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華永道ICO報告:ICO交易方興未艾 今年前5個月融資規模已超往年
普華永道6月發布了一份ICO交易活動的觀察報告,以下是報告全文。
自我們在2017年12月發布上一份報告以來,ICO交易活動獲得了進一步的發展勢頭,並正在成為一種可行的替代眾籌的募資形式。
總體情況
正如我們在2017年第四季度報告中預測的那樣,自2017年12月以來,首次公開代幣發行(ICOs)的現象出現了小幅下降,但正迅速重新獲得動力:
在2018年的前5個月里,總共有537個ICO項目成功完成,總價值為137億美元,超過了2018年前所有ICO項目的總和。
自2017年11月以來,幾個大型ICO項目進入了前15名,遠遠超過了之前2017年的記錄——Telegram(17億美元)和EOS(41億美元),第一家真正的ICO獨角獸出現了。
美國、瑞士和新加坡仍是關鍵的全球ICO中心,但在過去幾個月,英國和香港取得了重大進展。
ICO法規繼續在全球範圍內出現:許多司法管轄區發布了各自的指導方針和加密貨幣監管。
到目前為止,出現了三種模式:
?美國(監管驅動)
?歐洲(平衡)
?亞洲(二進位)
在戰略上,ICO交易繼續擠占傳統的風險投資活動,尤其是在技術和區塊鏈相關的初創企業。
混合模式(結合經典的VC/PE基金和ICO基金)正日益成為有效的融資選擇。
蓬勃發展:今年前5個月ICOs籌集的資金比往年都多
首次代幣發行(ICO)是一個術語,描述的是一個公司向公眾出售預先確定的數字代幣(加密貨幣),通常可以用來交換主要的加密貨幣,或越來越多地替代法定貨幣。
ICO交易活動在世界範圍內受到不一致的監管,而且根據管轄權,它們可以採取不同的形式,包括證券、實用令牌或數字貨幣。
預測未來,ICOs將越來越多地替代風險投資/私人股本公司和銀行今天習慣的經典債務/資本融資。
僅Telegram 的ICO活動就募集了17億美元。1年EOS的 ICO於6月結束(估計籌集資金為41億美元)。
Telegram和EOS推出了「ICO獨角獸」(ICO Unicorns)的時代,募集了創紀錄的17億美元和41億美元。
EOS致力於建立分散化應用的基礎設施,Telegram側重於通訊領域的令牌。
圖:自2016年以來的15個最大的ICO活動。
雖然在2017年美國、CH和SGP顯然是主要的ICO中心,但英國和香港等國在2018年將會取得進展。
圖:2017年和2018年領先的、產生最多ICO交易的城市。
關鍵點
美國仍然是領先的ICO交易場所,並通過明確和嚴格的監管要求(如KYC)使得其地位得到加強。
在歐洲,瑞士的地位如同ICO活動的首都,但在2018年,英國在數量和規模上都有所增加。
在亞洲,新加坡是主要的ICO中心,其次是香港。
開曼島和英屬維爾京群島在ICO的年度排名中名列前茅,它們分別進行了獨角獸EOS的ICO融資(41億美元)和Telegram(17億美元)。
其他不以金融市場規模大而聞名的國家也出現在ICO的前列(如愛沙尼亞、立陶宛、以色列)。
「休眠ICOs」:2017年,許多計劃中的ICOs最終都沒有發生,也沒有進一步公開記錄或溝通
到目前為止,約有三分之一宣布的ICOs已經成功地完成了融資。
圖:ICO發行前後的情況。
ICO前的分析:
?大約有三分之一的ICO項目成功完成。
?許多項目在ICO準備過程中被延遲,或出現放任自流的勢頭——原因從法律糾紛到ICO項目團隊內部的問題等都有。
?沒有融資的ICO項目被認為已經被取消——但是,也不能排除這些項目繼續在遠離公眾視線的地方進行。
ICO後的分析:
?大多數頂尖的ICO項目都在正軌上,而且產品還在開發中——只有少數幾個還沒有產品。
?一些推出ICOs的公司面臨著重大困難,如法律或治理問題。
?比排名前20名的項目規模更小的ICO項目更容易偏離軌道,甚至解體——原因可能多種多樣(比如法律、團隊、技術、產品等)。
美國出現了新的、集中的證券監管,而瑞士和新加坡繼續專註於調節加密貨幣生態系統。
全球ICO中心
美國:
整體的態度積極,但市場仍在等待更明確的監管規定。
所有加密貨幣在當前被視為有價證券。
加密貨幣及交易:
?50個州中的每個州都可以有自己的法規(如BitLicense)
?美國證交會SEC保留對ICOs和安全令牌定義的管轄權
?FinCEN要求所有交易所註冊
ICO項目:
?證券的定義非常寬泛(如Howey測試)
?迄今為止,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嚴格的規定阻止了國際發行人從美國參與者那裡籌集資金
影響:
?ICOs正越來越多地開始向SEC註冊
?市場等待著進一步的監管明晰和州和聯邦法規的一致性
瑞士:
對加密貨幣的整體態度積極。加密貨幣被視為資產。
加密貨幣&交易:
?加密貨幣業務不需要特殊許可證
?根據瑞士反洗錢法給予的優惠待遇
ICO項目:
?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根據個案審查新的ICOs
?關注反洗錢和安全法規
?監管法規因加密貨幣的功能(支付、效用或資產/安全令牌)不同而不同
影響:
?以著名的「加密谷」而聞名,擁有成熟的生態系統
?有利於許多ICOs項目的選擇,尤其是基於歐盟和亞洲的項目
新加坡:
對加密貨幣的整體態度積極。加密貨幣視為資產。
加密貨幣&交易:
?總體良好的監管待遇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報告(2017年11月)發布了指導方針,不會對虛擬貨幣進行監管,而是對相關活動進行監管
?MAS要求加密貨幣交易的中介機構(包括ICO)需要實施更嚴格的盡職調查和反洗錢程序
ICO項目:
?MAS繼續監控ICO行業
?如有必要,可能會出台更有針對性的立法
影響:
?成為ICOs的司法管轄地
?建立加密貨幣/區塊鏈生態系統
列支敦斯登、直布羅陀和馬爾他緊隨瑞士的腳步,將自己定位為有利於ICO的中心
歐盟:
繼續調整ICO和加密貨幣的監管空間;
正在籌劃關於DLT和區塊鏈的決議。
直布羅陀:
加密貨幣被歸類為商業產品。
保薦制度:個人監督代銷。
馬爾他:
政府實施區塊鏈法律。
海外公司遷往「區塊鏈島」。
列支敦斯登:
政府將出台新的區塊鏈法規;
旨在提供法律和監管確定性。
ICOs對於傳統的風投基金的模式是顛覆性的——混合模式是「時尚」的,因為它們結合了聰明的金錢投資和社區的支持。
總結
2017年ICOs經歷了一個超級周期後,在2018年變得更加成熟和可預測。
融資過程
?有融資上限的結構化融資回合增加了項目的透明度和基於需求的融資
?結合風投資金,分散資金來源,與專業投資者進行項目驗證(如向風投提供售前報告)
?「少宣傳,更好推廣」:避免過度宣傳ICO,因為這會降低項目的可信度;更多關注目標投資者的售前階段
投資者關係
?交互協議,通過智能合同技術在每次估值時指定期望的購買數量來解決參與確定性和估值問題確定性
?代幣禁售期要求投資者更仔細地權衡投資決策的利弊
?ICO期間和之後的透明信息披露(例如,加密貨幣的進度和潛在法律問題)
監管法律設置
?仔細評估和選擇管轄權,在哪裡應該建立公司/組織發行加密貨幣
?更注重公司運營和成立法律實體
?對投資者的預註冊要求,KYC/ AML投資者身份識別限制最大;通過投資者購買解決發行分銷問題(如Sybil攻擊),不需要無上限的ICO。
業務
?分階段向發展小組提供資金,包括投票機制,確保適當使用資金,並提高對資源有效分配的問責制。
?更多關注ico前後的網路安全
?傳統企業和初創企業越來越多地將ICOs視為一種純粹的眾籌/借貸形式
?更多地關注於建立有興趣的社區、繁榮的生態系統和純粹的技術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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