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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消費金融沉默應對多次員工騙貸案

隨著潛在高收入消費者的現階段信用業務需求不斷增加,消費金融業務市場不斷擴容,多家機構近年來已爭相涉足。但以消費貸為代表的消費金融,蘊藏的風險也不斷顯露。6月27日,裁判文書網又公布一起馬上消費金融員工貸款詐騙的刑事判決。

值得注意的是,這已是此前馬上消費金融的兩名員工夥同中介騙取貸款被判刑後,近日又曝出的一起員工貸款詐騙案。一點金融為此採訪馬上消費金融,截止發稿前對方仍沉默應對。

資料顯示,馬上消費金融成立於2015年,是一家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的持有消費金融牌照的全國性金融機構,現任CEO為趙國偉。其股東包括重慶百貨、重慶銀行、物美集團、小商品城等上市公司,以及保險公司陽光財險等。

據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的陳某高貸款詐騙二審刑事判決書顯示,原審被告人陳某高,男,1992年10月出生,漢族,高中文化,原馬上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職工,捕前住扶溝縣。因涉嫌詐騙犯罪於2017年6月19日被扶溝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被扶溝縣公安局逮捕。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陳某高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單獨或夥同萬某、邵某等人多次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騙取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務有限公司、馬上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手機分期付款貸款。

統計顯示,陳某高共計作案18起,詐騙金額88891元,已分期付款15073.53元,案發後退回公安機關70354元。

2017年6月19日被告人陳某高到扶溝縣公安局投案,並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

扶溝縣人民法院於2017年11月作出(2017)豫1621刑初534號刑事判決,以陳某高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萬元。宣判後,被告人陳某高不服,提出上訴。

在二審期間,馬上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諒解書,對陳某高的行為表示諒解。

二審法院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陳某高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單獨或夥同他人利用他人丟失的身份證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多次騙取金融機構貸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鑒於二審期間,上訴人陳某高取得諒解,依法可從輕處罰。

依照《刑法》之規定重新判決:被告人陳某高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原文來自和訊財經,編輯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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