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稅負變化分析
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公布,與之前單純提高免徵額相比,此次修正有不少亮點和突破,也揭示了個人所得稅未來征管的趨勢。究竟對大家的稅負影響如何,筆者試做一簡要分析。
一、工薪收入人群稅負降低
(一)免徵額提升、增加扣除項目。本次將年度標準免徵額提升六萬元,摺合平均每月5000元,相比現有的固定每月3500元的月度標準免徵額有大幅的提升。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專項附加扣除是本次新增。
(二)低稅率級次大幅提高。現有月應納稅所得額在1500元-3000元之間的,最高稅率由10%下降到3%;現有月應納稅所得額在4500元-9000元之間的,最高稅率由20%下降到10%;現有月應納稅所得額在9000元-25000元之間的,最高稅率由25%下降到20%;現有月應納稅所得額在25000元以上的,最高稅率與修訂前一致。
單純考慮免徵額提升的因素,本次減稅最高金額按摺合月平均測算為每月減少2330元、年減稅額27960元。
二、年終獎稅負可能大幅提升
現有稅法對全年一次性獎金有優惠的計算方式。《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計算時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比如說年終獎10000時,按照現有演算法,除以12之後是8333,適用稅率是20%。但是按照修正後的演算法,年終獎需要納入全年所得,那麼就將直接適用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高稅率甚至更高稅率。特別是對於高工薪收入群體來說,年終獎可能由本來20%稅率變為45%計稅。年終獎稅負的增加甚至有可能抵消免徵額提高以及扣除項目增加的減稅影響。
三、多種收入人群的稅負增加
修正後,針對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居民個人將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這將帶來兩方面的影響。
一是減除費用的影響。在修訂前,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也就是說,在修正前,這四類所得是分開減除費用、分開計算稅款,如果在同一個月內同時取得4項所得,可以減除4次費用。但是按照修正後的合併計算方法,卻相當於將工資、薪金所得的月減除費用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卻將其他三類所得的減除費用取消了!取消了!
二是適用稅率的影響。修正前,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固定適用稅率20%,合併計稅後,其也將採用階梯稅率,最高可達45%。
這對影視明星及運動員的廣告費收入、作家的版權收入等帶來較大影響。舉例來說,當某甲年應納稅所得額已達到96萬,這時再收到一筆特許權使用費收入100萬,按照修正前的規定,某甲需就該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100*(1-20%)*20%=16萬元。按照修正後的規定,應納稅額為100*45%=45萬,增加稅款2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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