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案學法:老師小心,這樣對孩子可能要背上法律責任的!
最新
07-03
小明女士向記者反映,上小學一年級的兒子程多金因沒有按照老師要求做題,被班主任丘老師批評後,狠狠地扇了一巴掌,臉被打腫。
小明特別生氣,來到學校,將此事告知校長。校長回應,確實是程多金沒按照老師要求做題,但老師打人是不對的,並就此事對丘老師進行了批評教育,丘老師也認識到了錯誤。後來,丘老師向家長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1萬元。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1條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試試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所以丘老師打學生這一行為屬於體罰。作為一名教師,應當用適當的方式進行教育,否則將損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甚至會觸犯法律。
文章版權屬《微案學法》欄目所有,如需轉載請標明:文章來源於:微案學法
更多精彩請關注《微案學法》訂閱號:案例菌
TAG:微案學法 |