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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半女童慘遭悍婦無良掌摑,的哥一語驚人,網路暴力再次發威!

又有小孩兒被打了。

與以往不同的是,這次打孩子的不是親媽,不是後媽,不是老師,而是——

對!方!選!手!她!媽!

6月24日,星期天,4歲半的女孩瑤瑤正在兒童遊樂場玩耍。

另一個女孩跟瑤瑤爭搶玩具,倆孩子發生拉扯。

然後,瑤瑤被對方的媽狠狠打了一頓。

瑤瑤媽匆匆趕來,打人者劈頭蓋臉就是一頓罵,大肆指責瑤瑤媽「沒素質」。

你沒聽錯,她打了別人孩子,還說別人沒素質。

然後她大搖大擺、罵罵咧咧地離開了事發現場。

瑤瑤媽調取監控,發現瑤瑤被扇了兩個耳光,臉上還被掐了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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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發生拉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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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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掐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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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巴掌

這禽獸,叔可忍,嬸兒都不能忍!

瑤瑤媽果斷報警,警察撥通打人者電話,沒人接。

當晚,對方爸爸打來電話說「不好意思」。

次日晚,對方爸爸、外公、外婆到派出所道歉。

期間,打人者來電,強調是瑤瑤動手在先。

可監控視頻顯示,瑤瑤先被拽住衣服,然後兩人開始拉扯。被搶玩具的人是瑤瑤。

這年頭,惡人先告狀的事兒不要太多!

兩天過去了,瑤瑤的臉雖然消腫,但掐痕還在。

瑤瑤媽說,孩子吃不好睡不好,已經留下心理陰影。

那個動手打人的「對方選手她媽」,遲遲不肯露面。

第三天下午,經瑤瑤媽一再堅持,打人者終於來到派出所調解室。

這次,打人者一反常態,道歉態度異常端正,直言自己全都不對,請求原諒。

然而,在這突如其來的轉變背後,並不是她自己良心發現。

真正的原因是——這件事上了網。

打人者說:「網上已經傳開了,我願意承擔所有責任,但希望不要傷害到我女兒。」

哦哦,就你女兒是女兒,別人女兒都不是女兒?

該道歉的時候玩消失,非等網友怒了你才「挺身而出」,真是反覆無常。

前陣子上映的印度神作《廁所英雄》,告訴我們一個道理——

「人只有在自身利益受損時,才會拼盡全力解決問題。」

這種感覺,好像似曾相識……

還記得去年臭名昭著的劉鑫嗎?

江歌媽媽說:「很多人只有當自己的利益受到影響時,才會心痛。」

若不是網路輿論逼得劉鑫無處遁形,她自己永遠不會露面,更不可能道歉。

生活很滋潤的劉鑫

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正義的「自動降臨」功能壞掉了。

如果沒有外力助推,很多臟事兒都會不了了之。

這個「外力」,就是媒體和網友共同形成的合力。

它浩浩蕩蕩、來勢洶洶,飽含壓抑已久的憤怒。

人們重視它,給它起了一個非常炫酷的名字——網路暴力。

6月27日上午,轟動一時的「教科書式耍賴」案終於開庭,「老賴」黃淑芬被判刑8個月。

雖然很不情願這樣說,但是不得不承認:網路暴力又一次助推了正義。

過去3年里,受害人趙老先生的兒子奔走呼號,肇事者卻長期逍遙法外。

直到去年,媒體和網友掀起輿論大潮,「教科書式耍賴」火遍全國,肇事者這才被採取強制措施。

其中貓膩,不言自明。

可問題是——

鋪天蓋地的咒罵,你能說這不是網路暴力嗎?

然而,這有錯嗎?

不這麼做,還有其他更好的辦法嗎?

當然,我不是鼓勵網路暴力。

很多時候,網路暴力的受害者都是無辜的人。

我們自己平時說句什麼話、做個什麼事,一旦被人誤解、歪曲、放大,也會遭受網路暴力。

陳凱歌的《搜索》就講了這個問題。

一個罹患癌症的女人(高圓圓 飾)沒給老大爺讓座,引來一場人肉搜索和網路暴力。

女人最終自殺離世,「殺死」她的人們卻毫不知情。

藍秋綻放

這樣看來,網路暴力罪過大了。它充滿不由分說的群體情緒,絕不是解決問題的正當手段。

不知有多少人被網路暴力欺辱過,百口莫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

可關鍵是,每當正義姍姍來遲,網路暴力挺身而出,事情總會走向更好的結局。

這柄危險的雙刃劍,當真讓人困惑不已。

6月23日,貴陽的杜小姐剛下出租,發現自己的蘋果X落在后座上。

她撥通電話,期待司機接聽。

手機在響了5通之後,被人關機了。

後來杜小姐聯繫到司機,主動提出給對方1000元感謝費,希望儘快拿回手機。

不料,司機說手機已經「被他叫來的人拿走了」,沒有3000塊錢休想拿回來。

你看,又是一個混蛋。

杜小姐想盡辦法跟司機溝通,完全沒用。

就連計程車公司都拿司機沒辦法。

當地媒體介入後,對司機進行電話採訪,不料司機反而講起了大道理——

「現在這個社會都是以金錢為主。」

這嘴臉,嘖嘖,可以說是很無恥了。

非法侵佔他人財物,你TM還挺有理!

此事經媒體報道,在網上迅速躥紅,直接衝上「百度風雲榜」前十名。

可以預見,在網路輿論的助推下,這件事也會走向更好的結局。

有人說:「網路暴力是精神上的恐怖襲擊。」

也有人說:「保持言論自由,才能維護正義。」

中國互聯網30年,從最初幾百名網民,發展到現在8億網友。

如此龐大的基數,一旦輿論之風驟起,必然是毀天滅地的風暴。

過去,這風暴打垮過受冤者,也幫助過受害人。

我們作為參與者,不止一次伸張過正義,也難免無意間「恐襲」過他人。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

「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所以,罵人是違法的,即便打著正義的旗號。

這方面我們應該反省,應該進步。

但另一方面,網路輿論的作用,絕對不能忽視。

任何惡劣的、不光彩的行徑,都害怕面見陽光。施暴者,也會害怕暴力降臨在他們身上。

網路輿論,對任何一個個體都是雙刃劍,表達觀點的同時亦會滋生暴力。

只是這暴力對守德者是殘忍,對不義者恰是審判。

網路暴力不是正道,它只是以滄桑的方式,讓落魄的正義以另一個姿態,重新站起。

(文/鄧不利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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