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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打擊「套路貸」打響「第一槍」 揭秘「套路貸」有啥套路

6月29日,從山西省公安廳獲悉,近期,山西運城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了一批「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截至目前,運城公安機關已打掉涉嫌「套路貸」犯罪團伙6個,刑事拘留33人,批准逮捕26人,移交工商部門依法處理違法違規經營的貸款公司20餘家。

這是山西公安機關集中打擊「套路貸」違法犯罪的「第一槍」。

套路貸

所謂「套路貸」,是指違法犯罪嫌疑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製造借貸假象,並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合同」條款,進而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以此侵吞被害人財產的行為。

被套路,車扣走,欠了十萬債

2017年12月,劉某通過運城某小額貸款公司貸款4萬元,但實際到賬只有3萬元。到了還款日,劉某聯繫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員進行還款,但是業務員惡意不接電話,導致劉某未能如期還款。

後來,劉某的抵押車輛被小額貸款公司偷走,並被索要「拖車費」「違約金」「罰息」等各項費用共計51600元。小額貸款公司威脅受害人,不還錢就賣車。

在受害人無力償還情況下,該公司又要求劉某先後通過其他小額貸款公司及個人借款,以貸還貸。在反覆借貸中,受害人劉某不僅車被扣走,還欠下小額貸款公司10餘萬元的債務。2018年2月13日上午,劉某向運城市公安局鹽湖分局報警。

幫人貸款還不起,選擇自殺

張某幫朋友李某在運城幾個小額貸款公司共計貸款數十萬元。因李某未能如期還款,該貸款公司通過打電話、發簡訊、微信視頻等方式,頻繁對受害人張某及其家屬進行騷擾。還以張某家人安全對張某進行威脅,同時收取張某高額的罰息,威逼利誘張某去別的小額貸款公司進行轉貸。

在一層又一層的套路之下,張某的欠款達到近百萬,無力償還的張某,在巨大精神壓力之下,最後選擇了自殺。2018年4月24日,張某妻子崔某向運城市公安局鹽湖分局又接到報案。

收取高額手續費,使到賬額與貸款額差距大

「套路貸」的報案接踵而至,運城市公安局鹽湖分局成立專案組,對近年來鹽湖區涉車貸、房貸糾紛的警情進行分析研判,發現了一批涉嫌套路貸犯罪的重要線索。

專案組發現部分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特點:

前期在受害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收取高額的手續費(即犯罪嫌疑人所稱的「砍頭費」),導致受害人實際到賬數額與合同數額相差甚遠。同時讓客戶簽署虛高或空白合同,固定其所謂的「合法證據」。

中期故意製造違約情形,以暴力、軟暴力、威脅等手段進行催收,並搶奪、竊取受害人的抵押車輛。

後期在控制被害人車輛後,巧立名目,以收取「拖車費」「違約金」「罰息」等各項費用為由,對受害人進行敲詐勒索。

騙人的團伙終被繩之以法

經過長達3月的縝密偵查,專案組決定收網啦。

2018年4月25日8時許,運城市公安局鹽湖分局抽調刑警、經偵、網警、巡警、110機動隊等組成26個抓捕小組,全面出擊,兵分九路對鹽湖區26家以「車貸」「網貸」「信用貸」之名進行「套路貸」的公司進行查辦。

這次行動,帶回各類涉案人員423人,查扣各類機動車345輛,暫扣33台電腦主機、7台筆記本電腦、1個移動硬碟等電子設備。

經過深入挖掘,打掉了6個涉嫌「套路貸」犯罪團伙,詐騙劉某和張某的團伙就在其中。

運城市警方發布公告,責令曾經涉嫌參與「套路貸」的違法犯罪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同時呼籲廣大民眾,都要積極檢舉揭發違法犯罪線索,特別是呼籲那些「套路貸」的受害人,都要儘快到公安機關主動報案或依法提供有關受害情況的法律證據。

山西警方劍指「套路貸」社會毒瘤

6月28日,山西省公安廳專門作出部署,要求全省公安機關,集中組織開展打擊「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專項行動。

要求全省各級公安機關迅速開展全方位打擊「套路貸」違法犯罪的專項行動,最大限度地為受騙、受害群眾追贓挽損,堅決有效遏制「套路貸」違法犯罪的上升勢頭。

這次專項行動的打擊重點,主要是三類突出的違法犯罪:

一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簽訂虛假借款協議,製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虛假訴訟等手段非法佔有公私財產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是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強立債權、強行索債、虛假訴訟或採用所謂的「談判」「協商」「調解」及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軟暴力」手段,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違法犯罪行為;

三是以「車貸」「房貸」「校園貸」等「套路貸」名義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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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貸」違法犯罪的基本特徵

一是製造民間借貸假象。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製造民間借貸假象,並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及「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合同 。

二是製造銀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 。

三是單方面肆意認定違約。在此基礎上,要挾並勒索被害人立即償還「虛高借款」。

四是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被害人無力支付情況下,被告人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五是軟硬兼施「索債」。這種「索債」,往往伴有「搶劫、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等」違法犯罪行為,或者是提起虛假訴訟的行為,以實現其侵佔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

采寫:蘇鑫波

編輯:武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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