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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庸、李善長為什麼敢造反?

明初胡惟庸造反案中,李善長是其實是受胡惟庸案牽連所致。其實縱觀整個「胡惟庸案」案發過程,及牽連的人數及種類來看,都跟淮西人有密不可分的關係。胡惟庸作為淮西集團的頭號人物,作為淮西出身的朱元璋為什麼要對淮西功臣部舊痛下殺手?其原因無非如下:

明初的朝廷各重要部門充斥著淮西官員和淮西將領。也就是說,掌管天下的朝廷由淮西掌管了,這就讓朱元璋又放心又擔心。放心的是,淮西人是自己的親兄弟;不放心的是,淮西人治不了淮西人,必定在處理政務上因為這層親密關係造成許多不公,以至天下人對大明王朝的反感。

這是個非常至命的問題,可作為統籌中樞上承天子,下統各部院的中書省左丞相在行政權力上僅次於天子。早期任丞相的李善長和時任丞相的胡惟庸並沒有這個意識,不遺餘力地在各個部院里安插自己的同鄉任要職,這樣一來,其它各地有才能的人就無法得到任用了。

李善長和胡惟庸任丞相時,其實已經在朝野形成了「淮西人用淮西人,淮西人的天下淮西人管」的巨大負面影響,也就是當時人們所說的「淮西黨」。

其次,「淮西黨」以權壓法,以權壞法的事層出不窮。縱觀洪武年間所發生的大案要案,不管是「朱桓案」「附馬都尉案」「胡藍案」無不跟朱元璋的淮西老鄉有關聯,它們都有共同點就是:淮西人串通淮西人作案,淮西人掩護淮西人,形成一條共同的利益鏈。而這個條利益的源頭就是以李善長、胡惟庸為首要靠山的中書省左丞相。

李善長雖退了多年依然被告謀反的重要原因在:安插黨朋和與胡惟庸來往親密有關。我們不妨了解一下當時《明律》中有「奸黨罪」這部份:

《大明律·吏律·職制》「奸黨」條規定:「若犯罪律該處死,而大臣小官巧言諫免、暗邀人心者,亦斬。若在朝官員交結朋黨、紊亂朝政者,皆新。」

也就是說,皇帝要殺哪個官員,其他的大臣小官不得求情、申辯,否則就是「奸黨」。又如「交結近侍官員」罪,禁止朝官與近侍官員交結,禁止地方官員與朝官交結,禁止京官與京城家資富厚之人交結。

還規定「若有上言宰執大臣美政才德者,即是奸黨,務要問,窮究來歷明白,犯人處新,妻子為奴,財產入官。若宰執大臣知情,與同罪」。為保證皇帝隨時掌握重大信息,還特設「阻擋上書陳言」、「朦朧奏事」等罪名,將「事應奏不奏」罪加重為死刑。

由於「胡惟庸案」發,胡惟庸與李善長的關係太過親密的原因,也順勢被牽連。從上述明代法律條文來看,李善長是因「沒告發奸黨」「事應奏不奏」而淪為「奸黨"被誅三族。其實真正的原因還是朱元璋要扳倒朝廷內的「淮西黨」,畢竟「淮西黨」輿論的負面影響使天下人心開始感到不公,直接威脅到了大明王朝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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