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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到底為何物?

自2008年起,

美國的駐華使館就在其院內安設儀器,

開始測量北京使館區的空氣質量。

測量數據每小時一次公布在使館的推特。

在2011年11月間,

美國使館公布的數據多次「爆表」

(超出儀器量程),

暗示北京已成為不適宜人類居住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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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其公布的數據為空氣動力學直徑(粒徑)≤2.5μm顆粒物的含量,

與中國環境部門公布的空氣污染指數沒有直接可比性,

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

PM2.5這一概念從此進入了社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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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

美國環境保護署基於保護人體健康、

增進社會福祉的目的,

制定了大氣環境質量標準,

要求對大氣中的6種有害物質進行測量。

這6種有害物質中

就包括懸浮在大氣中的

粒徑為25~45μm的顆粒物,

英文是particulate matter,

縮寫為PM。

首次制定的《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

(National 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s,NAAQS)

顆粒物的術語是總懸浮顆粒物

(Total Suspended Particles,TSP)。

此後的醫學研究認識到,

真正危害人體的PM是粒徑更小、

相對錶面積更大、

吸附污染物能力更強的粒子群,

它們能夠克服人的

鼻毛和咽喉黏膜的阻礙作用

而進入呼吸道。

1979年

美國環境保護署修訂了原標準中

顆粒物的粒徑尺寸,

提出可吸入顆粒物(inhalable particles),

即指懸浮在空氣中,

粒徑≤10μm的顆粒物,

記為PM10。

1987年

取消TSP及其限值,

首次制定PM10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1994年

美國環境保護署將可吸入顆粒物(PM10)

分為兩群,

將粒徑≤2.5μm的顆粒物稱為

細顆粒(fine particles),

記為PM2.5;

將粒徑>2.5μm而≤10μm的顆粒物,

稱為粗顆粒(coarse particles),

記為PM10-2.5。

1997年

第二次修訂顆粒物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時,

保留PM10,增設PM2.5。

2006年、2012年

第三次和第四次修訂標準時,

均繼續保留PM10和PM2.5。

在美國環境保護署發布的

顆粒物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編製說明中,

規定細顆粒物(fine particles)通常指

直徑小於等於2.5微米的顆粒物;

通常直徑小於等於10微米的顆粒物為PM10。

美國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具有很強的法律屬性,

標準文本列在《聯邦法典》中國家一級和二級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部分,

其中顆粒物術語採用了PM10(動力學當量直徑≤10微米的顆粒物)和PM2.5(動力學當量直徑≤2.5微米的顆粒物)。

隨後,

氣溶膠化學和醫學的研究結果進一步表明,

對於可吸入顆粒物,

較大的粒子多數被阻留在上呼吸道,

而更小的粒子則能夠進入人的支氣管,

甚至深入肺泡。

因為可在人體肺部檢查到細顆粒物,

因此也有人稱其為可入肺顆粒物。

可見,

PM2.5是基於

進入人體呼吸系統深度提出的概念,

指粒徑≤2.5μm的一群粒子。

本文摘自《中國科技術語》2013年第2期

我們對文中觀點保持中立,僅限交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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