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起輸血事故背後的思考
2018年6月,海南醫學院附屬二院一護士誤將B型紅細胞輸入A型住院病人體內,經過搶救,保住了性命...由此聯想起之前的幾例全國典型輸血事故,也讓人深思:
2009年西安交大一附院在為一名O型血女患者手術時,手術室護士對其輸入了200毫升AB型全血,導致病人出現溶血反應,經48小時搶救,患者轉危為安;2013年泰州市姜堰中醫院腦外科護士錯誤地為一O型患者輸注B型紅細胞,醫院組織多學科搶救無效,患者死亡;2013年北京朝陽醫院兩名護士因6年前錯將200毫升B型血輸給了O型血病人而被刑事拘留...
每一次輸血事故背後,都是一個血淋淋的教訓。而回歸到這幾起事故本身,都是因為護士未嚴格執行雙人核對制度給病人輸錯血造成的。雖然事情發生後,涉事護士有的被停職甚至追究刑事責任,但這件事情折射出的,是輸血前查對制度的失效,是這些醫院在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而護士沒有嚴格落實制度,從科室到醫院都應擔負起相應的責任。如何確保類似的事情不再發生?《臨床輸血技術規範》明確規定發血、取血、輸血均為兩個人共同完成的流程,因為忙,或者存在僥倖心理,變成一個護士去執行的情況其它醫院有沒有?有的護士可能會想當然認為,不就是抽個血,輸袋血嗎,我自己認真點細心點也不會錯。可患者的生命安全能不能僅僅依靠一名護士是否細心去保障?輸血規範、制度、流程都是用血的教訓換來的。墨菲定律告訴我們,只要存在犯錯誤的可能,那麼遲早會有人犯錯誤。因此在工作中,嚴格按照《臨床輸血技術規範》執行雙人核對是保證輸血不出現任何差錯的關鍵。
國家衛計委早在2000年發布的《臨床輸血技術規範》就對取血、發血、輸血做出明確規定:
第二十五條:發血時,取血與發血雙方必須共同查對患者姓名、性別、病案號、床號、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試驗結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觀等,準確無誤時,雙方共同簽字後方可發出。
第二十九條:輸血前由兩名醫護人員核對交叉配血報告單及血袋標籤各項內容,檢查血袋有無破損滲漏,血液顏色是否正常。準確無誤後方可輸血。
第三十條:輸血時,由兩名醫護人員帶病歷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對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病案號,門急診/病室、床號、血型等,確認與配血報告相符,再次核對血液後,用符合標準的輸血器進行輸血。
有關統計數字顯示:輸血錯誤20%在於醫生處方和護士採樣;30%來自於輸血科判斷失誤;而床邊核對出問題占所有操作程序錯誤的50%。血型、配血血樣、病人、血液,一個都不能錯!輸血過程環環相扣,醫生醫囑,護士採集血型標本、配血血樣標本,輸血科配血、發血,護士取血、輸血,牽一髮而動全身。每一個環節出錯便可能危及病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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