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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狂人——王陽明

王陽明在十三歲的時候,便有了一個堅定的信念:聖人必可學而至也!這句話不是他說的,是當時的大儒婁一齋告訴他的。但這句話很對王陽明的胃口。如果一句話很對你的胃口,那這意味著什麼呢?意味著這句話,很可能就是你一直以來就想說的。只是沒找到合適的表達方式而已。就在那麼一瞬間,你被激發出來了。就算別人不告訴你這句話,你總有一天也會說出這句話。因為這句話就像種子,已經在你心底埋藏很久了。我們知道,語言的表達是有局限的。凡付諸語言,皆非真理。這是一條真理。語言不過是月亮的光芒,而我們苦苦追尋的,是月亮。

禪宗有個比喻,叫做:禪師拿手指指月亮,告訴弟子,你不要只看到我的手指,更重要的是,你要看到我手指指的那個月亮。這是禪宗歷史上的一個著名公案。很多愚蠢的禪學愛好者分析來分析去。其實這有什麼好分析的?這個禪師,壓根就是個沒明道的禪師。他在瞎扯呢。他覺得六祖慧能主張明心見性,不立文字。可見文字並非真意,文字背後要表達的意思才是真意。於是就用手指指月亮,然後告訴弟子,意思是文字就相當於我的手指,你我的「心」,才是那個皎潔萬丈的月亮。 這是在瞎扯。為什麼?因為這個比喻有欠缺。正確的比喻是:你只看到了月亮的光芒,卻沒有看到發出這些皎潔光芒的月亮啊!心固然是月亮,可文字不是手指,文字是月亮發出的光芒!什麼意思?

我在這裡,所書所寫,皆由我心所發。我心之所至,意之所至,文字便做何表達。可無論我把語言組織得多麼精確,把道理闡述得多麼詳盡,這書面上的文字,和我的真意,總歸是有些許偏差,這些許偏差,不是人力所能改變的,是語言自身的局限性導致的。可即使稍有偏差,這文字畢竟是由我心發出,所以,它就相當於我心散發的光芒,來自於我心,但並不是我心。所以,倘若將我心比作月亮,那麼文字應當是月亮的光芒,而不是那根手指。手指和月亮有什麼關係?沒有半毛錢關係。可是月亮,代表我的心啊。一旦用月亮代表我的心,文字是由我的心發出的,但又不是我的心本身,那用什麼來比喻文字比較合適呢?當然是用月亮的光芒。月亮的光芒來自月亮,由月亮發出,和月亮相關,但又不是月亮本身。

所以,以後倘若有人再跟你談「手指、月亮」的關係,或者在你面前用「你只看到了我的手指,沒看到我手指指向的那個月亮」這句話來故作高明,你大可以打開「秘傳哲學」的公眾號,然後找出這篇文章,來狠狠地打他的臉!注意,不要打腫。裝逼乃人之常情,適當裝裝有益身心,只是不要過度,告訴他以後在方生的讀者群體面前時刻保持謙遜就好。王陽明抓住了這句話,就相當於通過月亮的光芒找到了月亮。聖人可學而至也!大家可能不知道,這句話在那個全民追求做聖人的時代,意味著什麼。 什麼是聖人?按照現在流俗的觀點,大抵認為坐懷不亂、拾金不昧、見義勇為、凡事不與人爭先,甚至別人往自己臉上吐唾沫也絲毫不理、等它自己幹掉,便是真正的聖人了。可是中華正統文化傳承中的聖人,根本不是這麼回事。他不是道德意義上的,或者說,他早就遠遠超越了道德意義。他是一種智慧、能力、神通意義上的。上知天文,下知地理,文能安邦,武能定國,世間諸理,無所不通,世間諸事,無所不明,察古辨今,獨立守神,謂之聖人。

看到了吧?跟超人差不多,相當於救世主一樣的狀態。只是我們不搞封建迷信,而是認為「神」並非獨立於人,他本來就是由人努力而成,通於大道者,我們稱之為「神」。神本就是人,也一直是人。只是對通於大道的、德才兼備的人的尊稱,我們稱之為「神」、「聖」。所以,中國的「聖人」,相當於美劇中的「復仇者聯盟」,如果有一天有人告訴你,「復仇者聯盟」中的那些超人,都可以學而至,那你激動不激動?王陽明此刻,就是如此的激動! 我們前邊說了,立志,是人生的第一等要事。王陽明,早就解決了這第一等要事。現在,他發現了通往聖人的途徑。不僅立志要做聖人,而且找到了一條模模糊糊的途徑,最起碼知道,聖人是可以通過不斷學習、不斷修為、不斷提升改造自我,來一步一個腳印、一步一個光景,一步一個收穫,心滿意足地,開開心心地,吃著火鍋唱著歌地,實現的。這怎能讓他不激動?怎能讓他不作詩?王陽明心滿意足,激動萬分地,即興念了兩句詩,讓五百年後的林則徐,滿臉黑線:「老子的成名作啊!」王陽明的聖人之路,就要啟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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