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健康 > 辣評|「棄領養老金」建議有三重謬誤

辣評|「棄領養老金」建議有三重謬誤

辣評|「棄領養老金」建議有三重謬誤

6月27日,江西省宜春市人社局網站上公布了一網友「鼓勵宜春市民主動申請放棄領取養老金的建議」,其中提出從2020年1月起,要強制執行,對不主動申請放棄的個人列入黑名單。宜春市人社局回復稱,該建議不具可行性。(6月27日《新京報》)

辣評|「棄領養老金」建議有三重謬誤

筆者認為,該建議言之鑿鑿「為國家減壓,為國家分憂」,但鼓勵「棄領養老金」的建議根本站不住腳,存在三重謬誤。

  • 謬誤一:割裂國家和個人的關係。

    國家和個人是休戚與共的命運共同體,「棄領養老金」看似舍小家顧大家,實則割裂了國家和個人的有機聯繫,不僅讓老年人失去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而且有悖於國家發展的初衷。

  • 謬誤二:無視政府所做的努力。

    近年來,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運行平穩,但由於人口撫養比差異等原因,省際之間基金不平衡的問題越來越突出,部分省份已出現基金當期收不抵支的情況。鑒於此,黨和政府已採取一系列措施,自今年7月1日起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從而均衡地區間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負擔。與此同時,劃撥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加快養老金入市實現保值增值等工作也在穩步推進中。因此,我們應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有足夠信心,養老金缺口不應也沒必要通過市民放棄申領來解決。

  • 謬誤三:侵犯公民法定權利。

    養老金不僅是一項國家福利,更是一種法定權利。《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正如一位社保專家指出:「你可以不領,但無權要求他人放棄,更不能要求政府不履行發放養老金的義務。」建議中提到的強制規定市民放棄領取養老金,顯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

對於這一謬誤明顯的建議,宜春市人社局依然認真進行了回復,通過援引相關法律規定,指出其不可行之處。一些市民在給有關部門提建議時,由於種種原因或許會有失偏頗,但有關部門應端正態度,正確對待,指出謬誤所在,加以引導糾正,從而贏得理解,凝聚共識。

文/張淳藝

編輯/管仲瑤

原創聲明:以上為《健康報》原創作品,如若轉載須獲得本報授權。

點擊下方愛心,您的贊是對我們最大的支持!

↓↓↓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健康報 的精彩文章:

酷暑炎炎 這裡有幾個暑日涼茶方
真假三文魚,敲響寄生蟲病防範警鐘

TAG:健康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