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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和規則嚴懲篡改他人志願者

7月1日起,一些地方的中考考生開始網上填報志願,針對江蘇南京個別學校要求學生必須到校,並在學校老師的監督下填報指定學校的違規行為,南京市教育局表示,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干擾考生填志願。

多年來,學生填志願卻「被自願」的情況屢見不鮮。例如早在2013年《羊城晚報》就曾報道說,中考前夕廣東梅州中學校方給學生下發的《招生志願信息表》上,直接在第一志願上列印了「梅州中學」;再比如2014年江蘇淮安曾有市民向媒體反映說,淮海中學要求初三學生成績前100名的,必須填報本校高中,否則就會被學校集中到會議室「提高認識」……

好幾年過去了,這樣的情況竟然還在發生。而且除了中考,竟然連高考志願也有人「被自願」——據報道,貴州省遵義市一個高考考生近日發現,自己的志願在系統中被他人惡意填報。

雖然此事正在偵查中,具體情況還不好說,但是高考志願被他人篡改的情況,此前曾多次發生。例如2016年,同樣是貴州,就發生過畢節一個考生高考志願被招生學校偷填的事件。再比如2015年,山西萬榮縣某考生的志願,被同班一個有矛盾的同學篡改。

從以往報道來看,中學干擾中考學生填志願,原因往往是出於「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心理,想讓成績好的學生高中階段繼續留在本校。對於這種行為,教育主管部門理應嚴懲。而學校若想留下好學生,努力的方向當然應該是在初中的整整三年時間裡,讓學生愛上自己就讀的地方。

至於高考志願被篡改,其原因則大致有三。第一個是同學之間有矛盾,有人使壞。第二個是某些民辦、私立高校招生困難,就想到了這樣的手段。第三則是我國一些省份在評判一個中學的成績是否出色時,其中一個重要的指標就是有多少學生考上了清華和北大,於是此前有報道說,某些中學強迫成績好的學生必須填報清華、北大。

2016年10月,山東菏澤高考志願篡改案正式宣判:被告人陳某最終被判定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據陳某交代,他的成績沒有其他幾個同學的好,出於嫉妒心理,他就改了別人的志願。

這樣的案例不妨對高中學生廣為宣傳,讓那些不知深淺的熊孩子明白法律的嚴肅性。表面看來,耽誤了別人上大學,7個月的有期徒刑不算長,但是他日後就會明白,一旦有了刑事犯罪的前科,今後的發展會在諸多方面受到限制。

至於民辦高校、私立高校為了招生篡改學生志願,除了應該讓相關人員承擔刑事責任,一旦查實還應該取消其辦學資格——連基本的底線都沒有,為了招生就做出這樣的事情,還談談何教書育人?

對於中學為了自己的「好評」而逼著學子報考指定學校,不如再加一個規則:一旦出現強制報志願遭遇「差評」的投訴,所有「好評」一律清零……

此外,避免學生「被自願」,技術防範也應該加強。比如說現在很多地方都運用了人臉識別,那麼網上填報志願能否加一個「刷臉」的環節,以確定填報志願的是考生本人。

當然,考生的防範意識也要加強。從相關報道來看,此前一些民辦、私立學校之所以能夠篡改他人志願,往往是花言巧語騙到了考生的准考證號和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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