後來怎麼發現的?

鄧女士:大概7點半的時候,監控還沒看完,我親戚就告訴我說,孩子找到了,跳樓了,在三樓。我問孩子有沒有事,她說肯定是有事啊!我當時急得跑都不知道該怎麼跑,是他們扶著我走的。孩子是從四樓跳下去的,三樓有個遮陽棚,所以沒有造成骨折只是輕微挫傷,我同學宋先生聽到有人在三樓喊救命,三樓那裡沒有住戶在家,他就從4樓窗戶翻過去。

每日人物:發現時孩子是什麼狀態?

鄧女士: 我同學看到孩子非常可憐,他說自己都被嚇壞了。孩子全身上下都是血,頭髮也被血浸濕了,身上是一絲不掛的。孩子當時非常害怕,他就安慰她說:「孩子別怕,我是媽媽的同學,我是叔叔,我是來救你的」,孩子才放下警惕。我同學過去把上衣全脫了,按壓住孩子的傷口,然後就趕緊往樓下喊,說你們趕緊打120,趕緊報警。

我女兒說,對方從來沒有想過放過她,對方說了要弄死她。他用刀子劃她,用腳踢她,我女兒都沒有反應。她告訴我:「他傷害我的時候我非常害怕,聽到你在樓下的聲音,想到你平時在家跟我說,不管遇到什麼危險,都要先保護自己的生命。我當時只能裝暈,裝暈以後他跑去另外一個房間不知道做什麼去了,我這時就趕緊從四樓陽台跳下去了。我當時在角落躲了十幾分鐘,聽到他關門的聲音,這才喊的救命。」

出院記錄。澎湃新聞圖

兇手「是提前踩好點的」

每日人物: 兇手是女兒同學,你知道她倆之前有什麼矛盾嗎?

鄧女士:沒有,他們沒有任何過節,而且也不像別人說的愛慕我姑娘,都沒有。對方之前跟我們一個小區,男孩跟我們家孩子同年級同學,認識但不熟,我從沒聽我姑娘提過這個男孩。

每日人物:警方通報稱兇手是搶劫。

鄧女士:他媽媽說,男孩說想買手機但是沒同意,他就想去搶錢買手機。我姑娘平時穿衣服比較休閑,她喜歡穿我的衣服,經常換著穿,可能就給人她衣服很多,家裡有錢的感覺。

他們同學中,就數我孩子個頭最小也最瘦弱,她身高155,才80斤。現在只有70斤了。而且我們那棟樓剛好跟其他樓都不一樣,要拐個角才能走到電梯。

每日人物: 你覺得兇手是計劃好的?

鄧女士:我孩子說,前幾天看到他在電梯那怪怪的,問他在這幹嘛,他說玩。當天我孩子又問他,他說等人。孩子沒再理他,就去按電梯。然後他就從背後拿刀架在我女兒脖子上。

派出所後來反映,男孩在事發前5天連續在這棟樓里出現過,他是提前踩好點的。

每日人物: 派出所怎麼處理的?

鄧女士: 孩子出院後,我去問的派出所。派出所直接撤案了,說男孩不滿14歲無法立案。一開始還問是不是他,我們孩子非常肯定就是他。後來審訊到凌晨男孩才承認的。

孩子總問「為什麼要傷害我?

每日人物: 兇手家屬什麼態度?

鄧女士: 村委會答應我們一定會協調好,叫我們不要鬧大。幾次協商之後本來商量的是賠償11萬8,他們那邊只願意出10萬。村委會去他們家的時候,那孩子在電話里說,再這樣鬧,我還要去報復她的。村委會勸我們接受,因為私了的話賠的數額比較多,如果走法律途徑的話,不僅沒辦法制裁那個男孩,而且只能賠個三五萬,時間也會拖得非常久。可過了幾天,他們又反悔了,不願意賠償。

每日人物: 現在對方總共賠償了多少?

鄧女士: 住院第二天村委會讓他們去看望我們,第一次是我們繳的一萬六,後面治療的費用是他們付的,我不知道他們用了多少錢,可能有兩三萬。複查的費用是我們自己出的。

每日人物: 孩子已經回去上學了?

鄧女士: 我本來不想讓她這麼早回去的,那時候她走路都會暈倒,五月的時候孩子非要去上學,剛回去發現老師講的都聽不懂了,就每天連續哭。我請了輔導老師給她補習,她們班的老師、同學也會抽課間的同學給她補課。孩子說她不想去想這些問題,可是又控制不住。孩子總問我,「為什麼要傷害我?我做錯了什麼?」

每日人物:你現在的訴求是什麼?

鄧女士: 希望給我女兒維權,我們的安全能得到保障,因為對方可能覺得我傷害了你也沒事,不能拿我怎麼樣。我現在最大的願望是希望法律的漏洞能補起來,社會上更多的未成年女孩能受到保護,而不是說法律保護的是這些行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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