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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案學法:老師小心,這樣對孩子可能要背上法律責任的!

小明女士向記者反映,上小學一年級的兒子程多金因沒有按照老師要求做題,被班主任丘老師批評後,狠狠地扇了一巴掌,臉被打腫。

小明特別生氣,來到學校,將此事告知校長。校長回應,確實是程多金沒按照老師要求做題,但老師打人是不對的,並就此事對丘老師進行了批評教育,丘老師也認識到了錯誤。後來,丘老師向家長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1萬元。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1條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試試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所以丘老師打學生這一行為屬於體罰。作為一名教師,應當用適當的方式進行教育,否則將損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甚至會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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