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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論打贏重大風險攻堅戰:金融改革向何方?

在經濟發展的早期,生產資料和產出都還不足,佔有更多就成了人們最大的追求。大家借著貨幣工具,與產權直接交易,看中了什麼東西拿錢買過來,錢不夠就拿自己手頭的資產、未來的收益權做抵押,融資去買。

所以彼時,金融乃是人們對貨幣資金的管理,存在的形式主要就是借貸和入股。人們小心翼翼,步子不敢邁得太大,生怕還不起那個錢或者對不住投資人。

隨著經濟進一步發展,人們的「野心」進一步放大,渴望著迅速擴大自己的規模以佔領更多的市場份額。

於是槓桿思維日益凸顯,各種金融產品都在圍著這個東西做文章,信用、信用、信用,槓桿、槓桿、槓桿,風險、風險、風險,成為金融市場裡邊最緊要的三件事。

直到生產力更為進步,到了有資金驅動、產出就唾手可得的時候,金融的內涵再次發生變化。人們開始意識到,生產已經是件「傻子」都能幹的事,我又何必埋頭執著?資金,資金才是我應該唯一追逐的。

這個時候,人們追求的不是產出、也不是生產資料,而是權益的佔有。同一個權益,在不同的所有者那裡,效用大大不同,可能你看漲、而我看跌,那麼買賣就達成了。

最近幾年,我們看到金融創新大行其道,甚至各種各樣的對賭協議也用得多了起來。就是因為金融在「卡拉ok、自拉自唱」,走向了一條推動權益在不同所有者之間劃轉而沒有實際產出的「幫凶」之路,卻也賺的個「盆滿缽滿」。

說龐氏騙局有點過分,但用「賭博抽水」來形容,應是恰當。

1

金融到底是什麼,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回答。

銀行的人說,金融是講信用。

搞證券的人會說,金融是玩槓桿。

做保險的人覺得,金融是求保障。

但在外匯交易員眼裡,金融只是跳動的bp。

而對於陸家嘴的「走鬼」來講,金融不過是一套裝飾臉面的西裝和一本隨時跑路的護照。

「盲人摸象,千人千面」。即便是浸淫於斯也只耕耘自己的那一畝三分地,誰能說出個全貌來?但是不管怎樣,這個行當的人都知道,干金融必須要有兩樣東西:一個是要有錢,另一個是要有客戶。

錢是基礎的基礎、是前提的前提,沒錢你談什麼金融?客戶則是上帝,有客戶、你才有錢去打理,你打理的錢才有去處。所以,用黃奇帆的話來說,金融的本質就是「為有錢人理財,為缺錢人融資」。

往深里講,錢是貨幣,客戶是交易對手。因此,金融發育的前提乃是:資產要貨幣化、交易主體要多元化。只有在權益明晰並且貨幣化的基礎上,不同的所有者藉助各種工具和產品進行交易,金融才會大行其道。否則,「金融」就不是金融。

為什麼金融離不開評估師、會計師、律師,還有評級機構、研究機構?為什麼金融市場里有投資銀行、保險公司,有養老基金、退休基金、主權基金,還要有對沖基金、金融「大鱷」?

不是沒緣由,前者是界定權屬、推動資產貨幣化的要件;後者則意味著市場上有不同的訴求,交易才能繁榮。

2

我們國家的金融,是很獨特的。

它有上面所說的兩個要件:

首先,資產貨幣化是滿足的,主要對象就是城市房地產、工業用地。

其次,儘管市場主體不獨立,但交易訴求是獨立的,而且有明確的激勵機制。尤其是地方政府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民營企業以佔有要素為己任,大家都渴望有錢,因為有錢就能辦事。金融機構、甚至一部分的國有企業,則成了歸集和分發資金的中介,靠給那兩個闊佬找錢賺的盆滿缽滿。

只不過,人家是全面貨幣化,我們是有序安排、部分貨幣化;人家是自由競技、適者生存,我們是「奧林匹克」、團結共進。真要拿來比較的話,應該來講,我們增長的效率更高、出系統性風險的概率還更小一些。

但是,真正意義上來講,它一直都是「第二財政」:

50年代,我們搞「統存統貸」,「長期資金歸財政、短期資金歸銀行,無償資金歸財政、有償資金歸銀行,定額資金歸財政、超定額資金歸銀行」。這個時候歸根結底,錢都是一家,只是賬目怎麼分的問題。

後來,人民銀行也被併入了財政部,金融連個名分都沒了。

直到1979年,小平同志說「要把銀行真正辦成銀行」,推行「撥改貸」。錢雖然還是一家,但要講效益。金融開始獨立,走上了市場化改革的道路。接著,四大行成立、政策性銀行從人民銀行脫離,股份行、保險、證券也發展起來,中國金融實現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從最初的放權讓利,一步步轉向規範公司治理的產權激勵,尤其一些中小銀行還有證券保險機構,商業性質越來越濃。

隨著社會資金的集中和分配從財政為主逐步轉向銀行為主,貨幣乘數開始發揮作用,中國經濟迎來高速增長的黃金時期。但二十幾年過去了,市場主體看起來多元化實際上卻還是根連著根、筋連著筋,政府的「兜底條款」也未解除,金融的背後依然是「財政信用」在支撐。

還有一個差別是,人家那個可以自我驅動,我們這個搞不好就會堵塞。

錢從群眾中來、又到群眾中去。一旦上不來、下不去,這個東西就轉不開了

現在遭遇的就是這麼一個困境。就算打開水閘放,錢也下不去。地方政府、民營企業被中間「牛鬼蛇神般」的金融掮客壓榨,想干點事越來越難。

3

要說,主要還是因為金融市場化改革走得太快了,監管沒跟上!

我們的金融體制是特殊的,對監管的要求也非同一般。

上世紀80年代後期、90年代初,我們金融改革的方向基本確定。主要的脈絡就是市場主體多元化,然後放權,通過規範化的法人治理在內部激發效率、驅動發展。但是,在不斷「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過程當中,忽略或者說不那麼重視上面所講的「動能」問題。原本循環往複、周而又始的閉路,因為領路人的缺位而開始跑偏,長出毒瘤、成就「妖精」,把血都吸過去,造成經濟的病態。

這些年,監管就像個「不懂事、亂干預、還不負責」的壞婆婆。

最典型的就是「愛變卦」。什麼都沒玩過,一熱心就把外頭的東西給抄過來用。玩著玩著,大家一上道、玩過了,他又趕緊叫停。比如說政府融資,一開始不就靠財政擔保嗎,後來不讓,要弄個什麼平台公司。好了平台公司搞著搞著又風險大,逼得人家到處籌錢,基金、保險、非標坐地起價,抬著抬著行情就越來越緊,融資越來越難,風險越積越大。

還有「逼良為娼」。像個體工商戶,貸個款得交什麼保證金,生意周轉還搞成消費貸,長期融資非要拆成循環貸款。

再有就是「因循守舊」。比如科創企業本來就無抵押高風險,適合敢冒險的資金去投。可錢都在銀行裡邊,被死死得限制為低風險偏好,想投也投不了。

甚至,監管部門與金融機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界限越來越模糊,還常常以窗口指導代替合規監管,獨立性和嚴肅性早就喪失。

4

當下,我們應該回到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視角,重新審視一下金融改革的初衷,好好評估一下這些年金融改革的成果。在市場主體多元化取得成功的基礎上,我們應該把更多的精力放到監管改革方面。

金融監管應該變成指揮棒,而不是鎖鏈。

金融監管是領路人,不能是看門人;金融監管是舵手,但不應該干預市場主體的獨立運行。金融資源也是一種「財權」,要與事權相匹配。給誰發牌照、發什麼樣的牌照,哪些業務可以做、哪些業務不可以做,要跟項目、跟預算聯繫起來。

這將不再只是金融領域的事情,改革還要爬坡。咬咬牙使使勁,正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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