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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價20萬的別克11年不挪窩,欠下近2萬元停車費,物業找到車主女兒卻……

一停就是11年,長期霸佔公共停車位,引來老鼠做窩,拖欠停車費一萬多元……南寧富麗華庭小區的一輛「殭屍車」成了小區業主的「心頭刺」,然而因聯繫不上車主本人,如何處理成了難題。

日前,小區業主大會已表決要求物業在6月30日之前將該車清理出去。因這輛車屬於個人財產,物業處理合法合規嗎,拖欠的停車費以及處理的費用該由誰承擔?

停在小區的「殭屍車」車頭落滿枯枝。今報記者李儉芹 攝

車的來歷

車主房子賣了,車卻一停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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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記者見到了這輛「殭屍車」,該車前蓋上落滿枯枝敗葉,4個輪胎都癟了,車底積滿淤泥,車身的油漆倒是完好無損。物業的「挪車通知」在車頭已被枯枝壓蓋,車輛後視鏡等多處被貼了小廣告。也許是因前陣子連日大雨,該車身上的塵土已被沖洗乾淨,車牌「桂A88599」清晰可見。

這輛車的來歷,該小區的物業工作人員都已換了幾茬人,都說不清。只有2004年入住該小區,並一直在小區擔任業委會主任的賀先生對這車的來歷略知一二。

2004年,賀先生搬來該小區後,很快和鄰居魏先生熟識,這輛別克車正是魏先生當年的常用車。賀先生記得,魏先生2006年將自己的房屋轉手給了A,此後,A又將房屋轉賣給B。至今,該房屋由B使用。賀先生也沒有注意到,搬離小區的魏先生並沒有帶走自己的「座駕」。直到2007年,為了滿足業主日益增加的停車需求,小區進行改造,增加了一部分公共停車位。新車位投入使用後,賀先生才發現,魏先生的車還停在小區公共停車位上,此後多年未曾挪動。

十多年前,這款車的市場價還算比較高,誰也沒有料到主人會「冷落」它至今。

物業煩惱

車主再沒現身,拖欠一萬餘元停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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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小區停車位越來越緊張,不少業主開始留意到這輛「殭屍車」,但是物業服務中心已經聯繫不上車主。

服務該小區的全俱物業相關負責人稱,他們公司在2004年開始為該小區服務,2009年建立了智能停車系統,當時就發現這輛車已經是欠費狀態了。從2009年小區停車系統上線至今,車主從未現身,也一直沒有來繳納過停車費。小區公共停車位停車費為150元/月左右,一年收費約1800元,這樣算來,該車光停車費就已拖欠一萬多元。

幾番周折

找到車主女兒,卻被「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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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查找,物業發現在富麗華庭小區,另外還有一套房屋登記在魏先生名下。物業服務人員經過多次交涉得知,該房屋並非魏先生本人居住,而是魏先生的女兒一家居住。但對於交費或者挪車的要求,魏先生女兒一家要麼聲稱會將此事轉告魏先生,要麼置之不理。至今,小區業委會和全俱物業均未聯繫到車主魏先生本人。

小區業委會主任賀先生稱,雖然車主的信息在交警部門有登記,但因為涉及隱私,交警部門不能隨意提供,除非涉及案件需要查詢。因此,這十多年來,無論是業委會還是物業服務中心,都未能聯繫到車主本人。

最近,在政府部門的協調下,交警部門給了物業經理一個電話,但物業服務經理打通電話後,發現接聽電話的是一名女士,是否為車主本人尚不可知。該女士向物業經理表示,因為當年他們購買的車庫不夠大,開發商承諾他們停在公共停車位,一談到移車並交費,對方就掛斷電話。6月29日,記者撥打該電話號碼,試圖核實信息,但無人接聽。

各方為難

費用誰承擔,物業是否有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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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普通的「殭屍車」不同,該車輛的信息比較齊全,車牌號也很完整。業內人士表示,這款車目前已停產,10年前的市場價約為20萬元,現在正常運行的同款二手車市場價大概為3萬元。還有人對該車輛的號牌感興趣,認為是難得的數字,如果轉手可出好價錢。

物業:該不該清左右為難

這輛車到底該何去何從,讓多方為難。3年來,它成了業主的心頭刺。日前,經業主大會表決,要求物業將該車在6月30日之前清除出去。但它該清去哪裡?此後產生的停車費用等該由誰承擔?小區物業經理稱「非常為難」。物業經理說,這輛車已犯眾怒,不清除,他們下一年的服務合同可能得不到業主支持,清除吧,又沒有相關法規依據。

交警:沒違規停放,只有上路才能強制報廢

物業決定求助交警,但交警部門來現場看了以後稱,這輛車沒有違規停放,是正常停放在小區劃定的停車位上,因此,他們不能對該車執法。如果該車達到了報廢條件,也只有在其上路時,交警才能進行強制報廢。

賀先生稱,2015年,該「殭屍車」的問題曝出後,引起了青秀區相關領導的關注和過問,但最終沒有得到解決。

6月25日,全俱物業再次通過書面告知函向魏先生髮出了「最後通牒」,要求他6月27日前移走,否則執行業主大會決議,強行將該車輛拖走。然而,截至記者發稿時,該車仍停放在原地。

專家建議

起訴車主侵權,讓其挪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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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業主大會作出強行拖車的決議後,引起了各方熱議,法律界人士也提供了一些建議。

廣西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蔣鳴湄認為,拖車這個辦法看似有效,但還是不太妥。車輛作為業主私有財產,受到法律保護,即使廣大業主認為該車已經被車主丟棄,也需要車主本人進行確認。因此,她認為可以嘗試由業委會代表業主群體,以拖欠停車費或侵佔公用車位為由起訴該車主。以便在訴訟中儘可能找到車主,確認其意思表示。

廣西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唐建勇也認為,該車屬於有主車輛,強行拖車涉嫌侵權,他稱,即使該車輛已經達到了報廢標準,按照法律規定,也必須是由車主進行報廢,其他人員不能進行該操作。的確應當通過起訴車主侵權來達到尋找車主移車和追索停車費的目的。

來源 | 南國今報記者李儉芹

值班編委丨何繼權

值班主任丨劉 山

值班編輯丨鄧 闖

出品 | 南國今報全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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