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姥姥,熱鬧之後更需反思「尊重」二字
真是一石激起千重浪。為小學語文課本中「姥姥」與「外婆」的稱謂定位,眾說紛紜,引出「老娘舅」發話壓艙。
我以為,追溯本源,時下尚未養成「尊重作者」和「尊重地域文化背景」的良俗,實乃激「浪」之「石」。
且說說「他山之石」。我曾為香港初中及小學編過語文及配套練習冊。在香港,在教署統一、詳盡的大綱規範下,任何人都可以編教材,但是,編纂者最後必須呈上印刷和裝幀精美的成品樣書交由教育部門審核。一俟裁准,公開展示全部版本,由各校教師投票選用。於是,儘管版本不一,但由於受「一米線」的框限,即呈豐富多彩、各展所長卻殊途同歸的精彩。自然,在經過實踐比拼之後,是馬是騾子,一學年即見分曉,眾望所歸的優質教材也就名花有主了——大可不必有誤人子弟之虞,因為成品教材的投入成本太高,所以,舉凡參與「競標」者,均是有實力有資質有專攻的行家裡手。此舉,當地政府「坐收漁利」,笑看「芙蓉國里盡朝暉」了。
我國香港的教育界行規也值得學習。教材編寫甫起步,主編鄭重告誡:選文必須附有原作者的詳盡資料,以備聯繫。他強調:即使動一字,也需徵得原作者的同意(我自此養成每抄佳作必隨注所有相關資料的習慣)。主編還以我國台灣課本為例:即使錄用小學生習作,除告知付酬外,還在版權頁上鄭重標出:「本課本尚蒙×××小朋友同意刊用,特此鳴謝。」尊重原作者之舉,令人嘆為觀止。還有一次,由於定稿宕時,出版匆促,漏發一作家稿酬,作家的未亡人維權,主編立即持一萬港幣為千字課文致歉。這已是二十多年前的事了。
尊重版權,尊重原作者,進而尊重地域文化,這都是文明良俗。(黃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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