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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資產管理通道和主動管理型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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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資產管理計劃是什麼?通道型和主動管理型的區別是什麼?其現狀和未來的發展路徑如何?巴曙松教授對這些問題都做出了相應解答,敬請閱讀!


回答人/巴曙松

一、定向資產管理計劃

定向資產管理計劃是一種資管產品,產品基本形式如下:證券公司接受單一客戶委託,並與該客戶簽訂定向資產管理合同,證券公司作為該資管產品的管理人,為該客戶(委託人)提供資產管理服務,其中具體的投資方向在資產管理合同中約定。

按募集方式來劃分,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屬於私募產品,私募產品應面向合格投資人通過非公開方式發行。2012年10月1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了《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在《實施細則》的基礎上,各家證券公司制定各自的業務規範並指導其相關具體業務。

近年來,在強化金融監管的大背景下,陸續推出一系列監管文件,成為包括指導券商資管在內的綱領性文件,具體如下:

2017年11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等機構聯合推出《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隨後,於2018年4月下旬,又正式推出了《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採用通用的簡稱「《資管新規》」)。

此後,《資管新規》是包括中國證券公司在內的所有資管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綱領性文件,資管機構開展的所有資產管理業務都要與《資管新規》的原則保持一致。

二、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現狀及未來

主動管理型業務比較容易理解,是比較標準的資產管理業務。

所謂通道型業務,從前一階段看,其產生與所謂「影子銀行業務」直接相關。一方面,銀行等存款類金融機構有放貸需求,但很多時候其具體業務受制於放貸方面的法規限制;另一方面,包括券商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在內的諸多資管產品,在《資管新規》實施前,可以按照單一委託人(很多時候是銀行理財資金等)的意願,或者接受投顧的安排,將資管計劃的資金投向指定項目(所投項目一般是非標債權);券商作為名義管理人將資管計劃作為通道,收取管理費(即「通道費」)。

從前一階段的市場觀察,大量通道型業務本質上屬於放貸業務(除去少數投資於標準化金融資產的以外)。在《資管新規》實施後,為了消除監管套利等問題,通道型業務中如屬於放貸業務者,將不能新增,老產品到期後也不能續做。簡而言之,對於包括券商在內的資管機構而言,通道型業務將會大大壓縮,資管機構將回歸主動管理的正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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