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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保護法不能保護人渣

14歲是美好的年齡,也是危險的年齡,未成年人之間的嚴重傷害案件越來越頻繁。

湖北孝感,初中女孩張某在等電梯之際,遭到曾經的男同學黃某持械搶劫,遭暴力折磨兩個小時,衣服脫光、脖子胸口被刺、遍體鱗傷、慘不忍睹,最後趁兇手不注意跳樓求生,才撿回了一命……(現代快報)

這樣令人髮指的罪行,卻因兇手黃某不滿14歲,不負任何刑事責任,警方予以撤案處理……未成年保護法,再一次保護了人渣,這個漏洞不知何時才能補上。

受害人家長強烈希望國家修改法律條款,「否則誰來保護我無辜受害的女兒?」

不管什麼保護法,目的都是為了懲惡揚善,袒護萬惡不赦的人渣,絕對不是立法初衷。而極少數未成年惡魔,不應該是保護的對象,恰恰相反,他們的逍遙法外,給更多數單純無辜的未成年人構成致命威脅。

正如受害人家長指出,監控記錄等證據表明,該兇手提前踩點、蓄意作案、攜帶兇器、手段殘忍、瘋狂折磨、毫無底線……這根本不是小孩子能幹出來的事情!

這也正是很多類似傷害案件的共同特徵。14歲是身心發育的臨界點,多數孩子稚氣未脫,但是部分孩子已經筋肉俱全、思路清晰,完全具備成年人的傷害能力,卻毫無成年人的忌憚意識,往往犯下比成年人更殘忍的罪行。

法律必須結合實際,14歲不應成為剛性隔離,別讓14歲的花季,成為惡性犯罪的天堂,無辜孩子的地獄。

據報道,英美等國對此年齡段犯罪,均有自己的堵漏措施。他們也有完善的未成年保護法,但14歲並非絕對免刑金牌,對極少數惡性案例,將通過檢方舉證等手段來判定其心智是否成熟,以確定其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未保法的初衷,也是把14以下當做心智不成熟的小孩子,假設他們不會蓄意害人,不會謀劃實施搶劫、強姦等惡性罪行……通常來說,這個假定成立,但是也確有極少數小惡魔,早早就接受了撒旦的詛咒。

年齡判定是簡單粗暴的一刀切,而心智判定才是根本。未成年保護法不能只當空架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精細化,借鑒起步較早的發達國家,肯定沒錯的。

有人會擔心,打開剛性隔離之後,會不會帶來彈性執法的漏洞——必須回答,公開透明是杜絕彈性濫權的良藥。如果缺失了公共監督,剛性再強的條款也形同虛設,這不是法律裹足不前的理由。

像這樣的小惡魔是極少數,有限的案例有條件在最大的公開透明之下推進司法進程,公眾並不著急速判速決,有關部門盡可以充分調查、取證,進行激烈地法庭辯論,結合監護人的附帶賠償責任……通過最大化的公開公平流程,來取得法律和民意的認同,同時達到廣泛的教育功能。

充分的流程是必要的,法庭是最好的課堂,哪怕最後仍然不能判重刑,也已經起到了懲前毖後的作用,絕對比直接撤案要好。讓小魔鬼在法庭上痛哭流涕一回,也是挽救他最後的機會。如果犯下天大的事都直接釋放,小魔鬼絕不會記取任何教訓,可能轉頭就會找狐朋狗友吹噓,可能不久就會重蹈覆轍,墮落的一生也就基本盡毀。

讓小畜生站在法庭之上,是必要的。判不判另說,但是應該讓他知道自己在犯罪,是犯罪免罰,而不是無罪免罰。只有這樣,才能震懾更多無法無天的不良少年,才能警醒更多滿不在乎的家長,負起自己應有的責任。

人非聖賢,法律也不是聖經,死守法律的漏洞,不是尊重法律。與時俱進,查缺補漏,才是正經。總之,任何保護法都不能保護人渣。

作者:紙上建築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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