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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十餘米高大樹砸成顱內出血 物業將樹枝修剪後重新栽下

一夜的雨水後,藍光幸福滿庭一期小區的住戶出門準備上班。小區內距離大門僅一米處的一棵大樹突然倒下,砸中了路過的兩名住戶,致其中一名男子顱內出血並住進了重症監護室內治療,另一名則肩部受傷。

小區物管的工作人員稱,樹是2010年前後種下,樹上懸掛於2012年的標籤顯示這棵朴樹榦徑29厘米,樹高15米。

小區內大樹倒下

砸傷兩名住戶

風雨聲響了一夜,在28日早晨漸漸變小。早上7:50分,犀浦街道藍光幸福滿庭一期住戶王女士準時出門去上班。快要走出小區大門的時候,王女士回憶,「當時聽到有個男的『啊』的叫了一聲,我剛一轉頭樹就已經倒下來了」,接著她被樹枝砸到了肩膀後倒在地上。

「附近的保安過來把我扶了起來。」王女士告訴記者。她看過去發現,一名男子被樹榦砸中倒在地上,「沒有反應,大家也不敢動他。」

倒在地上的男子是小區住戶呂女士的丈夫賀先生。「有人用我老公的手機給我打了電話,我才知道出了事。」她表示,接到電話後自己隨即趕到樓下,「當時還在下小雨,應該是物管找來了被褥給他蓋上了,拿了傘給他遮雨。」呂女士表示,丈夫躺在地上時手曾有動過,「像是不舒服後動的樣子。」

隨後,王女士和何先生被趕至的120救護車送到了郫都區中醫醫院。「在救護車上,醫生喊他(註:何先生)抬手、叫他的名字,他都有反應的。」王女士說道。

樹高十餘米

事發後經修剪已重新栽下

「事情就發生在一期。」中午11時前後,藍光幸福滿庭的業主們還在討論這件事。「早上我聽到『咔』的聲音,出來才曉得是樹倒砸傷人了。」一期的一位住戶說道。指著小區進門後的那棵樹她有些詫異:「那棵樹早上倒了,現在又立起來了?」

記者注意到,這棵樹高約10米,樹榦直徑在20厘米左右,樹枝已被修剪得光禿禿的——而在小區其他住戶拍攝的圖片上,這棵樹還是枝繁葉茂。負責小區物業管理的藍光嘉寶物業的一位工作人員介紹,上午物業將樹修剪後重新栽下。樹旁還倒著一塊小區公告牌,玻璃碎了一地,廣告牌頂的鋁合金被砸得凹陷,「這也是被樹砸的。」她說道。

工作人員和其門崗的同事都表示,這棵樹是2010年前後栽下的。走近後記者注意到,樹上懸掛於2012年的標籤顯示這棵樹是朴樹,樹高15米,干徑29厘米。

一傷者進重症監護室

樹倒原因物業稱無許可權回答

28日下午,躺在病床上的王女士表示,自己脖子、肩膀處還有些不舒服,「沒有傷到骨頭。」何先生的情況更嚴重,下午2點過,醫生在重症監護科門口向其家人介紹了情況。「剛剛醫生說,我丈夫顱內的出血和早上相比,暫無明顯變化,還需要繼續觀察。」何先生的妻子呂女士告訴記者道。

重症監護室外,兩名物管的工作人員也陪在何先生家屬旁。不過對於事件的情況,他們均稱不了解。在員工引領下,記者在小區門口處見到了物管項目的負責人,不過對於樹倒的原因、小區其他的樹是否存在此類隱患、小區是否買有公眾責任險等受關注的問題,他稱無許可權回答,而其聲稱有許可權解釋上述問題的部門,記者詢問聯繫方式和具體地址時,他均稱「不知道」。

律師:

物管或有責

全體業主也可能有補償責任

北京市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陳小虎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九十條規定,「因林木折斷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小區的樹木管理者應為物管公司,所以傷者可以要求物管方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樹木倒了之後傷人屬於一般侵權行為,應當找到相應的過錯方。」四川廣力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連超認為,事件中樹倒傷人有天氣的原因,「一般情況下,天氣原因導致的損害是免責的。」

此外,樹倒也可能是樹本身存在著危險,但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小區內的樹木沒有劃定安全責任人。不過,他表示,根據《物權法》,小區內土地上的附著物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即全體業主是小區內樹木的所有權人,而物管是受委託代為管理的一方,如果管理過程中,物管發現了明顯風險但沒有整改,則應承擔一定責任。「如果沒有或者很難發現樹木存在的危險,物管不承擔責任」,在他看來,這種情況下,只能由樹木的所有權人——全體業主,承擔部分民事補償責任。

成都商報記者 彭亮  攝影王紅強

實習編輯 陳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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