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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葯神,何以渡世人

首先先立FLAG,是非常好的電影。

好的原因各種影評都已經涵蓋了,各種角度的分析各種細節的解讀,再次就沒有必要過多的去重複了。

其實當年看《達拉斯買傢俱樂部》的時候就在感嘆,何時中國也能排除如此這般的電影,私以為一部好的電影,往往不僅是在於它的劇情有多好、它的特效有多好、其實真正重要的東西在於它能反映出一些什麼,推動些什麼,改變些什麼。

就好像韓國的《熔爐》是真真實實的促進韓國當局重申當年的案件,並且推動了熔爐法案,旨在保護未成年人。

還有印度的《廁所英雄》/《護墊俠》也都是切實的推動了社會對女性權益的重視,改變了社會的發展的電影。

其實一個真正的好電影,好就好在他的真實。

一個知名的好萊塢導演曾經說過「沒有比現實更震撼的故事了。」

給大家帶來《我不是葯神》背後真實的故事,我不是葯神取自「陸勇案」,陸勇1968年生,家境比較殷實,有著自己的外貿工廠,但是在2002年的時候,陸勇檢查出自己身患「滿粒細胞白血病」一種除了骨髓移植之外幾乎無法根治的重病,當時唯一能找到的葯來自於瑞士出產的進口葯,但也僅能控制病情,一年下來將近要30萬的醫藥費,就算家境殷實也經不起這樣常年累月的消耗。陸勇在偶然間發現在印度也生產同種功效的藥物,但是在印度這種葯一年的費用 也就4萬塊錢,熱心的陸勇決定將這種藥物免費推薦給國內沒有途徑和渠道接觸到這種新藥物的病人,同時陸勇做起來幫大家代購藥物的工作,從此陸勇成了葯友圈裡的「葯神」。但是廉價葯的推廣總是在不知不覺中分享了某些人的蛋糕,2013年底,因為涉嫌販賣「假藥」,被警方帶走,後被取保候審。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沒有註冊的藥物就是「假藥」,而病友們通過陸勇的幫助購買到的印度仿製葯就屬於這一類。根據刑法修正案第八條,只要嫌疑人有主觀故意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即構成犯罪,不管是否牟利,是否發生實際人身傷害,陸勇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2015年1月10日,也就是取保候審期間,陸勇因「多次傳喚不到庭」被警方抓捕,並被湖南沅江市人民檢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銷售假藥罪」起訴。審理期間,陸勇堅持自己是無罪的,認為自己所做的事情沒有犯法,所有的指責與懷疑自己都不用辯護,覺得自己做的事情是「心安理得」。期間,為了幫助陸勇,一份有千名病友求助的簽名被遞交到了法院,希望法院能夠對陸勇免於刑事處罰。所幸的是,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最終,檢察機關撤回了對陸勇的起訴,法院也對「撤回起訴」做出了裁定,從而陸勇也避免了一場「牢獄之災」。

但是在電影中,導演通過加入了各種不同階級的人物,並將激起各種人物關係之間的矛盾,藥品公司在藥物成本與市場價格直接的矛盾,執法者在人情與法律之間的無奈,病人在天價藥物面前的絕望,藥販子在金錢與良心直接的抉擇,正是這些現實中切切實實的矛盾使得劇情更加具有衝擊力,人物形象更加豐滿。尤其是曹警官的細分,老太太的對話,如果加上下跪的細分肯定會更加有衝擊力(可能是為了過審的成分沒有這種細分),還有最好遇到法不容情的情況,最好一個「放」字也掀起法力無外乎人情的共鳴。

這裡由衷的佩服王傳君,選對電影了,放棄同步檔期並且註定要大爆的愛情公寓電影,選擇了並沒有巨大知名度的「我不是葯神」,真的是一部值得去多刷,值得去安利的好電影。希望這個電影真正的可以大爆,在社會上引起反響,像當初的「滾蛋吧腫瘤君」一樣,引起大家去關注這個群體,帶動社會上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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