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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人不能合夥做生意?

原標題:什麼人不能合夥做生意?



風水命理劉老師/書

現代社會,單打獨鬥,個人英雄主義的時代已經過去,因為個人無論在財力、精力、智慧畢竟有限,那麼合作夥伴也成為比較重要的問題,但是兩個人的八字中具有下列特徵的人,不宜成為事業合作「對象」:


1、兩個人四柱具有很多衝、刑、克、害的人


兩個人的事業的合作,首先是要能夠相互溝通,意見能夠統一。八字中相衝,主雙方必然具有很大的衝突;八字中的相刑,一般均是不能順生,比如子、卯相刑,就是同一陰陽屬性的兩個五行之間的相生的關係,顯得非常的不情願;或者兩個地支藏乾的中氣、餘氣相衝、相剋;八字中的相害,就是具有相互妨害,相互傷害的意思。


兩個人的八字中多見六衝,三刑、六害等等,體現出兩個所稟賦的五行專氣難以諧和,在一起共事,必然矛盾多多,相互戒備、提防對方,內耗很大,無法達成合力。特別是年柱和日柱地支相衝帶克的人,彼此合作難度更大。

即使相衝、相刑、相害的結果,為對方喜用,事情雖然有好的結果,但也表明雙方之間容易有較大的衝突;而且也必然產生內耗。所以,兩個人的八字中具有這類信息的人,不宜成為事業上的合作夥伴。


相反,兩個人八字中相生、相合、相會多的人,說明他們個性相投,往往意見能夠統一,容易達成事業目標。如果他們之間互為喜用生合,匯聚,則就更利於事業做大、做強,相互誰也離不開誰。


2、八字中身旺,八字中無財官、印綬可用的人;身弱八字中無財官,或者財官雖旺,行運不能擔當財、官、印綬的人


兩個人事業上的合作,大多與利益關聯。八字中的財星,自然代表利益,財星為喜用的人,自然利於求財;官星、印星自然代表事業、職業、行業,官星、印星為喜用的,自然有利於事業目標的達成,而有獲取名利的機緣。只要行運得當,一般說來,名利自然垂手可得。


當然如果八字中財星、官星、或者印星三者無一為喜用,則說明這個人與財利、事業和名份均缺乏緣分,所以不利自己在事業方面的合作。而且八字中財官印無一喜用的人,大多都是以比劫和食傷為忌,這種人往往是以比劫和食傷為喜用的人,不是猜疑心重,就是個人中心主義,很難與人共同完成事業。

另外,事業上的合作夥伴,如果是求財一類的合作事業,應該多選擇財星為喜用,行運又處於利於求財階段的人;或者是八字組合趨向財星,行運能夠擔當財星的人;其他的事業合作夥伴,多應應選擇官、印為主星,行運又處於有利於建功立業的人。比如:官星為用,行運在財、官的人;印星為喜用,行運在官、印官之旺地的人。


3、八字中雙方的旺神,不能成為對方喜用神的人


合作夥伴的選擇,多應該選擇雙方能夠互補的人,這樣不僅可以彌補自己的不足,同時,也能發揮各自的長處,達成相互共贏的目標。如果,只是自己得益,而對方受損,這樣的合作自然無法持續。合作夥伴,雙方的旺神,為各自的喜用神的話,自然能夠相互取長補短,彼此相互吸引,達到共贏。但是,最好不要出現,各自的旺神,相互沖戰的局面,否則,也要難免會因為利益爭奪,而產生重大的矛盾和衝突;相生、相合為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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