靴子落地!央行正式《通知》要求全額上收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
雷鋒網AI金融評論消息 6月29日下午晚間,中國人民銀行官網發布《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顯示,自2018年7月9日起,將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2019年1月14日實現100%集中交存。交存時間為每月第二個星期一(遇節假日順延),交存基數為上一個月客戶備付金日均餘額。跨境人民幣備付金賬戶、基金銷售結算專用賬戶、外匯備付金賬戶餘額暫不計入交存基數。
據相關人士解讀,備付金100%集中交存,意味著備付金利息收入將不再是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收入來源之一。未來,支付機構的收入結構或將迎來巨大改變。
最後,下附公告全文:
一、自 2018 年 7 月 9 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 2019 年 1 月 14 日實現 100%集中交存。交存時間為每月第二個星期一(遇節假日順延),交存基數為上一個月客戶備付金日均餘額。跨境人民幣備付金賬戶、基金銷售結算專用賬戶、外匯備付金賬戶餘額暫不計入交存基數(具體要求見附件 1)。
二、為滿足支付機構特定業務需求,支付機構可以在備付金銀行持有相關業務專用賬戶。
(一)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的支付機構,可以持有 1 個跨境人民幣備付金賬戶,辦理業務過程中,應遵守人民銀行跨境人民幣業務有關規定。
(二)提供基金銷售支付服務的支付機構,可以持有 1 個基金銷售結算專用賬戶,辦理業務過程中,應遵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
(三)獲准辦理「預付卡發行與受理」業務的支付機構,可以持有 1 個備付金賬戶。該賬戶只能用於收取客戶的購卡、充值等資金,賬戶內資金應於每個工作日大額支付系統業務截止前全部交存至人民銀行「備付金集中存管賬戶」。
(四)外匯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執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現行規定。除上述跨境人民幣備付金賬戶、基金銷售結算專用賬戶、預付卡備付金賬戶和外匯備付金賬戶外,支付機構應於 2019 年 1月 14 日前註銷在商業銀行的其餘備付金賬戶。
三、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支付機構應根據與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或網聯清算有限公司的業務對接情況,於 2019 年 1 月14 日前在法人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開立「備付金集中存管賬戶」,並於開戶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將原委託備付金存管銀行開立的「備付金交存專戶」銷戶(具體流程見附件 2)。支付機構「備付金集中存管賬戶」的資金劃轉應當通過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或網聯清算有限公司辦理。
四、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和網聯清算有限公司應根據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安排,支持商業銀行和支付機構按期、有序接入,確保各項業務正常處理。
五、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根據本通知規定,指導轄區內支付機構、商業銀行切實做好相關工作,鼓勵、支持滿足條件的支付機構提前執行,要求支付機構強化流動性管理,確保備付金集中交存工作穩妥、有序開展。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有客戶備付金存管資質的商業銀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報告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
雷鋒網註:《通知》全文來源央行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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