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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毒品say NO,PICK健康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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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2歲,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朝陽分局刑事拘留,後因身體原因被取保候審。他豐富的前科記錄直白地解釋了他為何身體不好,自2000年起,因吸毒被強制戒毒1次、社區戒毒1次、勞動教養1次、行政拘留7次,因販賣毒品被判刑1次。2018年3月,王某某因向他人販賣毒品,在其居住地被民警抓獲,在其身上起貨白色晶體0.69克,在卧室內起貨白色晶體1.18克。經鑒定,白色晶體中檢出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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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7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沾染上毒品,不僅會觸犯法律、遭受牢獄之災,還會讓身體受到嚴重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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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28歲,案發前系某經紀公司明星經紀,自述為某明星的助理。王某某於2018年1月,在其居住地內容留三位朋友一起吸食毒品,後被民警抓獲。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朝陽分局刑事拘留,後被我院批准逮捕。在王某某供述中,其稱此次吸食毒品是因為晚上要徹夜照顧生病的姥姥、白天還要上班,體力不支導致需要毒品來提神。現場檢測報告顯示,王某某及其三位朋友的尿檢結果均為苯丙胺類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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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4條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引起吸食毒品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但無一例外地都觸犯了法律,聚眾吸食毒品更是害人害己,毒品要遠離,交友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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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辛某某,男,57歲,案發前系某科學研究院司機。於2018年3月,向他人購買毒品後藏匿於身上及單位公車上,後被民警抓獲,現場從其身上、車內起獲毒品海洛因6包,共計13.99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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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4條規定了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便觸犯了本條法律。

在檢察官遇到過的各類吸毒、販毒的人里,有生活在聚光燈下的明星,也有平凡的普通人,有男有女,有老有少,有白領也有無業游民,甚至有未成年人。他們邁入「毒圈」的理由各種各樣——尋找靈感、減肥、遭人「暗算」、朋友慫恿、緩解壓力,或者是需要賺錢。不管理由有多充分,他們都觸犯了法律,擺在他們面前的或者是監獄高牆的冰冷生活,或者是強制戒毒。沾上了毒品,就彷彿走上了一條不歸路。真誠地告誡各位,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檢察官提示

1、學習禁毒知識,做到「三個牢記」:牢記吸毒易成癮且難戒斷,牢記毒品害己、害人、害家、害國,牢記吸毒違法、販毒犯罪。

2、永遠不嘗第一口。記住「吸毒有如打開地獄之門」,不論出於什麼動機,不論出現什麼情況,我們都要堅定地把握住自己,永遠不要去嘗試第一口。

3、正確面對困難和挫折,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在健康、充實的生活中體味人生的樂趣,千萬不能借毒消愁。

4、慎重交友,時時警惕,拒絕毒品。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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