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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您理解:是執行難?還是執行不能

「執行難」難在哪兒?如何區分「執行難」與「執行不能」?怎麼做才能更好地加快推進基本解決執行難?韶關市人大代表、市律師協會會長王少敬與廣東省、韶關市人大代表,資深律師陳小雄有他們自己的看法。

律師看「執行難」與「執行不能」

陳小雄律師

據我個人的理解,平常所說的『執行難』案件是指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但暫時未能執結的案件,而『執行不能』案件是指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經執行法院窮盡手段仍不能執行的案件。」

「在我的律師職業生涯中,因代理過許多執行案件,故一直有關注『執行難』與『執行不能』這一法律問題,在我看來,其二者本質區別在於,『執行難』是指判決以後被執行人有財產、有履行能力,但是因為被執行人千方百計逃避隱匿財產、被執行人下落不明難以找到、有關部門不配合等種種原因,導致執行案件暫時無法執結。『執行不能』是指案件由於被執行人無財產或無履行能力等客觀原因,根本無法按照生效裁判文書執行到位,其本質上屬於申請執行人應當自行承擔的商業風險、交易風險。在日常生活中,由於民眾對上述兩個概念不甚了解、容易混淆,以致部分當事人面對『執行不能』時,認為生效判決成了『法律白條』,從而質疑法院執行不力。」

執行難不僅是法律問題 還是社會問題

王少敬律師稱,在其所經歷的眾多執行案件中,有一個案件讓他印象尤為深刻。

「那是一個某村村民陳某訴其所在村小組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的案件。該案中,村小組以陳某系『外嫁女』為由,拒絕為其分配集體收益,陳某為此將村小組告上法庭,訴請法院判令被告給付其應享有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分配款並獲法院支持。可是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村小組一再以其無可供執行財產及分配財產需經村民大會表決等為由,拒絕履行判決義務,法院通過現有條件多方查找未能查得村小組名下有可供執行財產,申請人也無法提供財產線索,案件一直無法推進。後法院了解到,該村小組與當地鎮政府之間有債權債務關係,法院遂與鎮政府聯繫溝通並依法對債權進行了執行,最終使陳某的合法權益得到兌現。」

「上述案件經法院多番努力終得順利結案,固然皆大歡喜,但其實也有部分執行案件不隨人願,難以在期限內得到圓滿執結。」

王少敬律師

近年來法院通過不斷豐富執行手段、拓寬財產查控渠道、實現多部門聯動等方式,使法院執行工作取得了長足的進步,較以往有了很大的改善,然不可否認的是,推進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中仍有許多問題和困難亟待解決。『執行難』問題的產生很大程度上在於財產登記制度不完善、社會誠信體系不健全、民眾法治觀念淡薄等,對此,我們應當清晰認識到,『執行難』不僅是一個法律問題,還是一個社會問題,非法院『單打獨鬥』就可解決,需要社會各界的支持和參與,只有把各方力量擰成一股繩,才能形成破解執行難的強大合力,使執行難真正從源頭、制度上得到解決。

不僅要重視審判執行 還要做好溝通釋疑

截至目前,陳律師已經連續當選四屆省、市人大代表,在此期間,他認真聽取了百姓的心聲,並深入了解了法院工作。他感受到,一直以來法院「埋頭苦幹」,忽視了執行宣傳,與民眾的溝通不足,以致群眾不能理解「執行難」到底難在哪兒,也未能很好地區分「執行難」與「執行不能」,致使法院賣力工作卻「吃力不討好」,執行工作難以得到民眾的高度認同。

「執行不能」曾真真切切地發生在陳律師的身邊。許某曾在陳律師家中任保姆一職,離職後仍與陳律師一家相交甚好。但不幸的是,多年前許某的丈夫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該案被告人胡某因交通肇事罪獲刑入獄,並被依法判決支付許某賠償款40餘萬元。胡某為農民,以種植蔬菜為生,收入甚微,生活本就較為窘迫,其所有的一間簡陋磚瓦房系其唯一居所。鑒於其無可供執行財產,同時又處於服刑期間,不具備履行能力,出獄後仍如從前那般以種植蔬菜為生,收入微薄,故法院窮盡各種手段亦始終未能執行到位。

至今,陳律師仍會每年向法院了解該案進展,並致電告知許某案件相關情況。許某表示,一直以來,法院也多次與其進行溝通,她十分清楚被執行人實在不具備履行判決義務的能力,也對法院的工作表示理解與支持。法院十分同情許某的處境,經調查發現其符合司法救助的條件後,曾指引其申請並成功獲得司法救助。

陳小雄律師

從中我們不難發現,法院與申請執行人之間的良好互動,著實為執行工作增益不少。

破解執行難可藉助科技和社會力量

王少敬律師與陳小雄律師對法院執行工作表示了殷切的希望,並就進一步推進法院執行工作談了幾點意見與建議。

王少敬律師

建議法院積極爭取黨委政府更多的支持,依靠黨委力量加快完善多部門溝通聯動機制,實現社會資源共享,拓寬財產查控渠道,壓縮「老賴」生存空間。不斷增強執行隊伍建設,在財力、人力、物力方面向執行工作傾斜,及時兌現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在執行工作中,注重加強與當事人的溝通,主動將執行工作中的各個節點信息告知當事人,讓當事人充分掌握案件進度並從中了解執行、理解執行、支持執行。

陳小雄律師

現今科學技術發展迅猛,法院也應當搭上這一列『信息化高鐵』,推進信息化與執行工作深度融合,藉助科技的力量提升辦案質效,破解案多人少的困局。同時,藉助『兩微一端』等新媒體平台,加大宣傳工作力度,積極主動向群眾展現自己的執行工作成果,用事實證明法院如何公平高效地開展執行工作。

作者: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 黃健婷 溫菁

編輯:王濟超

責編:汪露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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