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辦結婚證,要離婚了,婆婆讓我返還10萬彩禮,我該怎麼辦?
情感
06-30
傾訴:當初結婚的時候沒有辦結婚證,現在孩子1歲了,婆婆卻讓我們離婚,讓我返還當初結婚時候的十萬彩禮。
遇到這樣一個婆婆,也算是我倒霉。
在結婚之後,她嫌棄我好吃懶做,亂花錢,一分錢不掙,卻總是花她兒子的錢,經常因為這些事情跟我吵架。
後來她竟然慫恿兒子跟我離婚,而且說,當初我買的那些衣服,也是用她兒子的錢買的。
所以讓我把這些買的衣服全部都留下,我真不知道他是怎麼想的,留下這些衣服能幹什麼?難道她要穿嗎?
而我老公呢,又是那種媽寶男,對於他,我已經不計任何希望。
但是我想說的是,如果在離婚的時候,她要讓返還10萬彩禮的話,那我真的是有種上當受騙的感覺,他們家這種行為是不是屬於騙婚呢?
沒有結婚證,我該怎麼辦?
回復:在下面這種情況下,女方不需要返還男方的彩禮。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
而你們的情況來說,屬於沒有辦結婚證,卻在一起生活,有了子女的情況。
所以這種情況,是不應該返還對方彩禮的,如果婆婆再讓你返還彩禮,希望你能夠與她協商。
如果協商不一致的話,最後再通過法律程序來維護你的利益。
至於這段婚姻的話,我覺得不要也罷,因為連你的老公都不站在你這邊,繼續跟他生活下去的話,又有什麼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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