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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付毒品這個世界性難題,還可以有這種辦法

圖/視覺中國

難道嚴刑峻法才是對付毒品問題的解決之道?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冰川思想庫特約研究員 | 關不羽

據《紐約時報》報道,全美平均每天死於毒品過量的人數為142人,差不多每十分鐘就要失去一條性命。

這個數字遠遠高於槍支造成死亡的數量,幾乎達到兩倍。考慮到大量涉槍案件與毒品之間的密切關係,還有不少人間接被毒品殺死。至於使用毒品引發的艾滋病等血液傳染病,則無法做出確切的統計。

歐洲的情況也很糟糕。2016年,歐洲毒品和毒癮檢測中心(EMCDDA)發布的歐盟毒品市場報告顯示,每年歐盟公民大約要花超過240億歐元購買毒品,根據報告原注這一數據估計的上限在310億歐元。

全球毒品泛濫的形勢如此嚴峻,中國難以獨善其身。

圖/人民日報,製圖:蔡華偉

據6月25日國家禁毒辦公布的《2017年中國毒品形勢報告》顯示,截至2017年底,全國現有吸毒人員255.3萬名(不含戒斷三年未發現復吸人數、死亡人數和離境人數),同比增長1.9%,增幅較上年下降5個百分點。值得欣慰的是,青少年吸毒人數持續下降,2017年全國查獲35歲以下青少年吸毒人數同比下降19%,其中新發現人數同比下降29.3%。

不過,從數據也可看到,吸毒人員的絕對數量仍然有所增加。雖然國內毒品問題尚未達到歐美那樣泛濫的程度,但是從潛在來源和市場潛力的角度觀察,未來風險還是不低。

毒品問題,離我們並不遙遠。

禁毒措施導致犯罪率上升?

禁毒問題,涉及法律、倫理、社會學等各學科,而經濟學角度的分析無疑是其中最悲觀的。持有禁毒戰爭註定失敗的經濟學家不在少數,這肯定不是鼓舞人心的結論,卻又不容忽視的理由。

在全球範圍內,毒品的製造生產、銷售與消費,形成了產業鏈完整、消費旺盛的市場,這是一個客觀事實,對事實的分析必須基於客觀的立場,應用理性的科學方法,才能真正對問題透了解透徹。應用經濟學方法對毒品市場進行分析,無疑是最有針對性的。

正如所有的市場行為一樣,決定毒品市場中各方行為的基礎的是供需關係。毒品供需關係中,最關鍵的因素是毒品的成癮性導致,消費端對供應端的依賴近乎剛性。也就是說,這種供需關係一旦確立,需求方的價格敏感度較低。癮君子更傾向於會千方百計去尋找現金購買毒品,而不是與供給方展開價格博弈。

電影《邊緣日記》劇照

由此,有觀點認為,禁毒措施相當於提高了毒品供給的風險成本,對癮君子的毒品剛需而言,將更大地刺激了他們尋求現金的動力,而不是減少毒品消費。顯然,癮君子增加收入的方法不可能是多打份工,而是大概率增加犯罪。

無論如何,禁毒措施產生的毒品供給成本都會轉嫁到最終消費端,而這一消費群體又是犯罪高發的群體,因此禁毒措施無異於促使他們犯罪。這就是禁毒措施導致犯罪率上升的經濟學解釋。

實際上,禁毒措施對癮君子行為的影響更為複雜。有研究顯示,在禁毒措施較為鬆弛的時期,過量吸毒致死的數量會明顯上升。供給量的增加及價格下降,會引起消費增加,「囤貨」行為和補償性消費的行為在毒品市場同樣有效。

相應的是,禁毒機構監測到毒品供給回升、死亡數量上漲,又會開始下一輪嚴厲措施——這也符合市場外部干預行為的潮汐式特徵。禁毒措施總是引起毒品市場一輪輪周期,而每一次周期都會讓情況更為糟糕。

政府VS毒品產業鏈

那麼,為什麼禁毒措施增加了毒品供給方的成本,卻無法禁絕毒品供給呢?

極端的例子是菲律賓現任總統杜特爾特正在做的,對本國的制售毒品者零容忍,大開殺戒。假設菲律賓的毒品市場是靜止的封閉狀態,那麼當杜特爾特殺死菲律賓最後一個毒販時,確實成功地禁絕了該國的毒品交易。

可是,他面對兩個問題。菲律賓不可能脫離全球化的趨勢,無法停止與外界的貿易往來、人員進出。那麼,消滅國內供給遲早是給國外毒品供應方騰出市場位置。同時,這種街頭暴力、非制度化的禁毒運動不可能長遠,社會秩序被嚴重干擾、內外輿論壓力會反彈,當運動結束,常態式的禁毒措施回歸,市場的恢復只是遲早的問題。

2017年11月7日,菲律賓緝毒警察開展禁毒行動,在居民住宅搜尋毒販(圖/東方IC)

令人氣餒的是,禁毒措施的司法行政機制與毒品市場的利益驅動機制相比,是不可能獲得勝利的。

美國政府近40年來,平均每年投入禁毒的費用高達510億美元,但是毒品市場的利潤則高達800億美元。顯然,毒品供應產業鏈可支配的資源遠遠大於政府投入的資源。而且,兩者的運作機制也完全不同。禁毒行為終究是官僚機構的行政行為,存在大量的行政審批、合法性,對工作人員的利益驅動也很有限。而毒品供應產業鏈本質上就是大型私人商業機構網路,兩者的競爭力相差甚遠。

美國政府好歹還是強國的政府,尚有足夠資源保持表面上的管控。中南美洲毒源地的中小國家連形式上的維持局面都很困難。據估計,墨西哥有365萬人從業毒品的生產與銷售,毒品集團控制了數百億美元的資產。相形之下,該國禁毒資金最高峰時也不過區區45億美元。

因此,在墨西哥出現販毒集團控制地方政府的結果,毫不意外,與之類似的還有哥倫比亞。而在政治秩序極度混亂的阿富汗、緬甸及非洲部分國家的毒源地,情況還要嚴重。

反烏托邦的科幻類作品中常常把跨國企業、大公司取代政府作為末世噩夢的情景之一,可口可樂或耐克公司肯定沒有這樣的奢望,但毒品卡特爾可能在上世紀就完成了這一「壯舉」,而且正在走得更遠。這是對科幻的莫大諷刺——試想,凡爾納在核潛艇下水後發表了《海底兩萬里》,還有什麼賣點?

據估計,墨西哥有365萬人從業毒品的生產與銷售(圖/圖蟲創意)

在政府VS毒品產業鏈的戰爭中,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政府以龐大的資源投入勉強支撐,而其龐大毒品市場影響的周邊毒源國家與地區,政府已經輸得山窮水盡。巨額的禁毒投入讓這些政府愈加虛弱,而發達國家的毒品利潤輸入卻在壯大毒品供應方的實力,讓他們把本國政府遠遠甩在腦後。當毒品集團實際控制了本國、本區域市場時,發達國家的禁毒事業就更為艱難。

這場戰爭,美國政府和墨西哥政府一樣都是輸家,只有先後之分。這張失敗者名單很長很長,包括鐵血無情的杜特爾特,他不會笑得太久的。

「毒品合法化」真能解決問題嗎?

經濟學家是最早預見到禁毒之戰註定失敗的學術群體,因為對經濟學家而言,這不過是1920年美國聯邦禁酒運動的翻版——這場持續十年之久的聲勢浩大的運動就是徹頭徹尾的失敗。因此,當毒品大潮洶湧而來時,最早提出毒品合法化的也是經濟學家。

不幸的是,他們悲觀的預言被一一驗證,禁毒措施和犯罪率上升的關係、毒品供應鏈無法被切斷,上世紀的經濟學預測都在現實中得到了印證。那麼,經濟學大咖弗里德曼主張的「毒品合法化」是否也應成為唯一的解決方案呢?不妨細細分析。

「毒品合法化」的整體構想是:通過某種程度的合法把非法交易的毒品納入到政府管控下的合法市場中。毒品的生產成本很低,合法化後禁毒措施導致的上浮成本消失,合法渠道供應的毒品與非法市場的毒品相比有價格優勢,從而淘汰非法毒品交易。由此,毒品交易衍生的龐大犯罪問題也會徹底解決。

紀錄片《大麻調查》講述了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的大麻產業鏈

姑且不討論經濟學領域以外的法律、倫理問題,單就這個方案大綱而言,似乎是很有說服力的。但是,細節角度分析,問題並不少。

市場銷售不僅是價格競爭,還有便捷性的渠道競爭、產品性能競爭等諸多競爭因素。政府管控的合法毒品銷售如何設置便捷度?如果放棄管控措施,即對毒品的服用對象、服用量和品種不加限制,那麼毒品泛濫問題不會得到有效控制。政府或其授權機構完全取代了毒販子的角色,那麼毒品泛濫的限制還會存在嗎?

即便如此,非法販毒集團還可以在產品性能上與合法毒品銷售系統展開競爭。更刺激、更強烈的毒品會不斷推出,合成毒品取代天然原料毒品後,這已經是毒品試產的一大趨勢。而且,由於不加管控的合法毒品大量出現,要甄別合法和非法來源就更為困難,對非法毒品打擊會更加乏力。那麼,當禁毒措施弱化引起的成本劣勢下降,純粹私營的非法毒品供應又可以和公營的合法毒品供應展開價格戰。後者能有優勢么?

實際上,現有實施所謂「毒品合法化」的國家,沒有任何一家政府是徹底放開管制的。使用毒品使用者登記制度,對供應的毒品品種、個人獲取毒品的配額、使用毒品者的年齡身份都有諸多限制。換而言之,「毒品合法化」在實踐中是誇大之詞,實際上只是一小部分「軟毒品」的有限供應。這對非法毒品供應的打擊能有多大?

紀錄片《毒海浮生》劇照

雖然鼓吹歐盟部分國家實施「毒品合法化」有效性的報道屢見不鮮,但是有兩個重要數據始終不能證實其確切結果。

其一是歐盟毒品市場的規模萎縮,按照合法化方案,合法渠道的毒品供應價格應該遠低於非法毒品,如果這一政策有效,那麼歐盟毒品市場的交易規模應該是若干數量級的萎縮,但始終沒有任何數據支持。

另一個數據是,如果該政策有效,那麼非法輸入歐盟的非法毒品數量應該大幅下降,但是也沒有數據支持。

《2017年歐洲毒品報告》顯示,過量服用毒品導致的死亡人數連續三年上升,合成毒品的危害也在加大。這種情況下,就歐盟的毒品合法化政策,只能得出兩種結論,要麼是政策實施力度輕到無關緊要,要麼是政策實施效果並不理想。

從經濟學解釋來看,如果合法供給受到高度管控,那麼這一政策實對控制毒品泛濫不會有什麼實際作用。

從荷蘭、葡萄牙等國的公開政策看,也只是很小範圍地實現了大麻合法化而已。而其半公開的措施,則是部分放棄了對精神類藥物為主的「軟毒品」零售追究刑責,造成了所謂涉毒犯罪率下降的統計現象。相關政府掙了點「大麻稅」的小錢,順便獲得了降低犯罪率的紙面政績。

其實,英國、義大利將毒品交易資金計入GDP統計的措施對政績的幫助更大,雖然和控制毒品泛濫無關。歐盟的政治現狀整體就是搞一些精緻理念包裝的小把戲,並不值得頂禮膜拜。

紀錄片《國家地理:走進迷幻劑》講述了LSD的發展簡史

限制需求方,另一種禁毒經濟學

弗里德曼並非第一位關注毒品領域經濟學應用的優秀學者,對其影響很大的米塞斯率先提出了精闢的論述。米塞斯的觀點更為簡明,在禁毒方面,僅僅打擊供給方式是無用的,1920年的美國禁酒運動就是先例。

但是,米塞斯沒有給出「毒品合法化」的方案,或者說米塞斯的論述隱含了「打擊需求方」的另一種解釋。只是,這種解釋並沒有被認真對待過。弗里德曼以來的經濟學家都更強調20年代美國禁酒運動是政府管制失敗的先例,從而引證禁毒政策的必然失敗。但這不是事實,事實是政府管制消滅毒品市場是可以成功的,而且絕非個案。

離我們最近的是,1949年後中國毒品交易市場的迅速消失,至少在30年內中國基本處於無毒國家的狀態。蘇聯在上世紀80年代前都沒有毒品市場,維持無毒國家的時間更長。這樣的事實罕有提及,是因為有點難堪:難道嚴刑峻法才是對付毒品問題的解決之道?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嚴刑峻法並不能解決了毒品問題,比如阿拉伯國家絕大部分都對毒品犯罪實施殘酷的刑罰,沙特和伊朗都是如此,但是兩國都存在相當嚴重的毒品問題,葉門則是天然毒品「阿拉伯茶」的消費大國、輸出大國。

紀錄片《毒海浮生》海報

嚴刑峻法也不意味著政權在道德問題上更有道德感。納粹德國雖然沒有毒品市場,但是鼓勵和嘗試在軍隊中推廣毒品使用,這種毒害士兵的行為是公開的秘密。而且,製造和出口毒品是納粹德國秘密經濟的重要部門,據說其出口量達到了當時國際毒品貿易量的40%。其盟友日本在這方面也不遑多讓,著名的神風特攻隊並非什麼武士道精神造就的,而是服用毒品的惡之花。

其實,嚴刑峻法與其他禁毒措施一樣,只是增加毒品產業鏈的風險成本,起不到什麼決定性的作用。那麼,上述「無毒國」無意中運用了一條有效的經濟學規則:對市場的致命干預是對需求方施壓,尤其是剛需市場。

這可以參考煙草業的近況。

近些年,在中等發達水平以上的國家,煙草行業的形勢相當不妙,反煙草團體成功地推行了一系列限制公共場所吸煙的措施。此前,反煙草團隊的策略是不斷向煙草巨頭髮起高額賠償訴訟,雖然非常吸引眼球,但是效果甚微。煙草巨頭的資源豐富,可以抗辯到底讓起訴方無功而返,即使失敗後承擔賠款也是其巨額利潤的九牛一毛。

與動輒上億的索賠相比,限制公共場所吸煙的立法活動並不起眼。但是,讓吸煙行為不便的小小改變,居然有效地減少了煙草消費。更重要的是,這些法律更大範圍地鞏固了「吸煙是惡習」的倫理共識,阻斷了部分新煙民的產生。

這對禁毒問題是很有啟發的。儘管加大供給端的成本最終也會轉嫁到需求端,但是其衝擊力度遠低於直接對需求端的施壓——哪怕是相對輕微的直接壓力。而社會倫理共識對人的消費習慣養成有著巨大影響力,「吸煙可恥且不受歡迎」的觀念深刻改變了一代人的選擇。

「吸煙是惡習」的倫理共識,阻斷了部分新煙民的產生(圖/圖蟲創意)

儘管手段不同,上述提到的「無毒國家」使用了相同的原則。其對吸毒者的強制壓力都是系統的、長期性的,而且其意識形態基礎形成的社會共識,都對吸毒行為採取了堅決的、毫不含糊的否定態度。在這種環境下,毒品消費群體只會被逐步淘汰,很難獲得補充,也就不再吸引毒品生產和銷售方進入該市場。

日本的啟示

同樣的原則,可以在個別發達國家中取得成功,那就是日本——發達國家中控制毒品泛濫問題最成功的國家。

日本的毒品問題起源頗為諷刺,二戰後作為經久不衰的主流毒品是甲基苯丙胺,又稱脫氧麻黃鹼,縮寫ATS,是日本化學家最早從麻黃鹼中合成的,實現了工業化生產,是重要的藥物原料,但本身具有興奮作用和成癮性。而這一科學成就在二戰中被軍方大量製造並濫用,神風特攻隊使用的正是這一毒品。二戰後,日本社會陷入混亂,這一毒品從軍方流出,在社會上泛濫,由此開啟了日本社會的毒品問題。

可是,在日本的毒品問題上,很多歐美學者的預言失敗了,毒品泛濫的問題沒有隨著經濟發展而持續惡化,而是被非常穩定地控制住了。如果按照歐美的標準,以服用海洛因、嗎啡之類的「硬毒品」為吸毒人口的計算口徑,日本的吸毒人口比例微乎其微,估計其峰值從未超過30萬人。

日本的主要毒品問題先是以ATS為主、後來大麻又加入進來的軟毒品,近年來冰毒和其他合成毒品也有所增加。這一人群數量多年穩定在200萬人。而且,近年來青少年比例、新增數量均呈現下降趨勢。

日本東京塔夜景(圖/圖蟲創意)

有趣的是,日本政府在禁毒問題上並沒有多少值得關注的表現,只不過從上世紀50年代開始進行了一些立法和行政工作。立法的密度和執法的強度在西方國家中都不算出眾。甚至沒有組織緝毒署之類的專門機構,刑罰也並不特別嚴苛,販毒的處刑上限不過是10年徒刑。

日本成功避免歐美毒品泛濫陷阱的主要力量來自民間,民間鮮明而穩固的倫理共識讓涉毒人員,尤其是吸毒者付出了高昂的成本。

在日本,媒體對涉毒的社會名人毫不留情,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堅決曝光和絕不回護的評論。而民間輿論的立場更為嚴厲,涉毒名人的職業前途往往斷絕,乃至生計堪憂。

例如,著名女星酒井法子的吸毒案件曝光後,無法在演藝界立足,甚至考慮接AV業務,最後在低端郵輪等邊緣場所演出勉強維生。

而普通人一旦涉毒,雖然不會被大面積曝光,但是會遭到社會周邊的冷落和隔離,甚至連累家人。在發達國家裡,如此「不寬容」的社會氛圍僅此一家,成為獨特的現象。

這和日本的戰後發展進程有關。今天的日本已經是發達國家的重要代表,但是在上世紀50年代到70年代的歐美叛逆型社會運動勃興時,還處於西方世界的邊緣。其倫理觀沒有被嬉皮士運動、薩特-福柯後現代解構思潮破壞,保持了以恥感文化為核心的傳統道德風尚。

圖/圖蟲創意

日本社會大眾對「道德上的罪」(出自德國哲學家雅斯貝斯《罪責論》)普遍具有獨立於政府司法系統之外的追究意識。

比如,近年中國對日本籍毒販判處死刑後,日本政府在形式上表示了關切與不安,已經低於類似事件中其他西方國家的態度。而日本網路的民眾留言則更為「大方」,表示支持、乃至感謝中國,甚至要日本政府向中國學習的正面反饋竟是主流。在這種社會氛圍下,個人的涉毒意願無疑要面對更大的心理壓力。

由此可見,禁毒的根本在於對毒品消費端的限制與打擊,令其負擔更高昂的直接成本。在日本,這種壓力並非出於司法系統的強制手段,而是出於民間社會倫理共識的自發行為,效果也是非常明顯的。

剷除「毒」瘤,沒有輕鬆的選擇

毒品問題是公認的世界性難題,經濟學方法的應用只是考慮這一問題的角度之一,所涉及的法律、倫理學、社會學等專業領域都不可忽視。只是,經濟學的視角提供了一個最基本的路徑——什麼樣的方法將是行之有效的。面對這一嚴峻的挑戰,恐怕沒有什麼輕鬆的選擇。

中國政府和社會對毒品問題是高度重視的,制度建設、機構保障也在逐步完善,但面臨的禁毒形勢無疑也是嚴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及相關的刑法條款對制售毒品刑責追究的嚴厲程度遠超西方發達國家。只不過,對吸毒者的定性則明顯趨向於非罪化或輕罪化,對其採取的措施保留了一定程度的強制措施,但明確區別於刑事責任,整體而言還是教育和治療為主。可以將這套制度體系歸入嚴管毒品供給、輕處毒品消費的模式。

那麼,在實踐中,這套系統的效果如何?比如,最高時限為兩年的強制隔離,是否真能杜絕復吸嗎?社區監管、教育系統是否能夠有效控制毒品蔓延?吸毒人員的犯罪率是否下降?

此外,「毒品合法化」的主張在主流媒體還不多見,但是在知識分子群體和輿論界的影響並不小,這導致誇大其辭的說法一再流傳,而得不到正面的澄清,這樣恐怕會讓信者更有盲目跟從的理由。

電影《夢之安魂曲》劇照

與鄰國日本相似的是,中國社會在社會大眾的層面,關於毒品問題的倫理共識標準偏向保守。而與日本不同的是,這種倫理共識並不穩固。源自歐洲左翼的倫理解構、崇尚邊緣在中國廣有市場,以嗑藥為時尚的風氣正在悄然傳播,其中蘊藏著相當的不安因素,讓人憂心忡忡。

如何應對毒品這一世界性難題,遏制毒品泛濫,不僅是政府的職責所在,更是全社會都應高度關注的命運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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