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2.5到底為何物?
自2008年起,
美國的駐華使館就在其院內安設儀器,
開始測量北京使館區的空氣質量。
測量數據每小時一次公布在使館的推特。
在2011年11月間,
美國使館公布的數據多次「爆表」
(超出儀器量程),
暗示北京已成為不適宜人類居住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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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其公布的數據為空氣動力學直徑(粒徑)≤2.5μm顆粒物的含量,
與中國環境部門公布的空氣污染指數沒有直接可比性,
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
PM2.5這一概念從此進入了社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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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
美國環境保護署基於保護人體健康、
增進社會福祉的目的,
制定了大氣環境質量標準,
要求對大氣中的6種有害物質進行測量。
這6種有害物質中
就包括懸浮在大氣中的
粒徑為25~45μm的顆粒物,
英文是particulate matter,
縮寫為PM。
首次制定的《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
(National 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s,NAAQS)
顆粒物的術語是總懸浮顆粒物
(Total Suspended Particles,TSP)。
此後的醫學研究認識到,
真正危害人體的PM是粒徑更小、
相對錶面積更大、
吸附污染物能力更強的粒子群,
它們能夠克服人的
鼻毛和咽喉黏膜的阻礙作用
而進入呼吸道。
1979年
美國環境保護署修訂了原標準中
顆粒物的粒徑尺寸,
提出可吸入顆粒物(inhalable particles),
即指懸浮在空氣中,
粒徑≤10μm的顆粒物,
記為PM10。
1987年
取消TSP及其限值,
首次制定PM10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1994年
美國環境保護署將可吸入顆粒物(PM10)
分為兩群,
將粒徑≤2.5μm的顆粒物稱為
細顆粒(fine particles),
記為PM2.5;
將粒徑>2.5μm而≤10μm的顆粒物,
稱為粗顆粒(coarse particles),
記為PM10-2.5。
1997年
第二次修訂顆粒物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時,
保留PM10,增設PM2.5。
2006年、2012年
第三次和第四次修訂標準時,
均繼續保留PM10和PM2.5。
在美國環境保護署發布的
顆粒物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編製說明中,
規定細顆粒物(fine particles)通常指
直徑小於等於2.5微米的顆粒物;
通常直徑小於等於10微米的顆粒物為PM10。
美國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具有很強的法律屬性,
標準文本列在《聯邦法典》中國家一級和二級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部分,
其中顆粒物術語採用了PM10(動力學當量直徑≤10微米的顆粒物)和PM2.5(動力學當量直徑≤2.5微米的顆粒物)。
隨後,
氣溶膠化學和醫學的研究結果進一步表明,
對於可吸入顆粒物,
較大的粒子多數被阻留在上呼吸道,
而更小的粒子則能夠進入人的支氣管,
甚至深入肺泡。
因為可在人體肺部檢查到細顆粒物,
因此也有人稱其為可入肺顆粒物。
可見,
PM2.5是基於
進入人體呼吸系統深度提出的概念,
指粒徑≤2.5μm的一群粒子。
本文摘自《中國科技術語》2013年第2期
我們對文中觀點保持中立,僅限交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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