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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了別人權利,還不斷互掐的強盜!這樣解釋總督和巡撫不對嗎?

說總督和巡撫是強盜,因為他們手中的權利都是強奪來的,原本省最高官員不是他們,搶來了最高權力,反而讓原省長吃夾板氣!在歷史上有個很好聽的解釋,叫「差事異化為職位」,不管怎麼說,省最高行政權利到了總督和巡撫手裡了。

地方官員誰最大?

總督和巡撫的官制都開始於明朝,總督官銜略高於巡撫。朝廷派遣某個官員去某個地方巡視,解決特定的問題叫做巡撫,從二品,加兵部侍郎銜升為正二品。派遣某個官員督察好幾個地方的軍政事務就叫做總督,正二品,加兵部尚書銜,兼都察院右都御史銜升為從一品。

京官欽差,比省長的權利都大

注意上面說的,最早的時候總督和巡撫只是朝廷外派官員,屬於京官,根本就不算地方官員。

明朝最早的時候,地方由三司管理,分別是:主要掌管民政的布政使司,掌管刑名的按察使司,掌管軍務的都指揮使司。而這三司的最高官員,布政使就相當於現代的省長,按察使相當於現代的省高院院長,都指揮使相當於現代的軍區司令。

巡查最後奪權

總督也好,巡撫也好,一開始都是類似於欽差大臣,是中央政府官員的一個臨時差事。慢慢的因為總督巡撫在地方上的實際權力太大,地方官員對他們唯命是從,而朝廷有覺得這種直接派人,插手地方事務的管理方式更直接更有效,就把總督巡撫給普遍化常態化了,幾乎每個地方都有朝廷派下來的總督巡撫,結果呢,總督巡撫就成了最高地方長官。

欽差最後成了省長了

在中國歷史上,這是一個「差使」異化為「職務」的典型例子,清朝奪取天下之後,在天下的十八個行省繼承了總督和巡撫制度。一般在一個省份設置一個巡撫,又在巡撫之上,設置了管理一到三省不等的總督來鎮守地方。

互掐的總督和巡撫

總督和巡撫的管轄範圍是重疊的,雖然總督級別比巡撫高,但是總督和巡撫到底誰說了算,還要看誰的手段高明,所以總督和巡撫爭權在明清時期是司空見慣的事情。

布政使位置尷尬了,上面來了總督和巡撫,把原本屬於他的權力都搶走了,那麼布政使還有什麼權力嗎?有,官員的任免權名義上是屬於布政使的,沒錯是名義上。

經典案例

清朝有名督撫不合案例中(這個總督是誰我忘了),有位知縣告老還鄉,空出來的職位給誰?總督找到布政使說給甲,巡撫找到布政使說給乙,而布政使自己的意見就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聽總督還是聽巡撫的。這位布政使最後選擇了直接上司巡撫,結果總督不願意了,不斷找布政使麻煩,最後布政使只能申請了病退,一省之長淪落至此。

兩個布政使,兩個不同的結果

巧合的是,還是這位總督管轄之地,又一位知縣退休了,總督、巡撫、布政使又一次面臨老問題,這位布政使並沒有像上一位一樣操作,他在衙門公告欄掛出兩個任命通知,左寫:按總督命令任命甲為縣令,右寫:按巡撫命令任命乙為縣令。這些都是私下的交易,這樣捅出去了,總督和巡撫都坐不住了,可是布政使就是不撤下這兩個牌子,事情鬧得沸沸揚揚,最後總督和巡撫退縮了,布政使任命了自己心儀的丙為知縣。

寶木嘲說:總督和巡撫這種搶了人家的權利,還要反過來壓迫人家的行為,真的過分了!我沒有比喻,真的!不要老說我借古諷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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