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非草木生,養育有深恩,殘害親生母,狼腸狗肺心
文史
07-02
元朝時候,有對青年,男名凌月清,女名任其母。三媒六證,結合成家。其父外出為官,兒子當家。夫妻二人,狼狽為奸,虐待其母。重活臟活,逼母去做,殘湯剩飯,尚與其母,有病有痛,任其呻吟,稍不如意,叨雞罵狗。一二年間,其母被折磨而死,草草了葬。
其父任滿回家,檢閱其妻的遺物,在首飾箱里,發現遺書云:「養子如養鯨,聚媳如聚鷹,視我如奴婢,牛馬難度生。初病卧床時,無人問一聲,雞湯香撲鼻,終不見迴音。重病不起床,無醫藥難吞。餿飯床邊放,難咽喪殘生。夫君見書日,妾已忘歸陰,念情備路費,好去見閻君。」父見書後,慘然淚下。不久,媳婦暴病而亡,兒被飛石打死。
其母哭訴於閻王,閻王排鬼抓捕子媳歸案,公堂斷處:你兩無人性,枉子去作人,殘害生身母,磨推鋸解刑,油鍋再下獄,永不變為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