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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校門口持刀傷人:行兇者為何多選擇在校園內外作案?誰能破解是何動因?

青鋒

6月28日,網路媒體發布消息,上海一男子校門前持刀砍傷兩小學生一大人。此後,最新消息表明,兩名小學生已不幸離世。

報道證實,這一突發事件發生在上海徐匯區世外小學浦北路校區門口。據目擊者稱,一男子持刀砍傷兩名小學生和一名成年人。事發後,砍人男子已被警方控制。兩名小學生被送醫院救治後不幸離世。

看到這一消息,不由地讓青鋒想起早前發生在陝西榆林米脂縣第三中學19名剛放學的學生在回家的途中被人砍傷,9人死亡的惡性案件。據當時報道,行兇者主要針對的是女孩子,在其傷害的19名同學中有14名是女生。案發已經過去一段時間了,這個嫌犯行兇殺人的動機是什麼,目前司法部門尚沒有對外公開披露。但據媒體當時報道時分析,行兇者之所以去砍人,是因為他曾經在米脂三中上學時遭受到了同學欺負,被校園暴力。所以他記恨學生才持匕首殺人。這似乎有一定道理,但不足以讓其連傷19人,並致9人死亡。

曾引發廣泛關注的白銀系列殺人案,嫌犯高承勇從1988年開始,至2002年的14年間,入室殺害11名女性,且對部分受害人性侵。其作案手段殘忍,不僅強姦、殺害女性,還用刀切割女性生殖器官、人體組織等,最令人髮指的是被害人年齡最小的年僅8歲。這一系列殺人案,在公安機關持續28年的艱苦努力下,一朝得破。青鋒曾呼籲不對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把其作為犯罪標本,從犯罪動機、犯罪心理等等方面加以深入研究,為社會預防此類犯罪做好預案。儘管這呼籲不可能得到有關方面響應,因為,法律畢竟是法律,該被判處極刑的,不能因為某種原因而讓法律失去公正和尊嚴。但是,從另一方面看,即便沒有高承勇這一標本,我們也不能放棄對極端犯罪的研究與預防。比如,校園暴力,乃至校園兇殺案。

媒體報道表明,2018年5月7日,忻州職院計算機系17級兩名學生因手機磕碰起衝突,班主任當時進行了調解。但令人意外地是,其中一名學生將此事告知家長後,作為學生家長,不是弄清事因,找有關方面解決問題,而是在臨近下午上課時,攜帶刀具闖入宿舍,將一名學生後腦勺、胳膊、腳面砍傷。據後來有關方面證實,受傷的學生並非上午衝突事件中的另一方,是參與拉架的同學。這名學生家長為什麼要這樣做?是信奉暴力才能解決問題嗎?遺憾地是,這件事最終以傷人家長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同時和被傷者達成和解,寫下悔過書了事。而其傷人動機,未見報道。

關於校門口砍傷人事件,在網路上稍加搜索就可以發現不少。比如,「浙江嘉善學校門口發生砍人事件,一男子倒血泊中」、合肥市飛躍職業技術學校門口上演一場「血戰」等等。這些校門口傷人事件,多發生在學生之間,比如,合肥市飛躍職業技術學校門口發生的傷人事件,系該校4名學生被另一學校的7名學生堵截追砍,造成2人被砍傷。而案發誘因只是一次吃飯時的小摩擦。如果說,學生之間發生這種傷人事件是因為他們的世界觀、價值觀尚未成型,是衝動型犯罪,或者激情犯罪的話,那成年人在校內校外砍殺學生,又是什麼樣的心態?青鋒建議有關心理專家或者心理研究工作者應該及時介入此類案件,從動機和心理上做一研究,這樣是否就可以做好預防,減少社會此類惡性案件的發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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